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总则、学校概况与毕业证书颁发规定详解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北大学章程》,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北大学,英文名称为,简称NWU。现为教育部与陕西省共建的国家“双一流”大学。学校教育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部委代码10697。学校设有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和专业学位授予权的研究生院,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西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长安区国都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街1号)、太白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 )、桃园校区(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155号)。互联网域名是 .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类型包括:统一考试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大学专项计划、艺术类、内陆藏族班、内陆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班、高水平体育班招收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凭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收香港高中毕业生、以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主题台湾大学入学考试能力测试成绩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八条 西北大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集体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其成员包括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务处、招生部门的负责人。
第九条 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国家和教育部的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招生机会均等,优化学校生源结构。学校,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各专业就业情况。根据形势、既往规划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省(区、市)和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年度招生计划和各省(区、市)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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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整各省统一考试网上考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三条 西北大学的招生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学校的省级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省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申请成绩进行升级申请。按批次顺序自愿提交,高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名。我校承认各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全国高考加分成绩。所有高考加分和积分不能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对于晋级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存在成绩差异。安排专业时,是根据实际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的。实际提交成绩由学生原籍地省招生办公室按照提交规则生成,并实际呈现在我校收到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含小数部分)。申请成绩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提供的申请排名进行排序。如未规定录取顺序,文史类考生(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类)按顺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或者首选科目是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别将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在符合重大调整的情况下,根据申请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录取其他空缺专业。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招生按照本省(市)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文件执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整和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 申请高考综合改革的考生所选科目必须符合省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公布的2023年招生专业(类别)科目选择要求。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申请入学。
第十九条 按顺序报名的批次志愿者中,第一志愿不足的,按照申请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数量仍不足,可以征集志愿者。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可对已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征集志愿者。若招募的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调整至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已表明自己的职业志向的考生。被录取的考生注册后必须同时拥有英国西北大学和埃塞克斯大学的学生身份。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培养模式。 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国教师授课。学生完成全部四年学习(国内前三年、英国第四年)并达到学位要求,可同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工程学士学位证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西北大学发行。以及英国埃塞克斯大学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系统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文物保护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意大利萨伦托大学合作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北大学萨伦托文化遗产与艺术学院)主办。只有填写了本专业申请表的考生才会被录取。被录取的考生注册后必须同时拥有西北大学和意大利萨伦托大学的学生身份。该专业学制四年,超过三分之一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意大利老师授课。学生完成全部四年学习(第三年可到萨伦托大学学习一年)并达到学位要求,可同时获得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文物保护技术专业)获得西北大学的学士学位,以及萨兰托大学的意大利文化遗产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意大利萨伦托大学合作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北大学萨伦托文化遗产与艺术学院)主办。只接受申请该专业的考生。被录取的考生注册后必须同时拥有西北大学和意大利萨伦托大学的学生身份。该专业学制四年,超过三分之一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意大利老师授课。学生完成全部四年学习(第三年可到萨伦托大学学习一年)并符合授予学位要求,可同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美术专业)西北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兰托大学文化遗产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特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专项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学校的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和积分不能用于高校未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四条 学校艺术专业包括播音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美术、美术(中外合作办学)、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文科),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录取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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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播音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须通过省统一考试(联考),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第一批全省普通本科生同科招生控制分数线。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并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普通本科生录取控制分数以当地省招生办划定的相应第一线参考录取控制分数为准。满足上述要求后,我校将根据高考文化课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拔优秀学生。
2、报考美术类、美术类(中外合作办学)、设计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门类)的考生,须通过专业课程省统考成绩,文化课程达到省级标准。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控制,外语成绩不低于80分。我校结合个人意愿,按照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专业课程进行排名。专业课还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分时比对,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疆班、内陆藏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正规招生、港澳台招生由教育部、国家民委主管,学生所在省(自治区、市)和学校相关招生规定执行招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普通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考生外语语言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由于美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人才培养和教学的需要,建议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认真填写专业偏好。
第二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关于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体检办法》。关于检查和取消乙肝检测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审核入学资格。复试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学校保留依法追究任何冒着西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相结合的奖励资助制度。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二条 本科招生咨询热线: ,传真: ,监督投诉热线: 。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教育部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教育部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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