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zixun8 发表于 2025-1-7 18:07:57

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全文发布及执行指南

关于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印发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关于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直属机关、各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现将《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5 年 12 月 29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附录

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中共中央》(中办发40号)、《中共中央》根据国家办公厅印发的通知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令(中办发51号)等规定,现就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近年来,各中央企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不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营。同时,我们立足生产经营实际,积极探索符合公司特点的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中央企业公务车辆管理不够规范、公务车辆配置范围过大、管理运营成本较高、公务出行社会化、市场化水平较低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化改革并加强管理。

推进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和报酬的重要内容。是企业节约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的重要环节。树立中央企业良好社会形象是迫切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适用范围及基本原理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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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见适用于中央企业(不含境外中央企业)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以下简称有关部门),下同)。

本意见适用的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指上述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公务用车的配备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执行。和职位(以下简称其他资格人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和分类担保。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完善差别化的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实现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淘汰与经营、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严格配备和集中管理经营、业务的使用。商务保障车。

2、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把节约公务交通成本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考核标准,合理确定中央企业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严格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履职和企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和经营活动。

3、坚持分级负责、稳步推进。中央企业要充分结合本企业实际,精心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分步落实子公司责任,先易后难,分类分步,层层推进改革。

三、扎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一)按照保障工作绩效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类分类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一、积极稳妥改革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交通保障方式。改革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应方式,实行公务用车提供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配备公务车辆,保障履职;对中央企业副负责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扶持方式。采取配备公务车辆方式的,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有关部门关于公务车辆配置的规定,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必须取消为企业负责人提供的公务用车,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年度补贴标准。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由有关部门综合考虑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地方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务用车改革节约成本、工资制度改革等,报中央公务交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

2.全面推进其他人才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总经理助理等岗位)一律实行公务出行社会保障,取消公务用车使用。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确定不同等级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每月按标准计算或按年度实际计算补贴标准报销官方交通补贴。运输费用。

3.有序实施央企运营、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工具改革。中央企业应当取消与运营、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保密通信、应急处置、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运营、业务保障车辆。 )、业务接待、纪律执行等。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实用、节约的原则,合理确定运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辆的种类,严格控制数量。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优先淘汰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过高的公务用车。

取消为企业退休、辞职、调动人员提供的公务用车。不得为中央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本部门其他工作人员以及非企业人员提供公务用车。

四、推进中央企业各级子公司(含分公司,下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央企业要统筹推进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官方运输保障方式应当根据所属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规模、效率等条件合理确定。具有公务出行社会保障条件的下属企业负责人以及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进行人事改革,真正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人员,需要配备公务用车才能保证。中央企业要严格确定官方交通补贴标准和参与子企业的人员范围,合理控制用于运营和业务保障的车辆数量和装备标准。

(二)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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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企业公务车辆(含企业领导使用的公务车辆,下同)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中央企业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和日常使用等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新购置公务用车应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完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车辆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车辆、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不得擅自增加公务车辆数量,不得向所属单位调换、借用公务车辆,不得转嫁公务车辆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营费用。

2、合理控制运营和业务支撑的车辆配置标准。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轿车型作业、商务配套用车的配置标准原则上不高于中央企业副领导使用的公务用车的配置标准。新购置轿车型经营商务配套车辆的配置标准原则上车辆购置价格控制在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在1.8升以下(含)。用于商业模式运营和商业配套的汽车,购置价格控制在38万元以内,排量控制在3.0升(含)以下。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需要配备更高标准运行和业务保障的车辆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严格控制数量。集团总部原则上不超过2辆。

3.严格规范企业公务租赁用车管理。为满足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行职责和企业日常业务需要而租赁公务车辆的,视为配备公务车辆进行管理。要按照本意见关于公务用车提供的规定,严格控制租赁公务用车的数量和标准,参照同车型市场平均租赁价格合理确定单辆汽车租赁价格。区域,降低租金成本。

4、加强企业公务用车费用预算管理。中央企业要把公务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查、调整、动态监控和执行的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范围公务用车支出。每年制定公务用车专项预算计划并严格执行。

(三)统筹推进,完善公务用车配套改革体系

1.开放和规范公务用车处置。中央企业要按照国家资产转让有关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车辆处置办法,公开处置公务车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妥善安排服务人员。中央企业要根据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服务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剩余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与有关部门人员的劳动关系,保护其合法权益。

3、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体系。中央企业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单位的公务差旅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差旅的保障方式、操作流程、管理办法、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等,并与企业国内差旅有效衔接系统。他们不得参与改革。为员工提供公务交通补贴和公务用车保障。

4.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要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与管理、公务用车专项预算计划及执行情况、公务用车总数及使用明细等纳入厂务公开范围,公司内部审计、派出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工作内容、检查组的检查工作内容和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意见要求和有关部门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按照这些意见精神,研究制定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限要求,协调组织领导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正在或已经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中央企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进行监管。

(二)分步落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任务。有关部门负责审核所属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力争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努力为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引导企业职工转变观念,营造理解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有效解决新情况以及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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