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税率是多少-厂房租赁税率-厂房租赁房产税税率
记者近日从云南省财政厅得知,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培育住房租赁企业。《通知》明确了云南省享受政策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开始,要实施以下这些住房租赁税收政策。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时,其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能够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 5%的征收率为基础减按 1.5%来计算并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来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时,若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那么需按 1.5%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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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向个人出租住房的,减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社会团体向个人出租住房的,减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其他组织向个人出租住房的,减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出租住房的,也减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包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之后,可比照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情况如下: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时,比照适用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时,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市、县人民政府会组织有关部门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联合审查,之后会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公告规定,住房租赁企业指的是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有其特定标准,即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达到 1000 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达到 3 万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会同同级的财政、税务部门,依据租赁市场的发展情况,可以对本地区的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 50%的幅度范围内下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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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云南省有享受政策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其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达到 500 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达到 1.5 万平方米及以上,这是公告规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云南网记者 杨抒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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