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修订条例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3月17日下午,关于修改《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立法听证会在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行。现行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实施以来,该条例对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据统计,太原市六城区内,日均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220辆以上,电动自行车年增长率达7万辆以上),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呈上升趋势,尤其是致命事故。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太原市共发生普通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1852起,造成178人死亡、223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25.56万元。 2020年太原市因交通事故死亡的212人中,非机动车驾驶人或乘客141人。其中: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4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0.75%。致命事故大多没有戴头盔。 2021年1月1日至29日,太原市共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18起,其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事故7起,占全市总死亡人数的38.89%,其中80%以上死亡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事故。车祸造成颅脑损伤死亡原因是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乘客未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事故严重影响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当务之急是通过立法,推动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乘客佩戴安全头盔。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上升趋势。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电气故障。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都停放在室内并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过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自行车车身大多由易燃易燃材料制成,一旦着火,会迅速燃烧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使人们难以逃生。难度很大,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一处私人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 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一组出租房屋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电动自行车充电造成的。是的,这个教训是非常惨痛的。为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将“督促小区或相关管理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严肃查处”。并处罚违规停车、充电行为。”写好《条例》是非常有必要的。具体修改内容及原因如下:
1.修改内容
(一)在佩戴安全帽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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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二十七条:“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修改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客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装定位装置或者其他安全措施。” “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措施。”同时增加规定,“驾驶人、乘客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罚款”。
(二)在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方面
将《条例》第三十七条修改为:“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居民小区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已设置充电设施的,其管理人应确保匹配电源,设置专用插座,敷设固定电线。道路应有金属管道保护,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禁止配备消防设备。存在停车在住宅楼楼梯间、走廊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以及两侧影响交通的区域,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自向物业服务公司和居民拉扯电线、插座。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不听劝阻、不制止的,可以向负责消防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对相关单位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条例》第六章关于法律责任的内容增加一条:“违反本规定的,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引发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造成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修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国家政策规定的需要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2020年4月1日,公安部印发《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控”工作方案》,4月1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印发“一盔一带” 《安全卫士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加大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佩戴安全头盔的要求,为常态化、长效管理提供政策依据。
(二)保护驾乘人员人身安全的需要
从电动自行车性能和事故伤亡情况来看:伤亡主要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其余为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由于电动自行车在露天行驶,稳定性较差,一旦发生事故,车体很容易失去平衡,驾驶员和乘客很容易被甩出。如果不戴头盔,身体任何部位受伤的可能性最大的是头部。头部损伤 主要是颅底骨折和脑挫裂伤。根据相关研究结果,不戴头盔的头部受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不戴头盔的致命伤害率是戴头盔的1.5倍。这充分说明该头盔具有非常明显的防护作用。同时,当发生意外时,由于惯性,身体向前移动,导致额头与对面物体发生碰撞。碰撞后,由于反作用力,身体向后倾斜并失去平衡,再加上头颈部特殊的“鞭打”效应。 ,导致枕头区域很容易先着地,几乎所有的电动自行车事故中,人都会摔倒在地。从整个头部来看:额头受伤概率最高,占34.7%,其次是枕骨区域,占26.3%;而从生理角度来看:最薄弱、最容易受伤的颞区占22.1%。统计结果显示,戴上头盔后,枕骨损伤明显减少。不戴头盔枕骨受伤的概率是戴头盔的2.8倍。从头盔的外观和结构来看,头盔对枕骨的保护作用特别有效。
从全国来看,不少地区出台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规定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以浙江省为例。自浙江省出台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地方规定以来,2019年两轮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2018年下降628人。可见,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自行车头盔可以显着降低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伤率,有效保护驾乘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民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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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电动自行车死亡交通事故频发,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在提案中呼吁,新闻媒体也多次报道。推进立法修改工作,是响应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整治电动自行车乱象的实际行动;这是支队党委认真分析交通管理面临的形势和压力,审时度势、抓住重点、制定的科学决策;解决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人员死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压力巨大的需要。这也是解决民生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的有效举措。
(四)依法管理交通的需要
目前,我市本着“标本兼治、内外结合、政企联动、行业监管”的总体思路,采取“交通管理部门与行业相结合”的方式,管理部门相结合,道路执法与社会宣传相结合,交通管理与企业内部管理相结合。” “街道治乱与源头管理相结合”等措施,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全面加大对不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危险性的宣传力度,曝光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和不文明行为,积极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上述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警方在执法查处骑电动车时只能以现场矫正和教育为主。骑自行车不戴头盔,效果很差。
三、其他城市的做法
1、《晋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客佩戴安全头盔进行了强制性规定。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20元罚款。同时规定,住宅楼楼梯间、走廊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以及两侧影响交通的区域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使用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前款规定的,可以向物业服务公司或者有关单位举报。
2、《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衢州市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修改《条例》中涉及安全头盔佩戴、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符合立法精神,对于保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党政机关、企业代表、快递行业、媒体记者、群众代表、社区代表等21人组成的听证会成员出席会议并投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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