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新规:咨询与在线报送流程详解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在办理备案手续前,可以向备案机构咨询设立、变更事项是否涉及国家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二、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备案范围的,由全体投资者指定的代表(或者外国投资者的董事会) -参股公司)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时,还应当在线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信息。
非外商投资企业因并购、兼并等原因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向行业申请变更登记时,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在线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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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条第三款:“备案机构获得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送的备案信息后,应当同时告知投资者并启动备案程序。”
三、删除第七条第一款、第三款,并删除第二款中的“登记前或者”。
四、删去第八条第一款中的“通过综合管理制度”,并将本款第(三)项中的“或全体发起人”修改为“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五、删除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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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十二条第一款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在网上报送《设立申报表》或《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后,备案机构应当核对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形式。 “进行核查”修改为“登记机构取得外商投资企业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信息后,应当对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形式核查”;第二款最后一句改为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同一设立或者变更事宜”。向备案机构提交变更的单独备案申请。”
七、删去第十三条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副本)或者”。
此外,相关条款的顺序也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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