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zixun8 发表于 2025-4-18 00:38:21

企业所得税案例-税务会计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企业税务案例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临界点

企业所得税纳税临界点为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通俗来讲,当年利润若不满 300 万元,就将其视为小微企业,按照 5%来纳税;而当年利润超过 300 万元时,就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 25%来纳税。

法规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300 万元以下时,需按 5%来计算企业所得税,此政策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税收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概念与小微企业略有差异。它主要有三个标准:一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二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三是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即为小型微利企业。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公司,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300 万元。在这种情况下,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300 乘以 5%,结果是 15 万元。

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是 301 万元,那么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301 乘以 25%,结果是 75.25 万。

也就是说,仅多出 1 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就得多交 60.25 万的企业所得税。

为防范税收风险,整理如下案例,供参考!

案例一

往来科目被填列成负数,借此故意将资产总额降低到 5000 万元以下,从而违规地享受了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南税稽三罚〔2023〕26号

山东***进出口有限公司利用往来科目(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填列负数的手段,致使企业资产总额降至 5000 万元以下。在 2020 年至 2021 年期间,该公司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2020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税额为 253,699.28 元;2021 年,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税额为 156,454.50 元。2022 年 3 月开始一直到现在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的减免税收优惠。总共享受的优惠金额为 961,147.78 元。

企业的前述虚假申报行为致使少缴了税款,该行为被认定为偷税。企业需要补缴少缴的税款,同时还被处以偷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 602,108.82 元。

点评:

小微企业优惠享受的办理方式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企业在电子税务局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需自行填报人员、资产规模等数据。系统会依据企业填报的数据来预判其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之后由企业对填报内容进行确认。企业要同步报送申报期所对应的财务报表。税务系统的后台会依据上报的财报数据,对纳税申报时所填报的人员以及资产规模等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校验复核。

企业进行“缩表”处理的方式是通过负数填报以及人为调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金额。这种行为属于虚假纳税申报,企业会面临补税、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如今,上述“财技”已无法通过税务系统的大数据逻辑校验。所以,建议企业提高合规意识,要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来规范账务处理,在填报财务报表之前认真进行核对,并且仔细审核数据异常的科目。

不要有不正当的想法,同时要防止因财务会计处理不当而出现错报,进而承担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案例二

员工人数超过 300 人,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所以不能适用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

处罚机关:嘉兴市税务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税一稽罚﹝2022﹞73号

嘉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 2018 年到 2020 年的经营过程中,把不是单位员工的报酬以工资单的形式在税前列支了。到目前为止,还有 770,201.87 元没有取得相应的发票以及其他有效合法的凭证,并且也没有进行纳税调整。与此同时,该单位在 2019 年和 2020 年的员工人数超过了 300 人,不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所以不能适用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你单位存在偷税行为,现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偷税款 192,550.26 元的百分之五十罚款,该罚款金额为 96,275.13 元。

点评

上文提到,企业要在电子税务局自行填报人员数据,并且还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人员工资发放数据信息,这两个系统能够对数据进行匹配验证。

本案例中企业申报的人员数超过 300 人。是否是因为企业将非单位员工的报销以工资单的形式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了虚假申报呢?这样做是否导致该系统记录以及传递给电子税务局的人员数据信息,与企业在季度/年度自行填报给电子税局的人数不相符呢?进而导致企业被曝风险提示了呢?

