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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负责人针对《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回答记者的提问。光明日报北京2月17日电 光明日报记者 刘小兵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8 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的负责人就《意见》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出台《意见》的背景及考虑是什么?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是最大的民心工程,也是最大的根基工程,并且是退役军人最为核心的关切。退役军人在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他们有能力在经济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发挥出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部分退役军人在就业的过程中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困难,导致他们无法及时就业或者出现下岗失业的情况。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切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得以有效落实。筑牢退役军人就业帮扶的底线。退役军人事务部依据退役军人工作的实际情况,秉持“以满足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的现实需求为根本,以地方发展的实际为基础,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就业保民生为目标”的原则。在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之后,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出台了这个《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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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意见》面向的帮扶对象如何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而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也包括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其具体标准范围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来执行。《意见》所称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军人。
问:《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帮扶举措?
答:主要包括6个方面:
一是加强择业引导。构建起常态化的联系机制,精准地掌握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的思想状况以及实际情况,协助退役军人合理地确定就业预期,挑选出适合的岗位并及时实现就业。
一是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大荐岗力度,提供就业服务;二是发挥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荐岗力度,提供就业服务;三是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大荐岗力度,提供就业服务;四是发挥各类企业的作用,加大荐岗力度,提供就业服务。
一是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对于有意愿且有一定能力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支持他们从事灵活经营活动,并且按照规定落实税收优惠、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支持政策。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场地、管理、卫生等费用方面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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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引导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二是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措施。三是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提供精准就业帮扶。
五是用好公益性岗位。只要退役军人符合当地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而经过就业帮扶确实无法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就应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一是做好技能培训方面的工作。鼓励那些属于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去参加各类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通过这种方式来提升他们的就业技能,同时也增强他们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
问:《意见》出台有哪些意义?
退役军人属于重要的人力人才资源范畴,他们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力量。制定《意见》,做好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的就业援助工作,帮助他们实现稳定就业。这既是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的必然要求,也是退役军人缓解生活困难、实现个人价值的现实需要。对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光明日报》( 2023年02月18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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