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通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涉及多个领域,警醒你我
近日,斗门区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了安全生产治本三年行动中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它涉及多个领域,每一个案例都值得我们警惕!01
未能维护安全设备
案件简介:
2024年7月4日,珠海市和斗门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对富山工业园区一家物资公司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质检室氧气检测仪检测出氧。 11.9%异常值不报警(正常值范围19.5%-23.5%)。
调查原因及结果:
富山工业园区一家材料公司未能维护质检室安全设备氧气检测仪。结果其氧气检测值异常为11.9%,并未报警。未能保证其正常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法 根据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由斗门区应急管理局立案调查。 、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并对单位作出处理决定。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氧气是人类呼吸所必需的气体。根据海平面计算,体积分数浓度约为20.9%。浓度太低或太高都对人体有害。职业安全健康标准OSHA规定氧气体积分数浓度低于19.5%为缺氧环境,氧气体积分数浓度高于23.5%为富氧环境。如果人体处于缺氧环境,就有缺氧窒息的危险;如果人体处于富氧环境中,就有发生过氧中毒的危险。在氧气含量可能过低或过高的工作场所,为了保护现场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一般需要安装氧气检测报警器,连续监测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以确保及时发现。该区域氧气浓度是否有异常,避免人员安全事故。
02
未安装防爆风机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案件简介:
2024年7月4日,斗门区干乌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辖区内一商店内存放有大量煤气瓶。店内未安装防爆风扇或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经现场勘察发现,斗门区干乌镇虎山村一商铺不具备储存燃气的安全条件。执法人员对负责人进行教育劝说,并责令其于7月11日前自行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7月17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仍发现该单位存放气瓶共67个。店铺。鉴于涉案气瓶数量较多,且未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
调查原因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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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斗门区干乌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铺处以9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燃气安全,人人有责。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燃气公司还是燃气用户,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部门将严肃查处,形成强大震慑力,共同守护城市“生命线”。
03
未按规定执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案件简介:
2024年7月10日19时43分,斗门区白角镇白角南路19号19号楼1单元601室发生火灾。辖区消防救援站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情况。 2024年7月10日22时17分,珠海市斗门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调度员在消防大队排查中发现,某物业管理的海怡豪庭小区消防控制室内,现场只有一名操作人员。珠海市管理公司。值班人员未按照规定执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调查原因及结果:
2024年9月17日,珠海市斗门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物业管理公司处以未按照规定执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消防违法行为处以6400元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
04
驾驶不小心
案件简介:
2024年8月9日晚,陈某驾驶一辆小型车沿斗门区白角镇联兴一路华策灵峰国际段行驶时,与前方同向行人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经查,陈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时,存在疏忽,未发现应发现的危险情况,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李某未能走人行道是导致事故的次要过错。过错。
调查原因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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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日,他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并被移送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安全提示: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
05
未履行投标时承诺和合同规定的职责
案例简介:
2024年9月4日、9月19日、9月20日,斗门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察站对百年一遇的防潮防洪提升工程(二标段)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斗门段小林联伟考察。检查中发现以下不良信用行为及事实。一、2024年9月4日检查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组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办理请假手续,未按照投标时承诺和合同规定履行职责;二是2024年9月19日20日检查再次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组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无请假手续,未按照投标及投标时承诺的职责履行职责。按照合同规定。
调查原因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广东省水利厅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及第209项和第209项的认定标准根据《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第210条,斗门区水利局责令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对公司扣6分。您的信用评分中的积分。
安全提示:
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水利规1号)要求,项目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施工单位必须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根据《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第209条“项目经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包括参加工程验收)的,扣2-根据严重程度扣 10 分”;第二百一十条 项目组织其他成员(包括技术领导、施工人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在投标过程中未按照承诺履行职责的,视情节轻重扣2分至10分。 ”
来源|斗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排|珠海市应急管理
编辑|马千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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