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经办指南(试行)发布,提升管理服务国际化水平
相关单位:为深化“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优化服务”改革,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标准化要求,形成科学规范、互联共享、便捷高效的对外开放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工作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国际化水平。中华民国》、《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全面推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国人工作许可制度【 40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引(暂行)》的通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专刊〔2017〕3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天津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守它们。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 3 月 25 日
(本文为自愿公开)
天津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指引(试行)
第一章 准备工作
1. 处理系统
2、单位登记
(一)实名认证
(二)单位信息
(3)上传附件
(四)送审
第二章 分类标准
三、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及证明材料
(一)外国高端人才(A类)
(二)外国专业人才(B类)
(三)其他外籍人员(C类)
第三章 处理流程
四、境外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天以上,不含90天)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涉密信息
(二)基本情况
(三)申请信息
(四)教育经历
(五)工作经历
(六)随行家属信息
(7) 附件信息
五、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六、申请外国人短期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天以内)流程及注意事项
七、延期、变更、取消、补发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 - 17 -
第四章 空缺规定
八、缺陷验收及告知承诺规定
第五章 其他事项
九、其他事项说明
(一)支持外国人才在创业孵化期内申请工作许可
(二)支持应届毕业生申请工作许可
(三)支持超龄申请人申请工作许可
(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有效期
(五)积分本地激励积分标准
(六)用人单位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工作许可
(七)持有《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申请《工作许可》
(八)《许可证告知书》的撤销
十、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https://img1.baidu.com/it/u=1099458106,3331262481&fm=253&fmt=JPEG&app=138&f=JPEG?w=750&h=500
天津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指引(试行)
深化“放管服”改革,必须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标准化要求,科学实行分类管理,形成管理科学、互联共享、协同监管、公共服务的行政管理体制。参与、便捷、高效的涉外工作管理体系和规范管理、严格审批的涉外工作管理制度。来华工作管理体系,提高服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国际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推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2017〕40号)、国家总局的通知外国专家局关于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引(暂行)》的通知》(外汇〔2017〕36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理指南》)。
第一章 准备工作
1. 处理系统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统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办理。该系统可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 )或天津市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登录。系统首页“服务流程”栏目公开发布了《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服务指引(暂行)》,“技能培训”栏目公开发布了《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办法》。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系统操作手册》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常见问题解答V1.0》,外国人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设立专职岗位,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办理。办理来华工作许可的人员首先应熟悉上述内容,了解相关政策。
2、单位登记
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在使用系统前在线注册账号。注册步骤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实名认证
用人单位应首先在用户注册备案服务系统中进行用户实名认证,选择“单位用户(法人)注册”,填写账户信息、法人信息、委托代理人信息,并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法人实名注册协议》》,点击“注册账户”按钮。
(二)单位信息
首次登录系统时,您需要先填写您的单位信息。点击“填写单位信息”按钮,进入单位信息页面。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单位信息必填字段。如果出现“蓝底白问号”,可以将鼠标悬停查看填写说明。其中,需要关注的栏目有:
1、“单位固定电话号码”应填写本市固定电话号码。单位没有固定电话号码的,应填“无”;
2、用人单位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担任系统操作员。若经办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者本人,除上传经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外,还应提交经办人为用人单位的信息。单位正式员工证明,即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用人单位可以委托1至3名正式员工作为系统管理员。若经办人为外国人,还应提交工作许可,并能用中文流利交流;
3、业务办理部门负责人与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的,“业务办理部门负责人手机号码”中的“手机号码”信息且“处理程序信息”栏不得为同一个数字。用人单位变更经办人员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登录系统,点击“用人单位信息变更”按钮,修改经办人员信息并在线导出单位信息变更表,上传新的经办人员本人身份证、授权书、用人单位正式员工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须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电信、信息服务、商业网站应当提交《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民用航空公司应当提交《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三)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应当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金融机构应提交《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执照》;
