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住宅产品-租赁住宅产品
9 月和 10 月,记者从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的官方网站上得知:目的是为了规范我省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使房地产市场环境得以净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且健康地发展。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 8 个部门发布的《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 号)的要求,经过研究,省住建厅决定开展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工作。检查范围涵盖 2020 年起的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各市州的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县市区的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市州的商品房销售项目,各县市区的商品房销售项目,各市州的住房租赁项目,各县市区的住房租赁项目,以及各市州、县市区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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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的内容包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包含商品房销售项目,包含住房租赁项目,还包含物业服务项目这四个方面。具体的要求情况如下:
6. 是否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对于商品房销售项目,要重点检查以下方面:一是落实《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情况;二是落实《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情况;三是落实《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情况;四是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9. 捏造、散布不实信息,以此扰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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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住房租赁项目,要重点检查是否落实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情况。具体包含以下几种情况:开展经营时未提交开业报告;未按照规定完整且如实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对信息发布主体资格的核验责任;克扣租户的租金押金;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驱赶租户;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这类高风险的经营行为;未按照规定办理租金监管事宜;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对于物业服务项目,要重点检查是否落实了《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未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照规定公示物业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投诉电话等信息,还有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超出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或者公示的收费项目标准来收取费用;擅自借助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并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做好物业公共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防范服务,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当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没有正当理由而坚决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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