是否有可能是企业进行了“陪了夫人又折兵”这样的神操作,从而导致无法享受小微优惠呢?或许只有企业自身才清楚这个情况。

案例三

应纳税所得额接近门槛 接受问题发票税收优惠泡汤

案件类型:取得问题发票 自行转出补税

其上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此发票为虚开发票。

税务稽查部门依照税法规定,要求该公司不能在税前列支相关购货支出。这使得该公司的应纳税额有了大幅提升。原本的情况是,公司在 2018 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80 万元,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的,能够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按照规定,其 2018 年度的应纳税额为 8 万元。40 万元被认定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且不得税前列支成本后,该公司 2018 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变为 120 万元,不再是之前的 80 万元。由于彼时小微企业优惠年应纳税所得额要求低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所以该公司不能再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原本应纳税额为 8 万元,现在增长至 30 万元,需补缴税款 22 万元。

点评

符合小微优惠的企业需要关注入账发票的合规性。尤其是应纳税所得额接近门槛的企业,当下门槛为低于 300 万元,案发当年为低于 100 万元。这些企业更要重视,切莫像案例中的企业那样,因一张 40 万元的发票而补缴 22 万元税款。

建议企业加强发票管理,提升采购等相关业务的内控水平。在供应商遴选入库环节,加强内部控制风险审核;在货物收发流转环节,加强内部控制风险审核;在发票取得及验真环节,加强内部控制风险审核。以此提高税务合规的遵从度,降低税务风险。

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临界点

残保金是按人计算。计算公式为:

残保金=上年平均工资×12×企业人数×1.5%

如果企业人数低于30人,则免征企业残保金。

法规依据是《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3 年第 8 号),该政策延续到 2027 年 12 月底。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小于或等于 30 人时,可免交残保金。

提醒:

不能以残疾人就业为名义违法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是这样做了,按照新的税收司法解释,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逃税罪。

三、“增值税”临界点-小规模免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时,若按季度申报,营业额在 30 万元以内免税;若按月申报,营业额在 10 万元以内免税。

法规依据:

根据最新财税政策,即《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9 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开具普通发票金额低于 30 万时,可享受免增值税的优惠。该政策的截止时间为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注意事项1: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的话,就不能享受免税优惠了。他们需要按照专票上所记载的金额来缴纳增值税。

注意事项2: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包含开具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包含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也包含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

甲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当期开具了 5 万元的专票。同时开具了 20 万元的普通发票。还有 8 万元为未开票收入。

则甲公司未开票收入与开具专票都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表

小张年底获得奖金 4.2 万元,决定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在计算税款时,其一,用 42000 元除以 12 个月,得出 3500 元;其二,从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中查找,3500 元对应的税率是 10%,速算扣除数是 210;其三,用该笔奖金收入乘以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从而得到应纳税额。42000 乘以 10%得到 4200 元,4200 元减去 210 元等于 3990 元,小张的全年奖应纳税 3990 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 号)规定:其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指的是行政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依据其全年的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进行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包含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属于一次性奖金。实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绩效工资也属于一次性奖金。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每一个纳税人来说,这种计税办法只准许被采用一次。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之外的各种名目奖金,像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这些奖金一律要与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起来,然后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申报

https://img1.baidu.com/it/u=681615362,501636957&fm=253&fmt=JPEG&app=138&f=JPEG?w=500&h=723

全年一次性奖金额】:填写当月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总额。

注意事项:

1.只有雇员才能填写

同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仅能申报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倘若系统检测到该纳税人已经填写过了,那么当切换所属月份并进行填写保存操作时,就会有提示。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每一个纳税人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单独计税办法只能够被采用一次。这个规定所适用的对象是“纳税人”,也就是获得奖金的个人,而不是扣缴义务人(单位)。并且,单位里不同员工之间的计税方式的选用是不会相互影响的。

年终奖税款所属期限和税款入库时间

纳税人搞不清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款所属期限和税款入库时间。

在税法范畴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所属期限需依据“收付实现制”来进行判定。具体而言,扣缴单位支付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那个时间,就是税款的所属期。

扣缴单位需在支付全年一次性奖金后的次月,进行员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

如果甲公司在 2022 年 12 月发放 2022 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那么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款所属期是 2022 年 12 月。甲公司需在 2023 年 1 月扣缴并申报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入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税款入库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年终奖盲区

