会展业统计行业代码错误更正及行业分类层次探讨
在我的文章《会展业统计什么应该统计、如何统计?》发表后有专家指出,文章中使用的会展业行业代码不正确。经查,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1),“会议展览服务”代码为7292。对此予以更正。同时感谢中国贸促会商业分会秘书长姚鑫先生提供的权威信息。正如刘海鹰先生所说,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会议展览服务”的水平太低了!
“会议展览服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类(租赁和商务服务)“商务服务”(72)“其他商务服务”之列,属于国民经济行业最低级别行业分类。结尾。这种级别的分类可能是会展业统计落后的原因之一!
中国展览业的统计应指2001年以后出现的就业或职业。
如今已进入2015年,“十三五”规划编制研究即将启动,但会展业的统计数据仍不尽如人意。
展览业统计工作落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从专业角度来看,统计指标的定义不明确是一个重要问题。
我在《展览业应该统计什么、如何统计?》一文中提出了统计指标。本文将讨论指标的内涵。
会展业收入统计属于国民生产总值即GDP统计的一部分,其统计应当遵循GDP的统计方法。
GDP统计只计算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动服务过程中的增加值,即增加值,不计算中间产品和中间劳动投入的价值。展览业产值计入GDP应仅按增加值计算。
展览业属于服务业,其增加值是通过年营业收入总额减去中间劳动投入值得到的。
据《2012北京统计年鉴》(北京市统计局发布)显示,2012年北京规模以上会展单位实现展览直接收入250.7亿元,比上年增长12.4%。其中,会议展览和奖励旅游收入分别为137.8亿元、95.9亿元和1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9%、15.2%和18.6%。
https://img1.baidu.com/it/u=53077136,87093721&fm=253&fmt=JPEG&app=120&f=JPEG?w=642&h=474
这是我见过的最具体的一个城市会展业的统计数据,但也带来了我的疑问:
一、会展业直接收入、营业收入与增加值的关系
我认为,北京市统计局从展览业提供的直接收入是展览主办者和服务商的营业收入。
但为什么不称之为营业收入而是直接收入呢? !展览主办方和服务商是否有间接收入? !
如果直接收入是会展经营者全年营业收入的总和,以北京为例,那么2012年会展业95.9亿元的收入难免会重复计算。因为展厅服务商的租金收入来自于展会主办方。这个问题在会议行业统计中也存在。
另外,展示项目是展览业的组成部分,其营业收入巨大(不亚于展厅的租金收入)。不知道北京的统计有没有?
不管叫直接收入还是营业收入,这种会展业的收入都不能计入GDP增加值!据我分析,如果展览业的增加值能够占到营业收入的30%(行业平均水平),那就非常好了!
2012年,北京地区生产总值17801亿元,服务业13592亿元。会展业直接收入250.7亿元,占比分别为1.4%和1.8%。如果北京会展业增加值按30%的比例计算,2012年为75.21亿元,其占全市GDP和服务业GDP的比重仅为0.42%和0.55%!这个比例(无论是直接收入比例还是预计增加值比例)远低于会展业发达城市教科书上2-4%的水平。
难怪很多地方政府喜欢将直接收入乘以九倍(按照传闻的拉动系数为1:9)来支持其发展会展业的成果!这种“淡化”政绩的做法,似乎只流行于中国的会展业!
二、限额以上展览单位标准
全国各行业统计均以规模以上单位为单位。比如,根据行业统计,规模以上单位的标准是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
北京市统计局对展览业的统计标准是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这也证明了直接收入就是营业收入)。
https://img1.baidu.com/it/u=362019351,1873976402&fm=253&fmt=JPEG&app=120&f=JPEG?w=500&h=4099
根据国家统计局文件(国通字75号),会展业所属的商务服务业未列出大中小微企业收入规模分类标准,但只是总资产规模的分类标准。其中,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列为微型企业。
可见,展览业中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单位属于规模以上单位,这应该是北京制定的标准。
会展业是一个小微企业众多的行业。在中国,年收入过亿元、千万元以上的展览公司并不多。大多数公司年收入在数百万元,也有很多公司年收入在百万元以下。从地域分布来看,会展业小微企业大多集中在二三线城市,尤其是中西部地区。
虽然将统计门槛设定为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单位是有道理的。不过,这个标准适合展览业相对发达的北京,不一定适合香港。
3、会议行业统计难点
在旅游、文化、政治资源丰富的大型会展城市,会展业收入高于会展业,如北京。然而,会议行业的统计比展览行业的统计要麻烦得多。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会议数量过多,到达困难。例如,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全市会议数量为27.7万次。
其次,对于统计范围是否包括正式会议,国际上存在不同意见。
第三,为会议行业提供营业收入数据的单位大部分是会议场馆的收费收入。会议组织者的收入数据很难获得。
国务院15号文件要求加强展览业统计工作,希望展览业主管部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做好部署。会议行业管理复杂,统计工作标准化可能需要较长时间。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