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3-2025年)发布: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率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武汉医疗救助的通知关于机构设置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武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 8 月 3 日
武汉市医疗机构设置方案
(2023-2025)
为持续优化全市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现代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卫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武汉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卫生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1、医疗卫生机构数量
经过长期发展,我市已建立起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截至2022年底,全市常住人口1373.9万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6818个,其中医院36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313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70个,其他卫生机构73个。
其中,按等级分:三级医院76家(其中三级医院29家),二级医院82家,一级及二级医院204家;按类别分:综合医院158家,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医院60家,专科医院14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78个,乡镇(街道)卫生院70个,村卫生室1571个,门诊、诊所等其他医疗机构4355个。
2、医疗机构床位
2022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床位9.86万张,其中病床8.52万张(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床位1.2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06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800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床位。打开。按常住人口计算,每千人拥有床位7.18张。
3.卫生技术人员
2022年末,全市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2.96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77万人,注册护士6.34万人。按常住人口计算,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3.47人,注册护士4.61人。
4、医疗资源利用及辐射能力
2022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收治患者总数8160.13万人次,其中医院患者5313.8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48.83万人次。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282.38万人,其中医院出院人数262.55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9.56万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利用率72.77%,其中医院床位利用率77.2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利用率31.19%。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时间8.5天,其中医院住院时间8.6天,基层医疗机构出院时间9.4天。
2022年,全市累计采集全血17.1万人次、29.81万份,采集成分血5.73万人次、8.05万份治疗量,向诊所供应血液53.43万份。全市应急机构接到报警电话 .27万余个,出动车辆20.49万余辆。
5、医疗设备配置
2022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拥有价值10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5151台、5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10875台、万元以上医疗设备20.28万台,总价值329.21亿元。
六、居民健康状况
2022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6.69/10万,婴儿死亡率1.5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73‰。各项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
(二)存在不足
与国内同类城市相比,武汉医疗资源相对丰富,但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
我市床位较大、服务能力较强的大型医院相对密集地集中在中心城区。近年来,城市新区和功能区医疗机构有了一定发展,但医疗资源总量和人均占有率仍相对不足,需要继续重点关注城市新区和功能区。地区。
2.优质医疗资源结构不完善
近年来,我市已形成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私立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医疗格局。但城市公立医院专科优势不明显,优质中医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康复、护理、医疗综合养老院等继续医疗机构发展相对缓慢,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儿科等专科医疗资源相对匮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高质量、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
3.医疗机构协作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我市分级诊疗体系和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低、医疗卫生机构间协调不力等问题,难以应对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日益严重。 。
2、规划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医疗需求为导向,围绕新时代卫生工作方针,合理规划医疗资源增量,优化卫生资源要素配比,推动扩大高水平医疗卫生服务。优质医疗资源和均衡区域布局,以医疗资源薄弱地区为重点,向临床急需地区延伸,逐步缩小医疗服务供给的城乡、区域、专业差异,保持和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坚持统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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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资源数量和布局,科学规划,积极引导医疗联合体建设发展。合理控制个体公立医院规模,推动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转变。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配置区域综合、专科医疗资源,推动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家庭医疗等延续性医疗服务快速发展。
(三)坚持协同创新
加强医防结合、急救结合、中西医结合、医养结合,促进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共享。政府对社会医疗服务总量和地点不实行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儿科等紧缺专业领域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特色鲜明的医疗机构。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加快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
3.制定计划
(一)医疗机构设置
除规划的医疗卫生用地和政府规划建设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外,其他在居民小区内设立的医疗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同意。社区位于。商场、超市等新建场所。商业楼宇、写字楼内设有住院床位的医疗机构应设置在建筑较低楼层,考虑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和公共安全等因素,不宜设置在建筑内。位于高层或地下楼层。
