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西安财经大学研招-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部分。它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等方面。这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也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2019 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 号)等文件的要求,还有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保证我校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同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办法。一、复试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的方式进行选拔。主动去探索并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所应有的规律,运用多种不同的考察方式和方法,以此来保证生源的质量。
坚持公平公正这一原则。要做到政策方面保持透明,程序上做到公正,结果予以公开,同时健全监督机制,以此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全面考察时,坚持全面考查。同时,要突出对专业素质的考核,突出对实践能力的考核,以及突出对创新精神的考核。
业务课考核成绩要进行量化,综合素质考核要有较为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了一个领导小组,组长是校长,副组长是分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该领导小组的成员由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国资处、后勤处、信息中心、保卫处、校医院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同时,校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还下设了办公室和督察组,其中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督察组设置在纪委(监察处)。监察处处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的相关人员以及监察处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设立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简称为工作小组)。院长担任工作小组的组长,学院总支书记以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科(专业)的带头人等构成。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依据学校要求以及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的安排,成立了若干个面试小组,并且实行组长负责制。学科负责人、导师以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优秀教师共同组成了每个面试小组。本学科(专业)的导师在原则上需要参加本学科研究生的复试。每个复试小组成员的数量不少于 5 人。同时,工作小组为每个复试小组配备了 1 名秘书。
(二)机构职责
学校招生复试工作有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检查组要对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复试录取办法、组织过程、招生计划执行以及信息公开情况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学校研究生招办网站会公布检查组的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以便受理并处理投诉和举报等事宜。
研究生院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之下,专门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招生调剂的办法,并且严格依据标准和要求来审核调剂信息;对复试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同时接收调剂考生的资格;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招生复试专业课的命题、印制、考试以及阅卷等笔试方面的各项工作;制订复试小组工作的基本规范,对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予以指导;汇总笔试和面试的成绩,依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的名单;按照规定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以及复试考生的名单(包含姓名、考号、初试成绩等信息);受理关于复试工作的意见建议反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督办处理。
学院领导工作小组要按学校要求来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复试的具体工作;还要组织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需制订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办法),经研究生院审定批准后,要及时向考生公布并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全体复试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以及管理监督,掌握上级研究生招生政策要求、纪律,还有本单位的实施办法、工作职责和操作规范;负责组织对考生的专业知识、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外语水平、心理健康进行考核;负责指导本学院的面试组织工作;审核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面试成绩;安排专人及时回复考生及家长在复试过程中的咨询或质疑。
复试小组秘书负责现场记录复试情况以及考生成绩登录统计等工作,以便以备核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需在 3 月 25 日前,把本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负责人的名单报上来。同时,还要把按学科(专业)成立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报上来。并且,要把依据本办法制订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方案报上来,该方案包含面试时间、地点、考核内容和形式、评分标准、监督和复议等内容。另外,凡有亲属关系且参加本专业复试的人员,不可以参加该专业复试组。在 3 月 26 日之前,需将审核通过的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在各学院主页上进行公布,这样考生就能浏览到了。
三、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调剂原则
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中,上线人数比计划招生人数少的学科或专业可以接受调剂。当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 1:1.2 比例时,通常不接受调剂。
初试成绩,包括单科成绩和总成绩,需要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 A 类地区复试基本分数线。同时,调剂时必须满足我校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
统考科目基本相同,业务课考试科目也基本一致。其中,应用经济学(学硕)、金融学(学硕)、产业经济学(学硕)、互联网金融(学硕)、工商管理(学硕)、会计学(学硕)、电子商务(学硕)、应用统计(专硕)、金融(专硕)等这些业务科目一,必须是数学一、数学二或者数学三。
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和拟调剂的专业相同或者相近。考生在初试时的科目应该与调入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者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在原则上是相同的。
5.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他条件。
(二)调剂程序
研究生院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发布调剂信息通知,对调剂咨询进行接收,对全国调剂大会等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安排。各二级学院的职责在于依据制定好的调剂信息开展宣传推广工作,接受咨询,参与调剂大会等事宜,从而配合研究生院使调剂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能够在我校研究生院的官网预调剂系统中登记信息。当中国研招网正式调剂系统开通之时,这些考生就可以进入正式调剂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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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校本年度接收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四、复试具体要求
(一)复试基本要求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初试成绩需要达到 2019 年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A 区)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并且,他们还必须符合我校相应招生专业规定的复试相关要求。
复试之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以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也要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就不允许其参加复试。
参加复试的考生都需要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如果考生不符合学校复试要求,或者在报名信息填写过程中出现误填、错填情况,又或者填报了虚假信息,导致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那么这些后果将由考生本人承担。
复试科目参照《西安财经大学 201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这一内容;
复试考生需进行资格审查,需准备的材料如下:一份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 1 寸免冠照片。
6.所有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复试各环节;
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这些课程不同于初试科目。如果加试成绩不合格,那么这些考生将不予录取。
复试过程中,若有考生弄虚作假,或出现考试违规、作弊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理。
(二)复试考生的确定
各学科专业依据确定的分数线来确定复试考生。如果上线考生的数量不能满足录取计划,那么这些学科可以在相近专业进行调剂。这些学科的复试分数线是国家线,并且不可以跨学科门类进行调剂。