年终奖金额为 38000 元时处于盲区,要解决这个问题,最牛最野蛮的办法就是不要 2000 元,但这是不可能的。

实务中,很多企业会把年终奖 38000 元拆分成 36000 元的年终奖和 2000 元的工资。然而,有些企业却被稽查并要求补税,其原因在于年终奖表显示的是 38000 元,发放时也是以 38000 元作为年终奖发放(凭证上有相关摘要),账务处理也是按照年终奖 38000 元来进行的,只是在申报的时候进行了拆分申报。

提醒:

年终奖是 38000 元。可以将其拆分为 36000 元的年终奖和 2000 元的工资。这只是一种理论。在实务中,如果要真正做到拆分,就必须实实在在地进行拆分。

1. 做表时:

单位的年终奖文件规定年终奖为 36000 元,年终奖表显示的年终奖也是 36000 元,同时工资表增加了 2000 元,这里包含其他等项目。

2. 发放时:

36000 元作为年终奖发放,2000 元与当月工资合并发放,并且有最低要求,即 2000 元需单独发放,不能与 36000 元一同发放。

3. 账务处理:

年终奖在应付职工薪酬下的明细科目与工资薪金的明细科目肯定不同,仅就年终奖而言,其明细科目为 36000 元。

年终奖计税方法选择

纳税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后,究竟哪种计税方法更划算呢?

李先生全年的工资为 20 万元,在年底还有 2.4 万元的奖金。假设他能够享受三险一金以及赡养老人等扣除,这些扣除的总额是 4.4 万元。

年度汇算时,该怎么缴税呢?

有两种选择,

一是把 2.4 万元奖金与 20 万元工资合并起来计税,先扣除 6 万元(每月 5000 元)的减除费用,再扣除 4.4 万元,这样就得到应纳税所得额为 12 万元,依据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应纳税额为 12 万元乘以 10%再减去 2520 元,结果是 9480 元;二是将 2.4 万元奖金单独进行计税,年底奖金的应纳税额是 720 元,而 20 万元工资扣除 6 万元减除费用和 4.4 万元后,应纳税额为 96000 元乘以 10%再减去 2520 元,等于 7080 元,两者合计应纳税 7800 元。两种方式下,税额相差1680元,老李选择单独计税更划算。

例如,张先生全年的工资为 12 万元,到了年底还有 6 万元的奖金。假定他能够享受三险一金以及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扣除,总共是 4 万元。年度汇算时,若张先生选择全年奖单独计税,那么年底奖金需纳税 60000×10%-210,结果为 5790 元。12 万元工资扣除 6 万元减除费用和 4 万元后,应纳税 20000×3%,为 600 元。两者合计应纳税 6390 元。若小张将年底奖金与日常工资合并计税,扣除 6 万元减除费用和 4 万元后,应纳税 80000×10%-2520,结果是 5480 元。

因此,张先生将年底奖金并入综合所得纳税,缴税更少。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能单独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做可以避免因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导致适用税率提高的情况。然而,对于部分中低收入者来说,如果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等之后,可能就不需要缴纳税款,或者缴纳的税款会比较少。

不同收入群体能够依据实际状况,来选择是否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归入综合所得进行计算。

2.单独计税方法限制

国税发〔2005〕9 号作出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范畴内,针对每一个纳税人而言,那种计税办法仅仅只允许被采用一次。

同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仅能申报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倘若系统检测到该纳税人已经填写过相关内容,那么当切换所属月份并进行填写保存操作时,就会有提示出现。

提前进行测算,要实现同一笔年终奖“部分单独计税,另外部分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可以采用分月发放的方式,这样一来,其中一部分年终奖可以单独计税,而下个月的“年终奖”就只能并入综合所得了。

3.汇算清缴操作

(1)正常情况

您若仅有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且是单独计税的,此笔奖金可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倘若您有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且都是单独计税的,在年度汇算时最多只能选取其中一笔进行单独计税,其余的就需要并入综合所得一起合并计税。

