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详解,保障学生权益与健康
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新修订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具体关键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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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不得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性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及以上强度的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损身心健康的实习”、“严禁违规组织营利性实习。”
针对强制实习问题,条例进一步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明确,凡参加统一组织的在职实习的学生,必须取得学生、学生监护人或家长签署的知情同意书。明确,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无需同意学校的实习安排,即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中介机构参与实习赚取“按人头付费”,是强制实习和带薪实习的重要来源。规定明确,三方实习协议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签署。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付费代理人来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违反本规定从事学生实习中介活动或者有偿代理活动,法律、法规规定法律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学生实习期间加班、出勤问题,规定明确实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保障学生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健康和休息的权利。安全防护,实习期间接受技术技能指导。要求明确,“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的考勤制度,不得简单套用员工标准对学生考核”。
另外,关于学生实习报酬及费用问题,按照规定,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适当的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同岗位工资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的80%,缴费期限不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凭证代付货币或通过第三方转发。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佣金、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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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相关同志表示,下一步,将继续通过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实习督导咨询热线接受举报和咨询,并根据线索建立台账,严肃查处。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抽查调查,督促各项目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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