上线考生生源充足的学科,其复试分数线按 1:1.2 的差额比例来划定;上线考生生源不充足的学科,调剂考生则按照高于 1:1.2 的差额比例去确定复试的人数。若出现分数相同的状况,首先以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来划定进入复试的位次;倘若英语成绩也相同,接着以业务科一成绩排序来划定进入复试的位次;要是业务科一成绩相同,那就以业务科二成绩排序来划定进入复试的位次。
3.复试后无法调剂录取的考生,允许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各学科专业具体的复试分数线会统一进行公布;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分数线会在专项计划考生进行复试之前公布。
5.复试考生名单在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专业课考试,二是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其中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包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理论等。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上述复试内容之外,还必须另加试所报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并且这些加试课程的考试成绩不会计入复试成绩。
专业课测试的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是 2 小时,满分 100 分。命题依据是本科教学大纲和硕士研究生入学基本要求。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材料。考试结束后会现场进行密封,然后组织集体评卷。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与能力,其中包含英语口语和听力方面,同时也考查综合素质与能力,并且是以口试的形式来进行。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通常不会少于 20 分钟,其满分为 100 分。
面试组专家逐个人员逐个项目给出成绩,将这些成绩取平均值就成为考生的成绩。在面试过程中,需要对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且评分记录以及考生的作答情况要交给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均不得对其进行改动,复试的整个过程都要进行录音录像。
面试组依据考生的面试状况,在进行了充分的内部评议之后,给出相应的评语。对于同一学科(专业)的各个复试面试小组而言,其面试的方式、时间、试题的难度以及成绩评定的标准,在原则上应该保持统一。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以笔试的形式开展。其中,每门考试的时间设定为 2 小时,每门课的满分是 100 分,60 分被视为合格标准。试题的内容以及难度要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来进行把握。加试的课目不能与初试以及专业课复试的内容出现重复。
五、录取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由折合初试成绩(以百分制计)乘以 60%以及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乘以 40%组成。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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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合初试成绩的计算方式为:初试成绩除以初试成绩总分满分,再乘以 100 分。
复试成绩是由专业课笔试成绩(100 分)乘以 60%与综合面试成绩(100 分)乘以 40%相加得到的。 专业课笔试成绩(100 分)乘以 60%是复试成绩的一部分。 综合面试成绩(100 分)乘以 40%也是复试成绩的一部分。
如果成绩不合格,就不会被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录取具体要求
录取依据总成绩,从德、智、体三方面全面进行衡量,择优录取。研究生院依据考生的总成绩进行从高到低的排名,以此来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且通过研究生院官网予以公布。倘若在排名过程中出现总分数相同的状况,那么就以复试分数的高低来确定位次;倘若复试分数也相同,就以面试分数来确定位次。
调剂考生的各项复试成绩是合格的,并且他们按照要求完成了国家调剂系统的全部调剂流程。
所有学科(专业)的一志愿上线考生会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录取,调剂考生也会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录取。
拟录取名单将会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的官网上进行统一公示。
教育部文件规定,未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会被视为弃权,这类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开公示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使其工作机制得以健全。同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按照“谁公开、谁把关”以及“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地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工作,并且认真地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咨询解释工作。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制订出复试管理办法以及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将这些方案提前在研究生院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布,并且要严格地按照其执行。
在复试和录取阶段,要提前把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向社会公布。同时,也要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其中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以及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还要公布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此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以及总成绩等信息。对于参加专项计划的考生、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以及调剂录取等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该进行说明。
学校会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的时间要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名单是不可以被修改的;如果名单有变动,就必须对变动的部分做出解释说明,并且要对变动的内容重新进行 10 个工作日的公示。那些没有经过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全部都不能被录取,也不能进行学籍注册。
学校为考生提供咨询以及申诉的渠道,其中包含联系的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方面。同时,学校确保这些相关渠道是畅通的,并且会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的申诉和举报进行及时的调查处理。
七、复试纪律及监督
我校纪检部门和监察部门需对复试工作展开全面且有效的监督。要挑选专门的人员前往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对于部分考场还可以派遣监察员到现场进行监察。在本年度中,倘若有直系亲属报考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原因,相关人员就应当回避复试以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要重视对研究生招生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并且要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以此来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出公正、公平的招生工作环境。对于违反招生政策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和工作人员,将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涉及面较为广泛,且政策性较强。各学院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来执行,要认真依据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以及时间表进行相关操作。不能超出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以及权限去自行制定招生办法,也不可以擅自随意对其进行变更。
保证投诉渠道畅通,保证申诉渠道畅通,保证监督渠道畅通。受理投诉要有规定的时限,受理申诉也要有规定的时限。如果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过调查后确实属实,那么就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者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
考生有责任遵守报考条件。教育部《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5 号)规定得很明确,考生需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来选择填报志愿。倘若因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导致后续无法进行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等情况,那么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考生需要按要求准确地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且要提供真实的材料。如果考生因为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者填报了虚假信息,导致不能参加考试、复试或者被录取,那么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学校严格地遵守并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凡是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都被视为已经承诺遵守这些政策规定。
其他未涉及的事宜以教育部的多个文件相关规定为准,这些文件包括《2019 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 号)。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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