1. 国家医疗中心和地区医疗中心
支持创建一批能够代表国家顶尖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引领区域医学发展的国家级医疗中心,增强武汉医疗卫生区域辐射力和影响力。鼓励设立2个国家级医疗中心和5-10个省级区域性中西医医疗中心,为周边地区提供急症、疑难疾病诊治和专科医疗服务,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事业。完善中外合资或合作医疗模式,引导光谷、车谷、长江新区、武汉新城等地优先布局1-2家国际医院。
2.综合医院
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适度规模”的原则,优化调整全市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非新城区原则上不再建设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主城区进一步优化升级,有序缓解医疗服务资源过度集中,加快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区域布局,支持中心城区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搬迁建院、升级改造中心城区城区和新城区。医疗水平。支持城市公立综合医院特色发展,鼓励中心城区部分二级综合医院转型为继续医疗机构。新城区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将至少为一所三级综合医院。
支持社会资本在南湖、长清、徐东、后湖、阳春湖等人口密集、医疗资源薄弱的地区以及长江新区、武汉新城、新城区等地区兴办非营利性综合医院。
3、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医院
支持市级中医医院、市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分院,推动市级中医医院药学基地搬迁,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重点医院和“旗舰”中西医结合医院,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拓展和均衡布局。加强区级中医医院建设,基本实现区域内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江夏区中医医院建设三级中医医院,新洲区、蔡甸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建设三级中医医院。
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室标准化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发展中医特色医疗机构连锁经营。推动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医联体建设过程中,不得因各种原因取消、变相合并中医医院,不得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建设。
4.专科医院
加强区域规划布局和医疗资源信息公开,根据现有专科分布和实际需要,合理规划设置专科医疗机构。
在现有优质专科医院的基础上,打造专科医疗高峰高峰。按照强强补弱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综合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继续建设和壮大牙科、眼科、心血管、儿科、妇幼保健等优势专科,皮肤科、创伤科和传染病科。补充和加强肿瘤科、精神科、老年科、康复科、脑科等人民群众急需的专业。支持大型公立医院以“院中院”等多种形式提高专科诊疗水平和知名度,打造武汉市专科医疗服务高地。
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一定规模、高水平的专科医院,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儿科医院等临床需求明显、特色鲜明的专科医院。
原则上不再新增床位100张以下的皮肤科医院。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常住人口数量和地理位置,各街道(乡镇)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人口超过10万人的,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每个区可以选择2-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按照社区医院或二级医院的标准建设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新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根据本辖区区域卫生规划,必要时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机构原则上应由政府举办,体现政府公益职能。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并规划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或每千人设立一个村卫生室(不含乡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对不具备条件或不适宜设立的行政村,可采取联合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派出或巡逻等方式,保障村级医疗服务需求。
原则上不再增设产科、性病门诊,其他普通科门诊和专科门诊不受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诊所实行注册制(含中医诊所),取消数量、地点限制。支持合格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设中医门诊、诊所。
6、妇幼保健机构
全市每个区原则上设立1个妇幼保健机构。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优化妇幼保健机构均衡布局,将1-2家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为三级妇幼保健医院。
7、采供血医疗机构
在江北指挥部有合适面积的市级血液中心改扩建,履行省级血液中心职能。在江南设立市级血液中心分院,在汉阳设立采供血分站,在武昌地区设立供血点。医院、商业区、地铁沿线将设置至少20个献血室和80个流动献血点,年供应血液100吨以上。
8. 院前急救医疗设施
完善城市急救网络服务体系,构建中心城区10分钟、新城区12分钟、农村30分钟急救圈体系,建设国家紧急医疗救援基地。保持市级应急中心不变,履行省级应急中心职能。江夏、黄陂、蔡甸、忻州、东西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长江新区等区将分别设立独立运行的指挥中心。区级急救中心。中心城区设立独立运作的区级急救中心。每个建制街道应当至少设立一个急救站,相邻人口较少的街道可以联合建站。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申请网上医院急救网站。到2025年,全市急救站约140个(其中新城区55个)。完善水、陆、空立体急救网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空中医疗急救,在长江、汉江、东湖设立水上急救站,探索建立水、陆、空急救联动机制。
9.非紧急运输机构
探索建立武汉市非紧急交通服务体系。中心城区原则上按每区2个标准设置,新城区和功能区按每区1个标准设置。逐步实现非紧急交通服务和院前急救的分类管理。 ,满足市民多样化服务需求。
非紧急转运服务机构应当以非紧急转运中心为经营主体,参照急救站标准建设,并按照《湖北省非紧急转运中心》要求配备人员、车辆等。 《中转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并同时制定实施相关制度规范。
10.体检等独立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在全市开设独立的医学检测、医学影像、病理诊断、血液净化、消毒供应机构。在保证医疗安全、满足核心医疗功能的前提下,不限制总量、地点。充分发挥市级临床检验中心和专业质控中心作用,加强质量控制管理。
11、戒毒医疗机构
目前全市有18家戒毒医院和12家美沙酮诊所。根据实际管理和服务人口,只减不增。
12.其他医疗机构
本《方案》未涵盖的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原则上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级卫生部门规定的基本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详细研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医疗机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二)科室及诊疗科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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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感染科: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必须设置感染科。
