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zixun8 发表于 2024-10-4 09:43:29

物业拒绝退场,撕毁通知函、撬锁撕公告,业主权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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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底,业主委员会发出撤回通知,被物业经理拒绝后,业主委员会将通知贴在物业办公室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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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人员将业主委员会张贴的退出通知书撕毁擦拭,企图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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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之下!物管人员擅自打开居委会公告栏窗口,撕下业委会张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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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在所有电梯张贴红色文件质疑中标结果,企图迷惑公众!

这真是司马老来的心啊!街上的每个人都知道这一点。 ——做好拒绝撤离小区、继续非法滞留小区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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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

2017年10月,上海当代万国府业主看房时被KFS和物业保安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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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张家口当代袁君宝布置成人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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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西安当代尚品湾

场景多么相似啊!或许,

堵门,他们最专业!这才是真正的第一名!

堵门是别人的企业文化核心!

以上这一切,都值得江川路街!满庭春雅园居委会!社区物业委员会!也请广大小区业主提高警惕!

——5月31日,万科入驻小区的这一天,会不会出现堵塞或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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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上海规定,请外地新晋物业管理人员仔细学习和研究,以后不要说你不知道!

《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管理人员失信行为评分规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18分记分:

(十九)物业项目移交时,原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

不过,这一规定对于失信罚分高达22.5分、位列上海前三的第一物业来说,可能并没有太大的威慑力。那么,这就是接下来的事情!

《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管理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措施)

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管理人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造成自然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损害,严重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由市政府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报送。同时,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财政、税务、金融、公安等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对相关企业和个人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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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相关监管部门不守法、不作为怎么办? ?

以下方法可供参考。

举报人可以向扫黑除恶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公安机关、公民服务热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等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通过窗口、信件、电话和互联网来提高水平。刑事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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