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会计必看: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等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详解
考试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东澳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下。我们来学习一下2017年《会计》的高频考点:重新计算比较报表的每股收益。【内容导航】
(1) 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分立、股份合并
(二)配股情况
(3)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以前年度损益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科目第20章每股收益的内容
【高频测试点】重新计算比较报表中的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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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分立、合并
企业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股票分拆或者合并等,会增加或者减少其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或者潜在普通股的数量,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这不会影响公司的所有权或控制的经济资源,也不会改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了保持前后会计指标的可比性,公司在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后,应当按照调整后的股本数量重新计算每个报告期的每股收益。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上述变动的,按照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每个列示期间的每股收益。
(二)配股情况
企业当期存在配股的,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配股中包含的红利因素,并相应调整各报告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行权前流通在外普通股公允价值总额+配股收到的付款)/行权后流通在外普通股数量
调整系数=行权前流通在外普通股每股公允价值/每股理论除权价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上年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基本每股收益/调整系数
当年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配股前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配股前流通在外普通股时间权重+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供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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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非流通股的企业可以采用简化计算方法,将配股视为发行新股,无论配股中包含的红股因素如何。
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上述变动的,按照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每个列示期间的每股收益。
(3)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以前年度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每股收益每个演示周期均应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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