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保厅要求淘汰隔膜法烧碱装置,瑞祥化工变通抵抗国家政策
根据2011年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的相关要求,江苏省环保厅在2013年扬州化工园区规划环评批复文件中明确要求“瑞祥必须淘汰隔膜烧碱装置”。去年5月29日,仪征市人大常委会还作出了《关于切实加强本市水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提出“淘汰隔膜式烧碱生产装置”的要求,但该公司尚未表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还拿出该部职能部门的相关函件,隐瞒瑞祥化工“隔膜烧碱生产装置”“暂时”无法淘汰。 “淘汰隔膜烧碱生产装置”是国家公布的政策,是不容违背的国家意志,而瑞祥化工对国家意志的“适应”。公司氯碱化工生产装置所在区域一直是规划红线区域,禁止新建化工装置。也是化工园区规划环评中需要逐步搬迁和调整的区域。公司依托扬州当地政府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保护。不淘汰6万吨“隔膜烧碱生产装置”,是对国家供给侧改革和“去产能”的抵制。在今年的“263”行动中,仪征公布的行动计划将淘汰这一落后生产装置纳入行动范围,但化工园区的263行动只字不提,要求企业明确淘汰的具体时间。 “隔膜式烧碱生产装置”。调查并纠正情况
1、关于反映“瑞祥必须淘汰隔膜烧碱厂”问题的信访。
记者报道的“瑞祥化工”全称是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隶属于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大连路2号。 2005年开工建设,2006年2月建成投产。主要生产隔膜烧碱、离子膜烧碱、液氯、氯化苯、苯胺、环氧氯丙烷、对氨基苯酚、二氯苯、吡虫啉等化学产品。
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金属阳极隔膜烧碱项目”于2004年11月在扬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注册(市级备案),项目环评获环评批复扬州市环保局2005年6月。该项目于2005年7月开工建设,2006年3月竣工投运,并通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006 年 12 月。
根据现行《淘汰类别》和《石油化工和化学工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第二条规定,隔膜烧碱项目应在2015年底前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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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考察,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隔膜烧碱装置可处理厂内环氧氯丙烷、环氧树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盐废水。减排效果显着,解决了化工行业有机氯产品产生的高盐废水问题。消除了处理的技术难题,可实现废水零排放。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组织专家评审,认为该项目工艺安全稳定,减排效果显着,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以及应用推广前景。 2014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要求保留隔膜烧碱装置的批复》(工院函504号),建议隔膜烧碱生产装置暂时保留,并将配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时,将统筹研究具体方案。 201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暂时保留隔膜烧碱生产装置的复函》(发改办工业213号),原则同意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国烧碱生产装置暂时保留,作为含盐废水综合利用装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时,将统筹研究相关项目的调整。
因此,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金属阳极隔膜烧碱项目”可暂时保留。
2、关于信访反映瑞祥化工“氯碱化工生产装置所在区域一直是规划红线区域,禁止新建化工装置”的问题。
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氯碱生产区位于化工园区沿江高等级公路南侧。省环保厅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苏环审14号)中要求“区内不得新建化工生产装置”沿江高等级公路以南,化学品储存和生产设备应符合相关规定。”经核查,自产业规划发布以来,长江公路以南未再布设新的化学品生产设备。
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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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表示:“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金属阳极隔膜烧碱项目’可暂时保留”。
小编请问,今年仪征市政府制定的“263”行动计划中,瑞祥化工的“隔膜烧碱生产装置”被列入淘汰计划,但化工园区必须“暂时保留” 。这怎么能说呢?玩?
信息来源扬州化学工业园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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