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zixun8 发表于 2024-12-4 20:22:00

重庆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草案说明及立法必要性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3年3月29日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黄玉林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委托,现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提请审议。

一、立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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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有关精神要求。对经济工作的监督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经济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部署。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增强国内循环活力和可靠性,提高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着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同时,党中央对人大工作进行了统筹部署,对人大经济工作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央人大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审查,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 、明确审核重点,增强工作实效。加强对规划和计划实施情况特别是重大决策部署、宏观经济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规范规划和计划调整的条件和程序。”人大还对加强对全市人大经济工作的监督提出了具体监督要求,明确要“提高规划审查和监督的有效性”“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报告制度,常务委员会这些部署和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大经济工作监督的重要指引和遵循,要及时纳入法律,体现在人大经济工作监督中。在我们的城市。

(二)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立法精神的需要。 2021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为全国人大依法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推动政府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支撑。履行经济社会发展责任。也为地方人大监督经济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立法精神为契机,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及时制定和出台,有利于拓展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经济监督工作,开创市人大经济工作监督新局面。

(三)依法加强全国人大对经济工作监督的现实需要。现行的经济工作监管法律法规都是基于比较原则,如规划的预审和实施监管、规划的调整、重大项目的监管、监管工作机制等,都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澄清。同时,近年来,我市各级人大在加强和改进经济工作监督方面做出了一些积极探索和创新,如开展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监督工作、重大政策措施,扩大经济和重大项目网络化监管。督查办法取得了良好效果,需要及时总结和规范相关工作。

二、立法的基本原则和起草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有关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决定制定工作,对《决定(草案)》起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财经委员会于2022年3月启动起草论证工作。起草过程中主要遵循四项原则:一是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落到实处。通过法治做出安排是完全有效的。实施。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目标任务,突出稳定高效、化解风险烦恼、改革变革、造福人民。一、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三是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重点总结和细化市人大经济工作监督的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经济工作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第四,现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例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就预算审查监督、审计发现问题督查整改、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分别制定了规定或作出决定。 。规定一经决定,不再重复。

财经委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学习借鉴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已发布决定的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决定(草案)》征求意见。此后,我们多次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重庆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以及部分市人大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专家学者一一研究、认真吸收有关意见和建议。 2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形成《决定(草案)》送审。 2月24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草案)》送审。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部署,紧紧围绕袁家军书记提出的经济监管工作“围绕落实中央重大战略,围绕全市经济工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想法和期待,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求明确突出迫切性、有效性和特点,强化立法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瞄准发展的准入点和着力点,切实推动中央和市委工作部署落实;聚焦堵点、难点、盲点,着力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关心代表关切,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进一步丰富和探索监管形式,积极推进经济工作监管数字化改革,进一步修改完善《决定(草案)》送审。 3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再次审议了《决定(草案)》。 3月3日,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草案)》。 3月22日,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提交常委会。会议审查。

三、《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总体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体例和结构,删除了涉及国家权力的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细化和补充了部分内容,规范我市人民代表大会经济工作监督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结果。使用等进行明确和规范,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决定(草案)》共三十条,主要涵盖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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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经济工作监督的指导思想和监督内容。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了经济工作监督的职责和指导思想,充分体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新时代,充分体现市委六届二中全会精神,明确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新时代,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全过程践行人民民主,积极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新征程同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的监督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结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决定(草案)》第三条明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管市政府经济工作七方面的工作。开展监督。

(二)细化和完善年度规划和五年规划纲要预审和实施监督的相关规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决定(草案)》第四条至第十八条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主要是:年度计划初审程序(第四条至第十八条) 6)、年度计划实施和经济运行监督的办法和重点(第七条至第十条)、五年规划纲要初审和实施监督的程序和重点(第十一条至第十条) 16)、计划调整程序的条件和条件(第17条至第18条)。同时,总结了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规划纲要审查和监督方面的一些创新做法。 《决定(草案)》增加了以下规定:规划纲要批准前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规划纲要的编制进行专题研究。并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第十一条);财经委员会重点对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纲要调整方案进行预审(第十八条)。

(三)依法明确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平台、重大项目的监管。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决定(草案)》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对经济工作监督重点领域、重大事件报告范围、以及重大项目实施的监督。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了以下调整:一、新条例加强经济工作监管要着力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建设国家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进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数字化转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动高水平开放,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发展扶贫、维护经济安全等领域(第十九条)。二是总结规范市人大近年来开展重大项目督导的经验做法。新增,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年度计划、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五年规划实施的第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五年规划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在其他年份,它只会听到报告;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每季度向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供信息。年度计划中市政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第二十二条)。三是鉴于国际组织缔结经济条约、协定属于中央权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中删除了相关规定。

(四)明确依法加强对地方金融工作的监管。 《决定(草案)》第二十三条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对地方金融工作进行监督。一是明确地方金融工作监管重点,重点关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并可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做好财务工作。二是规定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提供相关金融运行数据和资料,中央驻渝金融监管机构配合支持监管工作。

(五)完善经济工作监督相关工作机制。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决定(草案)》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对经济工作监督的相关工作机制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部门对经济工作进行监督的方式(第二十四条);加强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会行使经济权力、监督权的履行情况,向代表大会报告(第二十七条);充分发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经济工作的监督作用(第二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济监督工作的具体要求(第二十九条)。同时,按照市委关于“系统规范推进人大数字化改革”的要求,总结了全市开展经济和重大项目网上监管的实践经验,并增加了全国人大经济工作监管数字化改革内容(第二十五条),明确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要加快推进经济工作数字化改革构建横向联通多部门、纵向联通市县(自治县)的数字化监管机制和应用场景,为依法开展审查监管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请审查《决定(草案)》及上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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