(五)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六)学校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七)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八)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九)税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交《税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十)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
(十一)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企业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十二)旅馆业、雕刻印刷业、旧货收购信托业、修理业等行业应提交《特种行业许可证》;
(十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十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应当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申请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使用劳动合同专用章且依法刻有法定姓名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备案。您可以点击“打印公章授权登记表”按钮下载模板,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系统。
(3)上传附件
填写单位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点击“打印单位登记表”。系统将自动生成注册表,打印、盖章后上传至系统。单位登记所需的附件在“单位附件信息”栏列明。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
(四)送审
完成上述步骤后,您可以点击“提交审核”按钮。如需补充或修改填写内容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窗口工作人员将退回申请表并注明存在的问题。如果单位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登录系统时会看到“请携带单位登记表、单位合法登记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行业许可证”证明文件等”申请材料原件,以及该文件的法人身份证明及负责人正式从业人员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到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窗口(地址:58号)河西区九龙路,电话:,)现场确认。请再次点击“提交审核”按钮,进入受理窗口核实材料。确认无误后,单位登记予以批准。实行非当面审批政策期间,用人单位可通过拨打上述电话确认。
第二章 分类标准
三、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及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在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前,应当对外国人的分类进行评估,除系统要求的必填字段外,还应在“其他附件”栏目中提交符合相应分类标准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人高端人才主要包括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人才等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精尖、急需”的外国高端人才。实行“绿色通道”和“空缺受理”服务。主要包括以下7类:
1、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提交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证明;
2.符合国际认可的专业成就认可标准:提交国际认可的成就证明;
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且核心团队成员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推荐的外籍领军人才,可申请工作许可,放宽年龄、学历、工作经验要求。
3、符合市场导向鼓励类岗位需要的外籍人才:符合分类标准资格条件的,应提交相应单位相应岗位的就业证明或聘用合同;符合分类标准的平均工资和收入条件的,应向申请人提交不低于上一年本市社会平均工资((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7倍收入证明)材料,并提交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每次延期时工资收入的材料;申请人因未参加工作等原因无法提交工资收入证明的,您可以提交工资收入承诺书。
4、创新创业人才:提交符合相应创新创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5、优秀青年人才:提交来华博士后研究就业证明或工作合同;
https://img2.baidu.com/it/u=3413341974,2956677640&fm=253&fmt=JPEG&app=138&f=JPEG?w=500&h=666
6、若积分计算在85分以上:提交所有奖励积分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工资收入为加分项的,应提交平均工资收入达到用人单位在系统中填写金额的证明材料,每次延期均需提交。提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因未参加工作等原因无法提交工资收入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交工资收入承诺书。
7.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外籍首席代表:持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部门推荐的外籍首席代表,可认定为外籍高端人才,并提交相关推荐信或首席代表证书。
(二)外国专业人才(B类)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目录和岗位要求,是我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主要包括以下8类:
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并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外籍专业人士;对中国籍留学归来拟来津创新创业的人员,可放宽工作经验限制。
2、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申请人持有的资格证书应纳入人力资源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外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公开目录社保,以官网公开信息为准,主要包括:商业零售管理服务人员证书、企业行政管理证书、特许金融分析师证书、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证书、图书、国际传播英语考试、剑桥大学旅游管理证书,剑桥大学企业管理证书、国际财务经理证书、注册专业采购经理证书、企业风险经理证书、酒店管理证书、旅游证书、电子工程证书、国际设施管理证书、实用日语鉴定证书、国际银行风险证书监督、职业韩国语能力证书。申请人应提交相关证明,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3.外语教学人员:从事母语教学工作,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非教育、语言、教师培训专业,且相关工作经验不满两年的,应提交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国际语言教学证书要求的,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国际语言教学证书主要包括:TESOL、TEFL、CELTA等。其中,来自非英语母语国家从事英语教学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英语教师职位:
