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出台:加强管理,满足职工需求
政策解读《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1. 确定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更好满足缴费职工提取业务需求,根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条款和内容,现将实施细则住房公积金提取是专门制定和发放的。
2. 制定依据
本办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GB/-2019)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GB/-201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1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8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非法提款治理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条件的通知》(建金19号)等文件中国制定了。
3. 起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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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GB/-2019)、《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实际落实情况经过充分研究、论证和起草,提交律师事务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中央审查同意主任办公室。
四、主要内容
首先是明确提取条件。详细规定了职工购买、建造、装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具备的条件;明确了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应当具备的条件;详细规定了提取租赁自住房屋本息的条件;详细说明了退休和退休退出应具备的条件。
二是明确提取材料。员工可以根据不同的提取范围,准备相应的提取材料。
三是明确提款金额。员工可以根据不同的提取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特别是对于租赁商品房且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员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的租金总额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规定的14400元固定金额;若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员工及配偶可提取实际租金支出金额。提款总额不得超过提款限额24,000元。新公民或青少年符合提取租金条件的,其及其配偶可按月提取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
四是调整异地购房退出政策。为有效防范虚构住房消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发生,要求职工在潍坊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地应当是职工或者其配偶的居住地、工作地或者住房公积金所在地。存款地点。职工本人提取的,应提供近一年的户口簿或社保缴费明细;配偶提出提款的,应当提供户口簿、近一年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或近一年公积金缴存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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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明确自住住房和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的认定标准。 (一)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居住在工作、居住地市辖区(以工作地点、户籍或者公积金缴存为准),持有房屋一年以上,并具有房屋的所有权。 (二)虚构的住房消费行为不以居住为目的、婚姻关系频繁变动、非亲属共同购买住房、所购住房转交易不满一年等。
六是明确非法开采行为的处理。 (一)认定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等11类行为为非法开采。 (二)对违规提款的存款员工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依法查处非法提款的中介机构及其他组织。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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