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zixun8 发表于 2024-12-7 00:31:23

如何选择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1、电子税务局新增“税务数字账户”功能,部分企业仍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如何确定您的单位应使用哪种方法?

您可以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暂停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电子税务局服务及激活税务数字账户及征税互动功能的通知》( 2023年第4号),《特定业务类型(含成品油企业及因业务需要不使用互联网开具发票、使用第三方接口开票的大型企业纳税)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发票用途,除特定业务类型外,需自2023年6月29日起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办理业务操作采用数字账户如核对发票用途、查询统计等,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为方便大家确认,电子税务局在登录后首页“服务提醒”下为名单上的企业推送了“特定业态纳税人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提醒”,如下图所示:

收到此提醒信息的纳税人是特定业态纳税人,或者收到弹窗提醒的纳税人近期(14天内)已被认定为特定业态纳税人,请务必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发票查询选择业务,其他纳税人请使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用途查询、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

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2、我单位不属于特定业务类型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提示无法正常录入。打开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模块时,提示“您不是试点纳税人,或查询发票汇总信息出错”。 !”,或者显示登录页面或空白页面?

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请检查您的计算机操作系统版本和所使用的浏览器。使用税务数字账户时,建议使用11或以上版本的操作系统。浏览器建议使用11、360安全浏览器(至尊版)、谷歌浏览器、火狐等。

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清除缓存,然后重新登录,以谷歌浏览器为例:

步骤1:打开Goog​​le ,点击右上角的“自定义和控制”图标:

第二步: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更多工具—清除浏览数据”

https://img2.baidu.com/it/u=3556478507,2959441713&fm=253&fmt=JPEG&app=138&f=JPEG?w=500&h=667

第三步:在“清除浏览数据”弹出窗口中,选择“缓存的图像和文件”、“及其他网站数据”等项,点击下方的“清除浏览数据”按钮,清除缓存信息,然后重新打开Goog​​le浏览登录系统即可。

3、我单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费时,我在主表第11栏填写的销售额为1485.15,未达到起征点。主表格第19栏和第21栏都带出了44.55的金额。 44.55是按照3%的税率计算的。为什么不按照减税后的1%来计算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减征、减征小规模纳税人等政策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及总额销售额不超过10 如果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每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及其他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起征点以下销售额”相关栏目中,无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因此,根据您单位目前情况,无其他免税项目,有;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当前免税金额和未达到起征点的免税金额反映全部税额。

4、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附件(二)“本期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35行数据(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行出不来数据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质信息”模块查看您单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如下图:

贵单位是“辅导期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附件(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35行为“本期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当期不可扣除。还应填写“本期证明一致,本期未申报扣除”等栏目,并申请下个月扣除。

5、为什么我单位电子税务局“税收数字账户”没有农产品加计扣除查询功能模块?

目前,只有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可以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操作,此类企业需要在税务服务部门前台进行户籍分类管理操作。只有经过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维护后,企业才有资格享受农产品加计扣除。 。

企业维护完成后,再次进入“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审核确认-扣除类型审核”,即可看到待处理的农产品发票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审核模块。

六、我单位在“土地增值税项目房屋信息报表”模块中采集的房屋信息需要修改。我该怎么做?

如需修改,请打开“土地增值税项目房屋信息报表”模块,在查询条件区域填写“楼号”等信息,点击“查询”,在查询结果列表中,查看需要修改的房屋信息。单击“选择维护”按钮。

https://img0.baidu.com/it/u=3136624667,1562055856&fm=253&fmt=JPEG&app=120&f=JPEG?w=1580&h=800

在“房屋信息维护”区域,您可以修改房屋代码、房产单元号等信息。

修改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提交。

七、我单位维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疫情减免信息时,选择2023年4月1日为“变更时间”。保存后,2023年第二季度生成两条应税信息,有效期为2023年5月。可维持至6月份的应税信息“减免代码”;有效期为2023年4月的应税信息缺少“减免税代码”怎么办?

进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征收模块,您会看到蓝色字体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减免申报及应税信息变更操作手册》下载链接。如果您需要维护疫情减免信息,如果您不知道如何操作,请点击此链接下载查看操作手册。

变更房产税源、城镇土地使用税源应税信息时,变更后的信息要到“变更时间”的次月生效。如果将时间更改为4月1日,则更改后的税源信息为2023年5月至6月。该信息会根据相关政策自动判断,如果免税符合,会自动显示免税性质代码减少疫情的条件。

根据当前税源信息,您的组织需要重新维护2023年4月有效的应税信息。操作方法为:

点击2023年4月有效期的应税信息右侧“更改”按钮,将“更改时间”调整为2023年3月31日,然后单击右下角“添加行”,如下图:

选择“免税免税性质代码”,填写“免税免税原值”,点击“保存”按钮,完成疫情免税免税信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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