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校区体育场馆租赁服务评估项目招标公告及资格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栖霞校区运动场馆租赁服务评估
项目预算:12000元
项目概述:评估确定栖霞校区体育场馆(包括体育馆、健身中心、乒乓球馆、田径场、足球场、网球馆)的收费价格。收费价格包括校外和校内。同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完善场馆运营管理办法。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管理措施的评估和修改。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内);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有效期内));
2、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加盖公司印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近六个月内任意月份公司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应当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的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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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现场勘察
本项目安排现场勘察。调查时间为:2024年1月4日下午13:30-17:00。项目评审地点位于栖霞校区(神农路1号)。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向调查联系人进行签名确认。勘察现场时,投标人需要对作业场地等情况进行全面勘察。投标文件一经提交,即视为投标人已清楚了解场地、交通的全部条件和风险,并在报价时考虑在内。
四、项目要求:
对体育场馆进行综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含计时收费、日租收费、短期租赁费用、长期租赁费用等内容。
五、评标方法及投标原则
1、参与询价比选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比选文件的规定报出一次不得变更的价格。
2、遴选小组应选择质量和服务能够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回应要求的供应商,并在质量和服务能够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回应要求的供应商中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5. 提交回应文件
回复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6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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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大学体育馆103
回复文件包括: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书、询价购买函以及资质要求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8. 如果您对本次购买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项目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
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询价采购函
询价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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