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辖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租金标准最新通知及政策解读
近日,沉阳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发布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沉阳市辖区(不含辽中区)国有建设用地租金标准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区(开发区)分局、局相关司局、机构:
为加强土地租金价格管理,简化租金征收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222号)和《城市土地管理法》土地估价条例》(GB/T 18508-2014)《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标准(试行)》(国国资发)发〔2006〕114号)和《关于印发沉阳市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出让黄金标准的通知》(沉政办发〔2021〕30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根据现行基准地价和土地水平,我局制定了沉阳市辖区(不含辽中区)国有建设用地租金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将纳入新一轮基准地价并进行调整和更新。本通知内容与我局相关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若国家出台租金管理相关政策,本通知将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进行调整。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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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所称国有建设用地租金,是指我市(不含辽中区)管辖范围内的工商业用途和按照一定修正系数修正的其他用途。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支付。租赁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在原使用的法定最长期限内续租。原租赁合同约定,土地租金征收标准将通过实时评估方式调整租金等情况。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租赁土地使用权到期续租或立即评估调整租金等情况,拖欠租金的,须按照原合同缴纳相关金额。本通知未列明用途的租金标准仍按原租赁合同或评估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先租后租、长期租赁等形式新增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租赁期满后续租,或者原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以固定比例定期调整。
2、租赁土地等级的确认
出让土地使用权等级按照《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自然资源局沉阳市城镇国有土地等级基准地价出让黄金标准的通知》(沉政办发30号) )对于每个目的。以描述及电平范围图为准。
三、租金标准的内涵
1、价格表达形式
商业用地的土地租金标准按一层、二层、三层及以上公布,价格以楼面价形式表示;工业用地的土地租金标准以地价形式表示。
2. 土地租金标准类型
本通知公布的标准为租赁使用权市场价格与划拨使用权价格的差额。
3.其他用途的租金标准
工商业以外的其他用途的租金标准按照公布的工商业租金标准乘以附件5、附件6所示的修正系数确定。
四、计算方法
(一)商业使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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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只有一层或只有一层的多层建筑,可直接按照附件1公布的相应标准乘以该楼层的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收取;两层及多层建筑 两层以上建筑,租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二)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租金按照附件2公布的标准乘以拟出租建筑物用地面积计算。
(三)其他用途土地
计算附件5和附件6所列用途的土地租金时,首先按照相应的商业或工业用途标准计算土地租金,然后乘以表中的用途修正系数。
(4)一次性缴纳多年租金
一次性缴纳多年期租金的,按照土地使用年租金标准乘以附件3、附件4相应的年度修正系数计算租金。
(五)出租地下空间
商业、服务性租赁地下空间的,按照地上一层租金标准乘以附件7相应修正系数计算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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