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改革纪实:县域监管支局挂牌,新监管体系形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4月8日上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各监管分局在全国范围内举行统一挂牌仪式。至此,金监局县域派出机构“督查组”正式告一段落,形成“总局-省局-分局-分局”的监管体系。“最近,县局筹备组正在筹备中,这就是监察分局未来的领导班子。”近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国家金监局下属的部分“县局”筹备组正在全力筹备中。具体上任时间尚未确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改革备案
自202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发布以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改革路径影响深远。方案明确设立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负责对除证券业外的金融业进行统一监管,加强机构监管、行为监管、职能监管、穿透监管、持续监管,协调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的。划分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相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和中国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加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监管有效性,确保金融监管全覆盖。
2023年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在北京正式挂牌。这不仅是一个新的开始,也是对以往监管体系的重要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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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0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省级监管局、地级监管局相继挂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逐步形成“总局—省局—分局—分局”的监管体系。此举不仅提高了监管效率,也增强了管理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标志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随着人民银行县级分行的人员调动和监管分行的正式挂牌,意味着监管分行将成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县域的主要监管力量,是“最后的监管机构”。 “一公里”贯彻落实党中央金融工作决策部署。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之路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财务监管的概念,但财务管理制度是主体。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对金融市场体制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开始正式建立。
进入21世纪,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多次重大调整。 2003年以后,我国金融监管体系逐步形成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和监管的格局。
为切实加强金融监管,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成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同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批准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开启了新的篇章。金融体制改革时代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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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顺应综合化经营趋势,落实职能监管,强化综合监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合并银监会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通过设立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集中此前分散的监管职责,以实现更高效的监管效果。这一改革举措释放出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明确信号。
随着2024年工作会议的召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把机构改革作为重要任务之一,推动省市“三个确定”方案落地,县域机构改革稳步推进,确保没有死胡同,没有盲点,也没有例外。同时,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在中央金融委的全面领导下,统筹协调构建全覆盖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确保金融活动监管职责明确。对职责难以明确的金融活动,由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负责全覆盖。 。
通过这一系列改革措施,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变化,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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