使用网络途径申报时,您能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里,选择把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您变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后,一般来说您的应纳税额会有变化,您要留意。您可以依据调整前后的变化情况,去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它主要针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这一方面进行阐述和说明。

某居民个人,上半年于集团工作并取得上年度年终奖,能够依据单独计税来预缴个人所得税;下半年工作调至子公司且取得当年年终奖,同样可以按照单独计税预缴个人所得税,在汇算清缴时可进行如下选择:

(1)全部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2)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另外一笔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不能将两笔都不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合并计税。即便集团和子公司是在同一个月份发放相关款项,也不能这样做。

不能将一笔奖金的部分单独计税,而另外部分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合并计税。

(2)特别提醒

2021 年已并入工资薪金的一次性奖金,是否还能够调整为单独计税呢?

山东税务称,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 号)的规定,居民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话,是可以不将其并入综合所得的,能够单独计算税款。倘若确实属于扣缴单位在发放时合并到工资里进行缴税的情况,那么建议与扣缴单位取得联系并让其进行更正申报。

安徽税务也有类似答疑口径:

如果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收入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该怎么办?如果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扣除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该怎么办?如果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缴税信息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该怎么办?

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联系并核实与扣缴义务人的相关情况,倘若确实是扣缴义务人申报出现错误,那么就由其进行更正申报,之后再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扣缴义务人已注销或者无法取得联系,那么可以依据您的实际状况来办理年度汇算。不过,一定要妥善保存好相关的资料,因为后续税务机关有可能会与您取得联系并进行核实。您也可以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联系,前往相应的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的资料。

六、年终奖申报选择

提醒:

对于有一笔或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个人所得税 APP 以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会给出“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的提示。纳税人能够在“奖金计税方式选择”的功能里,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者“单独计税”。纳税人可以自行决定将哪一笔奖金单独计税并进行相应调整。当然,您也可以将全部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当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发生变更时,您的应纳税额通常会有所改变。因此,需要逐个对计税方式进行测算,以确定应纳税额的具体数值,然后选择应纳税额最少的那种计税方式。

登录个人所得税 APP 后,在“办税”页面中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接着选择申报年度,之后就会进入填报界面。

(二)选择申报年度后,确认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点击带有“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的红字提示,接着便进入到了【奖金计税方式选择界面】;

(四)此时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https://img0.baidu.com/it/u=2721453886,748848807&fm=253&fmt=JPEG&app=138&f=JPEG?w=500&h=653

1.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进行单独计税。在选择了一种方式之后,界面便会跳转至收入纳税明细页面。

根据所选择的计税方式的不同,能够计算出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分别选择两种方式之后,可以查看税款的计算情况,接着再选择最为合适的计税方法。

(六)在最终确认申报前,可随时点击左上方“返回”重新操作。

奖金存在两种计税方式。一种方式是可以选择将其中一笔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进行计算纳税。另一种方式是可以将全部奖金并入综合所得。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进行选择。

案例解析:

第一种,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单独核算,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并入工资核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加上全年工资收入,再减去 6 万基本扣除基数以及各项附加扣除,之后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

一、两种算法下,实际收到奖金的差额

年终奖单独申报与并入工资申报个税,当全年综合收入扣除社保及专项扣除后低于 96000 元时,二者没有区别。甚至在这种情况下,并入工资申报个税还更能节省税款。

但年综合收入超过 96000 元时,尤其是个税并入工资导致工资适用税率提高时,单独进行全年一次性所得申报在省税方面的优势会十分明显。

以下以两个案例来说明:

假如甲公司有员工刘某,其月工资为 4 千元,此工资已去除社保费用。在 2022 年年底,刘某获得了 1 万元的年终奖。需计算刘某以不同方式申报个税的数额。

1、无奖金状态下工资的个税

4000×12-60000

2、奖金并入工资计算个税

(4000×12+ 5000)- 60000< 0

由于年收入依然低于基础扣除6万,依然没有到起征点仍不纳税

3、奖金单独申报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需单独申报个税。它是按全年收入除以 12 的商数来确定税率的。在案例中,奖金平均到每个月为 416.67,此金额适用第一档税率。计算过程如下:

