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zixun8 发表于 2024-12-24 18:48:33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执行难问题: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漏洞分析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舒)10月2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化解“执行难”工作的报告时,委员于志刚提出一个问题:现在对于那些违背信任的人呢?执行者限制高消耗。应该说,限制措施比较全面,也比较体面和有力,但仍然存在一些漏洞。 “比如,一些执行法官告诉我,虽然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乘坐高铁、飞机、出国旅行,但他们偶尔会发现,一些失信人仍然受到了惩罚。执行人出国打高尔夫球、看足球比赛,为什么?”

“因为我们国家的合法有效证件制度不仅仅是一张身份证,它对身份证进行了限制。你还可以使用护照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证件。多个证件不链接在一起或者多个证件不与一个身份证挂钩“这样一来,就出现了这个问题。”于志刚说,而且,即使身份证和护照联动,也不能乘坐国内航空公司的航班,但可以不受限制地乘坐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班。乘坐国外豪华游轮进行高端出国旅行和飞机。”这种消费旅游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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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刚认为,解决“执行难”不是最高人民法院一个人的问题,需要各机构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建立社会信用,特别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等行为或活动,可能确实是一人一证,其他身份证件、证件仍须与唯一身份证件挂钩多证互不关联、分离的现状确实亟待解决。”

“我们现在对这些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主要是为了防止他们高消费,就是不执行判决就防止他们高消费。我们是不是可以更认真地思考这个问题?如果在执行之前判决裁定完毕,我们目前限制的这些高消费活动是否可以纳入禁令?”于志刚说,“如果他违反了禁止令,实际上会直接变成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罪,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现在我们正在用方法阻止他们能够或不能花高额钱。”但如果是标准的规范性禁止,那么无论一个人使用什么证件,甚至借用别人的身份证件,如果他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他仍然会花钱或者从事其他行为。限制行为,即变相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的,将按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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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目前适用抗拒执行罪的问题还比较少。以前我以为是检察院配合不够。并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有问题,而是一些地方检察院确实存在地方保护问题,特别是对地方纳税大户的保护问题。当地检察院因不服法院判决而不愿提起公诉程序。现在公检三部门和司法部门已经出台了司法解释文件,允许当事人不依赖检察院提起公诉程序,并赋予申请执行当事人提起自诉程序的权利,或者选择其一两者之中。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即进入公诉程序。如果检察院不提起公诉,申请执行人将向法院提起自诉程序。公私情况对被执行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压力,会从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判决后有财产而未执行、转移财产或者隐匿财产的,构成拒不执行罪。程序。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举证责任。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提供隐匿、转移财产或者非法转移财产的证据,并由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是自诉案件,举证责任应该倒置,由被告举证证明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建议“两高”对举证责任倒置问题作出专门规定,这对被执行人会有很大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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