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zixun8 发表于 2025-4-19 01:18:45

上海公积金个人租赁提取-上海公积金个人租赁提取-上海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

印发了《〈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操作细则》,并发出此通知

沪公积金〔2023〕49号

各区管理部:

实施《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11 号),现把《〈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望你们遵照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7日

《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操作细则

为了实施《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11 号),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的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业主,也就是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下同)。业主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改造后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含增加面积),以及在项目建设期过渡租房时个人承担的租金。

购买经过改造后满足交易条件的房屋(包含增加的面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对象及条件

纳入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的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业主购买改造后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包括增加的面积。业主本人、业主的配偶、业主的父母以及业主的子女(包含子女的配偶),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申请人是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时,应当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申请人是借款人配偶时,应当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申请人是共同借款人时,应当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

(二)提取额度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能够一次性提取,也能够多次提取。每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并且提取的总额不超过实际的购房款。

(三)提取时间和方式

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发证日起五年内办理。

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提取出来并转入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的一类借记卡中。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

https://img2.baidu.com/it/u=3245244716,2958405830&fm=253&fmt=JPEG&app=138&f=JPEG?w=500&h=667

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若申请人不是业主本人,那么还需要提供业主的身份证件以及关系证明材料。

(2)委托办理的:

受托人若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父母、子女,就需要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各自的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能够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的材料,同时还需要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受托人如果不是委托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那么就需要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身份证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委托书。

申请人经人民法院认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宜。需提供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等材料,以及申请人和监护人的身份证件,还有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法院判决书、户口簿或结婚证等。

提取申请人若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业务,应当由本人当场签署承诺告知条款,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若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的业务,也应当由本人当场签署承诺告知条款,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房屋改建(拆除重建)的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属于公有住房购买产权的,需提供以下材料:房屋改建(拆除重建)改造协议书、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个人购房缴款凭证。

改造前的房屋属于产权房,若要购买增加面积,需提供房屋改建(拆除重建)改造协议书、购房合同或相关协议、不动产权证以及购房发票或相关凭证。

抽户异地安置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上海市旧住房成套改造协议置换补偿合同;二是不动产权证;三是差价结算单。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三、项目建设期过渡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对象及条件

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的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被纳入其中,若业主在该项目的建设期内需要进行租赁住房以作过渡安置,那么业主本人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包含子女配偶)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应当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

(二)提取额度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能够一次性提取,也可以多次提取。每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并且提取的总额不超过扣除过渡费补贴后个人需要承担的租金。

(三)提取时间和方式

申请时间需在项目建设期结束后的六个月之内。每次提取支付租金的月份要是在项目建设期内,并且不能晚于申请的那个月。

经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四)申请材料

https://img1.baidu.com/it/u=832465936,499338174&fm=253&fmt=JPEG&app=138&f=JPEG?w=500&h=615

1、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

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若提取申请人并非业主本人,那么就应当提供业主的身份证件以及能够证明两者关系的材料。

(2)委托办理的:

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经人民法院认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关系材料(法院判决书、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提取申请人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等业务的,应当由本人当场签署承诺告知条款,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房屋改建(拆除重建)改造协议书;

(2)改建旧住房的办理退房通知;

(3)项目建设期内租赁住房过渡安置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四、办理时限

并且会通知职工。

五、办理场所

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所在区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六、实施时间

本操作细则自2023年10月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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