2.重症医学科设置:加强二级及以上医院呼吸内科、心脏病科重症医疗资源建设,提高救治呼吸、心血管重症疾病的能力。三级医院和市、区综合医院ICU床位(综合ICU、专科ICU、转换ICU)床位力争达到全院开放床位总数的10%。
3、妇产科设置: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原则上需设置妇产科。产科床位超过20张的,必须设置新生儿科,床位数量不得少于产科床位数量的20%。一级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各类门诊、诊所原则上不再增设产科。
4、儿科设置: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增设儿科床位。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必须设置独立的儿科病房。
5.设置性病诊疗科室: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区级以上皮肤病防治机构、各级传染病医院可以申请设置性病诊疗科室。其他医院不得设立性病诊疗科室。
6.精神科设置: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开设精神科(心理)门诊,精神科专科医院开设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
7.设立全科医学科室。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门诊部、诊所设立全科医学科室。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具有全科培训资质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设立全科医学科。
八、老年医学科设置:公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鼓励其他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老年医学科。
9.设立临床营养科室。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等专科医院设立临床营养科室。
10.中医科室设置: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应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应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医学)应当设立疾病预防科和康复医学科。
十一、诊疗科目的设置应当与医疗机构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能力相匹配。专科医疗机构应当具有专科特色,诊疗科目应当与专科诊疗相关。
(3)床位配置
到2025年,以常住人口1400万计,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人8.8张,其中:公立医院每千人床位数5.6张(中医院床位数)床位数将达到每千人0.85张)。医院标准为2.0张/千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为1.15张/千人,其他标准为0.05张/千人。
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合理设置科室和病房数量,确保每个病房床位数不超过50张。单个执业点)不得超过1200个,单个区属医院(单个执业点)门票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
每1000名儿童床位数为2.2张。妇幼保健机构床位数每千人0.4张。精神科床位配置为每千人0.78张。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延续医疗机构床位数按照每千人0.8张床位配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床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99张。承担医养结合任务或按照二级医院、社区医院标准建设的,床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99张。可适当增加床位。
(四)人员配备
到2025年,全市执业(助理)医师人数达到每千人4.7人(其中全科医生每千人0.5人),注册护士人数达到每千人5.2人。
一、医院人员配置标准
医院注册医护比达到1:1.2,三级医院床护师比达到1:0.6以上,区级医院床护师比达到1:0.5以上,床护师比其他医院的比例达到1:0.4以上。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每千人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人数达到0.62人。
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置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医务人员的标准是每万名居民不少于16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一名专业公共卫生医师。
三、采供血机构人员配置标准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占从业人员总数的75%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年度采供血分配标准为:以采供血量60吨计,260人,每增加1吨,增加4人。
四、院前医疗急救设施人员配置标准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每3万人值班人员配备一辆救护车,每辆车配备工作人员4-5人。到2025年,全市院前急救车辆数量达到400辆左右,院前急救医护人员达到1380-1550人。
(五)设备配置
坚持资源共享、梯次配置,加强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准入管理,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鼓励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疗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疗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费用。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规划引导,科学合理配置各类医疗资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明确职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确保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落实,推动规划引领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资源配置标准和准入条件,结合工作实际,会同行政审批部门统筹协调辖区内管理的医疗机构设置的规划和实施比如制定区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应提交市政卫生委员会。
(2)改善支持政策
加强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公立医院和初级医疗机构实施政府投资政策,鼓励和指导社会资本支持医疗和卫生服务的发展,并形成多样化的医疗模式的领先地位。加强与发展与改革,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划,医疗保险,市场监督和其他部门的协调,以促进公立医院的高质量发展,建立等级诊断和治疗系统,改革基层医疗机构系统,方便,有益的服务等,并提高整体医疗资源配置效率。优化财政支出的结构,着重于扩大高质量的医疗资源和平衡的区域布局,传统中医的遗传和创新发展以及建造关键的临床专业,以提高使用的性能财政资金。
(3)严格的计划和实施
医疗机构建立计划是用于访问医疗机构的指导文件。市政和地区卫生部门以及行政批准部门必须根据医疗机构的计划和基本标准制定计划,并根据法律和法规,例如“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及其实施规则。严格的医疗机构实践注册系统,管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统一管理,严格访问机构,人员,设备,技术和其他医疗服务要素,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市政和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监控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计划的实施,迅速发现实施中现有的问题,并研究和解决对策。同时,应建立一种动态调整机制,以迅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并确保高质量的计划目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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