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zixun8 发表于 2025-4-14 03:20:02

医疗机构查询-全国医疗查询机构-全国医疗查询机构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的用途日益增大,报告中所提及的所有信息都应准确无误。你若盛开,蝴蝶自来。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医疗机构自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医疗机构收到检查活动的通知后,对我区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服务行为检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医疗机构纷纷开展自查工作。区卫生局组织了专班,在 9 月 5 日至 9 日期间,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也确保了……

其一,内控机制已基本建立。各乡镇卫生院都构建了新农合层级管理体系,各职责的分工十分明确;加强了基础管理工作,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考核奖惩制度,从而确保了各项制度规定都能切实得到落实。推行住院按床日付费改革后,各乡镇卫生院在费用控制方面下功夫,在医疗服务上也不断强化。这样一来,既实现了费用的下降,又保证了服务不打折,取得了良好成效。20 年 1 至 8 月,联棚乡卫生院的住院例均费用为 1200 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 272 元,下降幅度达到 18.48%。实行门诊总额预付支付方式改革后,各乡镇卫生院都采取了行动。它们加强了门诊统筹管理,还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方案,同时也加强了日常管理,并且严格进行监管考核,这样就确保了参合群众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医疗服务。

其一,内部新农合管理体系尚需进一步健全。区人民医院被纳入宜昌市中心医院的一体化管理后,它自身没有独立且完善的新农合层级管理组织。医保办的新农合管理职能需要进一步得到强化,同时内部管控与考核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另外,其二是入院标准执行不够严格。区人民医院在执行“社区首诊”和“逐级转诊”制度时,存在先让患者入院,之后再进行转诊的情况;对入院标准的把控不够严格,存在门诊患者直接转住院以及小病当作大病来治疗的现象。其三是在合理用药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区人民医院在这方面需要持续改进和提升。

区人民医院强化了对彩超、CT 等大型检查的管理,使得检查的针对性和合理性有了一定提升,但依然存在一些过度检查的行为,比如有与主要疾病无关的非常规要求的检查,以及对诊断治疗意义不大的不必要的检查等。乡镇卫生院在新农合住院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这些问题:其一,个别卫生院的急危重病人比例比较高。8 月内,土城卫生院按急危重管理的病人所占比例为 28.78%,此比例比全区的平均水平高出将近 10 个百分点。

三是部分乡镇卫生院的例均费用比较偏高。去年同期相比之下,艾家镇卫生院以及联棚乡卫生院的例均费用呈现出明显的下降态势,新农合按床日付费改革所取得的成效较为显著。土城乡卫生院的例均费用达到了 1583 元,相对而言是比较高的。其四是在合理检查方面还需要进行规范。有一些检查与主要疾病并无关联,还有一些检查(例如血糖)出现了过于频繁重复的情况。(三)村卫生室其一,基药政策的执行存在不到位的情况。非基药在村卫生室依然存在。因为不能被纳入补偿范围,所以影响了参合农民的受益。二是部分村卫生室存在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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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中药未在报销范围内。三是部分乡镇门诊存在总额预付基金使用率偏低的情况。1 至 8 月,艾家镇的基金使用率是 72.93%,联棚乡的基金使用率是 70.25%,导致基金沉淀过多,参合农民的受益率较低。四是虚构医疗服务的现象依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加强领导并落实责任。区人民医院需正确处理医院发展与群众利益的关系,切实增强新农合管理职责,理顺相关关系,构建完善的内控机制,把控费责任具体落实到科室以及医生身上。各乡镇卫生院需进一步落实相关领导体制,即院长承担总责,分管院长负责抓落实。要把管理职责切实落实到科室,同时延伸至村卫生室,并且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区人民医院以及各乡镇卫生院要以制度建设作为开端,推行精细化的管理模式,对新农合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从而提升参合农民所获得的受益水平。区人民医院需建立与江南院区实际相符且突出其职责的相关管理制度。要从入(出)院标准方面加强制度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合理控制费用。同时,要将例均费用、平均床日费用、药品构成比、大型检查阳性率、实际补偿比、目录外药品使用率、平均住院日纳入考核内容。新农合基金是参合群众的重要救命钱,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禁违规骗取、套取、挪用、挤占该基金。区合管办要履行经办监管的职责,认真对相关补偿资料进行审核,同时要加强网上方面的监管工作。

