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申请条件详解
根据《广东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和《韶关市高中及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公告2024年上半年》的要求,为了为做好我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如下现通知如下:1. 认可范围
(一)户籍在韶关市镇江区的人员;
(二)持有韶关市镇江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韶关市镇江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
(四)持有在韶关市镇江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台湾居民取得韶关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有效期五年。
(五)驻韶关市镇江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 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道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有幼儿园师范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有中等师范以上学历。
3.申请承认初中教师资格,须具有高等师范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非全日制大学、夜大、成人学院、网校等)及港澳台学历及国外同等学历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资质。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报考教师资格体检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函1号),学生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4) 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中的2级B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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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证书》;是在有效期内的。
2、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书上入学时间为准),为学前师范学校全日制师范生、全日制师范院校在校学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时间教育学硕士(博士)学位。直接识别专业、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3.属于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免试师范生的教育研究生和师范生,必须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专业能力证书》师范生教师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师范院校教师专业资格证书》中与教学科目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 2020年第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院校中小学教师免试认定工作的通知》按照《关于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师函1号)的规定执行。
三、受理范围
户籍地为韶关市镇江区的申请人、韶关市镇江区居民及在校学生可在户籍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有效)、居住地提出申请学校(仅限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可中小学(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在居住地和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承认中小学(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驻韶关市镇江区现役军人、现役武警人员向军所申请认定中小学(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上述资格人员的中小学(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韶关市镇江区教育局负责。
韶关学院2024届毕业生确认点必须选择“韶关学院”。
4、网上报到时间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证分两个阶段。持有《师范生教师专业资格证书》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育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参加第二期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申请人于4月12日9:00至4月22日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证”服务门户,点击“在线申请》账户注册和注册。
第二阶段
申请人于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证”服务门户,点击“在线办理”注册帐户并注册。
5. 材料确认
完成网上申请和体检后,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证明材料完成现场注册审核:
(一)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地点一:韶关市镇江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查询电话:-)。
审核时间:第一阶段为:4月22日-23日,第二阶段为:6月25日-26日,上午9:00-11:5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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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韶关市镇江区前进路2号镇江区教育局2楼人力资源股。 (2路、11路、12路、14路、15路公交车在韶关七中站下车)
2、现场审核地点2:韶关学院(仅接收韶关学院2024届毕业生)
审核时间:第一阶段为4月12日至23日,第二阶段为6月21日至26日。
具体安排请参见韶关学院工作通知。
(一)审核材料包括:
1. 身份证明
(一)内地居民在户籍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二)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居住证原件。
(三)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齐全的学生证原件。
(四)港澳台人员须提供有效期五年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五)驻韶关市镇江区现役军人、现役武警人员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者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时已通过学历验证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无法核实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学历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对于无法核实学历信息的申请者,建议提前到学信网(网址:)进行学历核实。
(2)持有港澳台地区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只有这个学位证书才被认为是有效的。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证书》原件。只有这个学位证书才被认为是有效的。
3.普通话水平证明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时已核实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信息的申请人,无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未通过审核的,须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醒:在全国普通话培训考试信息资源网(网址:)上找不到成绩、领取证书、补发证书等信息的考生,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考试的考站进行咨询。
4、体检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体检表上必须有医院给出的明确的资格结论)。申请中小学(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如下:
报考人员应携带《广东省报考教师资格体检表》(附件1)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空腹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院自行体检的除外)无效),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医院:粤北第二人民医院吴江分院
医院地址:韶关市吴江区吴江大道北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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