5000×3%-0=150

从上面案例能看出,单独进行年终奖申报的话,会比其他方式多交 150 元个税。因此,将年终奖并入工资进行核算更为合适。如果基本工资比较低,即便加入年底奖金后也仍然达不到起征点,那么这种情况下就适合把年终奖并入工资一起核算。

甲公司有位员工叫刘某,其月工资为 8100 元,这里已去除社保费用。在 2022 年年底,刘某获得了 1 万的年终奖。并且假设刘某不存在任何个税的附加扣除。

计算刘某不同算法下的个税应交额.

1.无奖金状态下工资的个税

8100 乘以 12 的结果减去 60000 后,所得的差再乘以 10%,然后减去 2520,结果为 1200。

2.奖金并入工资计算个税

8100 乘以 12 的结果减去 60000 再加上 10000,所得的和乘以 10%,然后减去 2520,结果为 3200。

对照没有奖金时的个税额,就相当于 2 万的奖金缴纳了 2000 的个税。

3.奖金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申报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需单独申报个税。其税率是按全年收入除以 12 的商数来确定的。以以上案例为例,2 万的年终奖,平均到每个月是 1666.67 元。依据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图的税率表,该年终奖适用 3%的税率。

年终奖应纳个税额如下:

20000×3%-0=600元

将年终奖并入工资计算与单独申报年终奖进行对比,发现年终奖单独申报在年收入超过 9 万 6 时会有明显优势,且此时年终奖单独申报比并入工资计算少交个税 1400 元。

二、年终奖有个税“黑洞”区

所谓的个税“黑洞”,是指存在这样一个年终奖数额区间。在这个区间内,会发现有些年终奖数额高的员工,他们实际收到的年终奖奖金,比那些年终奖数额低的员工还要少。对于员工而言,在这个区域里,就仿佛如同黑洞一般,会让员工的钱“莫名其妙”地消失。

甲公司在 2022 年年底,给小刘和小张两位员工发放年终奖。小张的奖金是 36000 元。小刘因为参与年底核算稍微辛苦些,所以多给了 2000 元,发放的年终奖是 38000 元。两人都符合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标准,并且都采取了年终奖单独申报的方法进行申报。

1.小张应交税款及实际收到奖金数额

一次性全年奖励应纳税额=36000×3%=1080元

实际所得=36000-1080=34,920元

2.小刘应交税款及实际收到奖金数额

一次性全年奖励的应纳税额为 38000 乘以 10%再减去 210,结果是 3590 元。

实际所得=38000-3,590元=34,410元

个税“黑洞”此时显现。小刘比小张多拿了 2000 元,然而实际到手的却比小张少将近 500 元。

三、规避年终奖“黑障”区

最简单的规避方式是减少年终奖。如上述案例,直接舍弃 2000 元的年终奖。对企业而言,节省了 2000 元开支;对员工来说,能多将近 500 元收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困难,因为职工会对会计处理表示不理解,企业也不愿对此做出解释。

而经常采用的方法是,将黑洞区的奖金并入工资.

这样存在税务风险。比如,像小刘的 38000 年终奖,能够将其拆分成 36000 年终奖和 2000 元工资,然后分别进行发放。

但工资表必须要进行更改。如果工资表仍然显示 38000 年终奖,一旦被税务部门检查,就会面临罚款以及全面的稽查。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扣除常遇到的问题

企业内部更换过子公司,现在收到两份年终奖,能否将这两份年终奖合并起来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扣个税呢?

不可以。如果收到两份年终奖,那么可以按照单独计税的方式预缴个人所得税。在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如下选择:

(1)全部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2)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另外一笔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不能将两笔都不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合并计税。即便这两笔是在同一个月份发放,也不可以。

一笔奖金不能部分单独计税,而另外部分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合并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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