监管工作包括现场督查、电话随访以及入户核查等。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会予以核减费用、通报批评等处理。对于问题突出、情节严重且社会反响强烈的违规违纪案例,要上报给区卫生局进行处理。各乡镇卫生院需要加强对所辖村卫生室的动态监管,实施日常监管和季度考核,以此进一步规范诊疗报销行为,确保医疗服务不打折扣,同时也能使农民的受益水平不降低。20 - 20 年期间,浙江省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这三年里持续开展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的行动,并且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自 20 年开始,省卫生厅在全省范畴内展开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的行动。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施行培训宣贯的措施,进行依法监督的工作,实施约谈处罚的举动,开展记分通报的事宜,推进整改复查的行动,以此来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同时

省卫生厅每年会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20 年时,由厅领导带队对省级医院进行检查,同时各市卫生局在现场进行观摩检查;20 年还推行了市际“推磨式”检查,即各市卫生局组队互相检查,然后省卫生厅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20 年又开展了“省查市、市查省级医院”的层级检查。三年行动期间,全省卫生监督员出动了 28.1859 万人次。他们监督检查了 14.5289 万家次医疗机构。每年的监督覆盖率都是 100%。他们与 7.3335 万家医疗机构签订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发放了 10 万本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法律义务书。对 71.0208 万家违反法规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约谈,并签署了约谈记录。各地在开展行动之前,纷纷召开会议,对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进行宣贯和部署;在行动过程中,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湖州、衢州、金华、丽水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检查,以开展“执法月”的形式,由市卫生局组队对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杭州、宁波、绍兴抽调医院院感、护理、医疗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家参与联合执法;温州市组织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县际对口检查,彼此进行督导;丽水专门发文对行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三年行动期间,全省针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取了一系列行政处罚措施。其中,有 20 家医疗机构被警告,4000 家医疗机构受到处罚,罚款总额达 1922.78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28.38 万元。同时,对 12 户医疗机构给予了暂缓校验的处理,吊销了 83 家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吊销了 15 名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还有 10023 家医疗机构被记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行动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如违规开展肾移植手术等,并且依法加大对大型公立医院的监管力度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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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仅对省市级医院就处罚了 39 家次,罚款达 18.12 万元,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50 家次。这有力地规范了医疗机构,尤其是大型公立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行为。经过三年行动的努力,医疗机构的依法管理意识得到提升,依法执业情况逐年好转。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在依法管理意识、依法监管机制、依法监管能力方面也有大幅提升。行动中发现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数量逐年减少,并且对这些违法违规问题都能积极主动地整改到位。同时,经对行动开展以来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分析可知,医疗机构“原则性”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例如“超核准执业”等情况。

“范围开展诊疗”以及“放射诊疗设备未经许可”等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在逐年的过程中明显减少。卫生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有所增强。行动强化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于“依法执业守护健康”专项行动的认识,使得领导的重视程度逐年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件逐年增多,从而扭转了以往在公立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只查不罚”的局面。同时,依法监管机制更加完整,依法监管能力也在不断增强。建立了涵盖医政、疾控、院感、质控等方面的综合执法机制,还建立了相对统一的监管标准,并且丰富了省市区联动、层级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监管形式。与此同时,医疗卫生执法能力在不断提升,特别是在医院感染管理以及“医疗技术”等操作技术性行为的违法方面。

违规行为,以前是不敢查的。现在不仅敢查了,而且还能查出问题,并且能够依法进行查处。5. 今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的行动要持续深入开展下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将对医疗机构的依法监管责任切实地予以落实。要构建起综合监管的机制,推行医疗机构许可预防性审查制度,严格把好医疗机构许可校验综合审查这一关,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各地需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可通过执法理论系统培训、实践基地培训、带教进修学习以及技能大比武等方式,以进一步提升依法执业监管能力,推进依法执业监管向纵深发展。要导入行业管理机制,让医疗质量质控中心、医学会、护理学会等发挥技术支撑作用;要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建立依法执业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对医疗废物、消毒院感控制等实施在线监控,以提高监管的时效性和实效性。为加强我乡医疗卫生机构监管,要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即保基层、强基层、建机制。这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以及提高群众对基层医疗服务的利用率,还有改善群众健康状况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关于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管情况。我乡辖区内的乡村两级医务人员总计 24 人,其中,卫生院有 15 人,4 个村卫生所共有 9 人。卫生院现拥有执业医师 1 人,执业助理医师 3 人,执业护师 1 人,以及 b 超、心电医师 1 人。在村卫生所方面,有执业助理医师 2 人,乡村医生 7 人。上述人员在我辖区完成了执业注册,并且在市卫生局进行了备案。执业人员依据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来开展执业活动。这样就避免了无职业资格人员从事相关诊疗护理工作。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以及保管事宜,合理运用药品和医疗器械,以保障医疗安全;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加大对一次性医疗器械和浸入性诊疗器械的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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