(一)获得语言、教育、师范教育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具有英语教师资格证书并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国内重点高等院校(以教育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名单为准)或我市高等院校获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的应届外国留学生、拥有英语教师资格证书;
(4)到英语国家留学并获得语言、教育、教学专业学士学位;
(5)获得英语国家留学学士学位,具有英语教师资格证书并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在我市幼儿园任教的外籍教师,其申请条件和标准参照外语教师的规定。疫情期间,非英语母语国家申请者,获得语言、教育、教师教育学士及以上学历,并持有英语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职位。
4、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上一年本市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应提交申请人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证明材料上一年度,并每次提交此文件 提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延期期间工资收入的材料;因未参加工作等原因无法提交工资收入证明材料的,可提交工资收入承诺书;
5、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专家和项目实施人员:应提交项目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
6、积分超过60分的专业人士:提交所有奖励积分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工资收入加分,应提交平均工资收入达到用人单位在系统中填写金额的证明材料,且每次都必须提交。提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延期期间工资收入的材料;因未参加工作等原因无法提交工资收入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交工资收入承诺书。
7、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外方代表:提交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代表证;
8、依法登记注册的未设立代表机构并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外方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在华工作90天以上,但不超过1天)年)须提交临时活动登记收据。
(三)其他外籍人员(C类)
其他符合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外籍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符合现行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规定的外籍人员。其中,如果您持有《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原件申请延期,且不符合上述A类或B类条件,则延期时在系统中选择此项,并提交《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在我市开办企业且不符合上述A类、B类条件的,需提交外商投资证明,延期时需提交企业实际经营业务证明,主要包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年度审计报告、主营业务相关票据等;
2、从事临时、短期(不超过90天)工作的外籍人员。其中,未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并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外方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应当提出临时申请。活动报名收据;
3.实行配额制管理的人员,包括按照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外国青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境外高校外国毕业生、从事远洋捕捞等特殊领域工作的外国人:提交证明符合相应条件的材料。
第三章 处理流程
四、境外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天以上,不含90天)流程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境外的,用人单位应当为申请人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通知书》(以下简称《许可证通知书》)。申请人持《许可证通知书》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工作。持(Z)签证入境后,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工作许可证”)。用人单位点击系统中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申请通知(入境前)”按钮,填写外国人分类信息、基本信息、申请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及随行人员填写家庭信息、附件信息等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涉密信息
请检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与申请人在《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选择的分类相对应。
(二)基本情况
1、护照相关信息如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护照签发日期、护照有效期等应与护照扫描件一致;
2、具有中国国籍的申请人,请填写中文姓名;
3.列出所有授予您护照的国家:至少填写国籍;
4、电子邮箱地址:应为应聘者能联系到的电子邮箱地址,且应与用人单位系统管理员的电子邮箱地址不同;
5、境内工作电话号码:应为申请人在境内使用的工作电话号码,并与“单位固定电话号码”、“业务办理部门负责人电话号码”、“经办人手机号码”一致用人单位在系统注册时留下的“编号”等。数字不一样。
(三)申请信息
1、委托相关机构办理工作许可的,应填写委托机构名称;
2、职位及聘用方式:不得有明显不合理的信息;
3、在华连续工作年限:在本系统的历史记录中应该可以查询到;
4.应聘在华职位、工资(月)、劳动合同/就业证明开始日期、劳动合同/就业证明到期日期:应与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一致,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含跨国公司派遣函)中未提供工资信息的,用人单位还应提交具体工资描述材料(月工资,精确至人民币。如果工资是用外币支付的)货币,具体金额还应注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5、申请来华工作起始日期、申请来华工作终止日期:填写本申请表的时间应包含在劳动合同/就业证明的起始日期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内。就业证明;
6、工作年限(年):申请人按积分条件申请的,工作年限信息应与工作资格认证信息一致;
7、每年(月)在华工作时间:应与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一致;
8、境外派遣单位名称及派遣单位所在国家:若使用跨国公司派遣函代替聘用合同或聘用证明,则需填写这两项信息;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