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zixun8 发表于 2025-1-2 11:45:4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条件及学院规定详解

为提高我院博士生培养质量,实现学校研究生教育跨越式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现制定《博士生培养暂行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条件规定》,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学位申请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2.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3.为保证博士论文的学术质量,博士学位申请者必须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条件规定》的要求,同时时间满足学院对学校要求发表的三篇论文的进一步规定。可以申请论文答辩。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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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的期刊上发表(或接受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含三篇),其中至少一篇(含三篇)发表。在学校认可的权威期刊发表文章1篇,或至少2篇(含)在重点核心期刊发表;或有论文或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政府奖励;或 作为第一个参加导师申报主题并申请成功的会员。

二、学位申请者发表(或接受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作为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以学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时) 、申请书(可为第二作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为第一作者。

四、2006年起招收的博士生,参照本规定执行。已录取的博士生仍按学校原相关规定执行。

5、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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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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