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zixun8 发表于 2025-4-19 21:15:00

汽车租赁税率-租赁汽车税目-税率租赁汽车计税依据

[[]]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1.特别记忆:

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见附件 1),税率为 9%。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税率为 1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是 13%;进口货物,税率为 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税率为 9%外),税率为 6%;出口货物,税率为 0。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其税率为 9%;纳税人进行不动产经营租赁,税率为 9%;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税率为 9%;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税率为 9%。(以下简称四项业务)

[]]

销售或进口货物,税率是13%,销售服务,税率是6%。

序号

[]

税率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9-12项外)

13%

[]

1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不动产租赁服务

[]

销售不动产

9%

建筑服务

9%

运输服务

9%

转让土地使用权

9%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9%

10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9%

11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还有居民用的煤炭制品。

9%

12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9%

13

邮政服务

9%

14

基础电信服务

9%

15

增值电信服务

6%

16

金融服务

6%

17

现代服务(除租赁服务外)

6%

18

生活服务

6%

19

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

6%

20

出口货物

0%

21

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0%

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有 2 档,一档是 3%,一档是 5%。通常情况下是 3%,除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

1.5%:

包括销售不动产,还包括不动产租赁,也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并且包括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及安全保护服务且选择差额纳税的。

2.征收率绝大多数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

建筑服务,还有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及安全保护服务,并且这些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

3.两个减按:

个人将住房出租,应纳税额按照 5%的征收率进行计算,之后再减按 1.5%来计算。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及旧货,是按照 3%的征收率来征收,然后再减按 2%进行征收。

4.小规模纳税人

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 2)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序号

税目

征收率

销售货物

3%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

销售服务(除另有规定外)

3%

销售无形资产

3%

销售不动产

5%

其中四项业务征收率:

序号

税目

征收率

建筑服务

3%

https://img0.baidu.com/it/u=815550433,3240356848&fm=253&fmt=JPEG&app=138&f=PNG?w=500&h=667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3%

不动产经营租赁

5%

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

5%

销售不动产

5%

小规律:

1.征收率大部分为5%(除建筑服务与车辆通行费)

简易计税时,四项业务除房地产销售外,预缴税款的计算与申报应纳税款的计算是一致的。这表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所产生的增值税已在预缴地,也就是建筑服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入库。

申报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方式为:应纳税款等于(含税销售额减去可扣除部分)后除以(1 加上税率或征收率),再乘以税率或征收率,最后乘以 1.5%。

4.申报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

适用简易计税的不动产(不含自建)进行转让时:可以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之后的余额当作销售额;而一般计税的自建不动产和非自建不动产都不可以进行扣除(其含义为:一般计税是凭借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建筑服务方面,简易计税时可以扣除支付的分包款,而一般计税时则不得扣除。(理解为:依然延续了原先营业税的差额征税规定,一般计税是凭借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房地产销售中,一般计税的情况可以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而简易计税的情况则不得进行扣除。

预征率

预征率共有3档,2%,3%和5%。

序号

税目

预征率

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销售建筑服务

2%

3%

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

3%

3%

不动产进行经营租赁,其中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来计算,其他个人出租住房也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来计算。

3%

5%

销售不动产

5%

5%

小规律:

预征率分为 2%、3%、5%三档。个人出租住房按 1.5%计算。征收率仍是 5%,这意味着营业税政策平移。

简易计税预征率和征收率大致相同,只是在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时,是按照预收款来计算且税率为 3%,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原有的地方财政收入不会受到影响。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一般计税的预征率与销售不动产的预征率相同。

一般计税的预征率,在转让不动产方面,以前由地税代征时,由于难以区分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所以采用了 5%。而除了这一情况之外,其他的预征率是 3%和 2%。其原因在于,建筑服务设置较低的预征率,是为了避免在建筑服务地大量超缴税款,从而导致在机构所在地出现留抵的情况,以避免占压纳税人的资金。

一般情况下,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等于(含税销售额减去可扣除的部分)除以(1 加上税率或征收率)再乘以预征率。

例外情况:

销售不动产,无论是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都按照 5%的征收率进行换算。也就是说,在预缴的时候,都是(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5%。这是因为转让不动产时,当时是原地税代征,纳税人的身份由原国税掌握,无法区分其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房地产销售的应预缴税款为预收款除以(1 加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后再乘以 3%;这意味着延续了营业税的操作方式,即在收到预收款后直接乘以 3%来计算应预缴税款,而现在能够将其换算成不含税价,从而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个人出租住房时,应纳税额按以下方式计算:先计算含税销售额减去可扣除部分后的数值,然后用这个数值除以(1 + 5%),最后再乘以 1.5%,即应纳税额为(含税销售额 - 可扣除)÷(1 + 5%)×1.5%,征收率为 5%,但按此征收率减按 1.5%计算。

除其他个人外,需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同时向建筑服务税务机关发生地预缴税款,并且要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理解:其他个人在进行建筑服务、销售或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等行为时,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时,在其机构所在地就能够直接进行申报纳税,无需预缴税款。因为公路通常很长,有可能跨越好几个县(市、区)甚至跨省。

6.预缴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公式中简称可扣除):

转让不动产:如果是不动产(不含自建)的转让,那么可以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以余额作为销售额。并且,只要不是自建的情况,在预缴时,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都能够进行扣除。

- 除上述地区外,其他地区免征增值税。

跨县市建筑可以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在预缴时能够扣除,简易计税在预缴时也能够扣除。

扣除率

序号

税目

扣除率

购进农产品(除以下第2项外)

9%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10%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适用扣除率的情形: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 9%的扣除率来计算。

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话,就以该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以及 9%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取得收购发票的话,同样以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若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 13%税率的货物,就按照 10%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若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 13%税率的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就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进项税额以及用于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如果未分别进行核算,那么就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当作进项税额,也可以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以及 9%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

3.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 9%。

退税率(5档,下表加0%)

序号

税率

退税率

13%

13%

10%

6%

9%

9%

6%

6%

6%

附件1:

https://img0.baidu.com/it/u=4073348975,3263478122&fm=253&fmt=JPEG&app=138&f=JPG?w=323&h=500

以下13%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以粮食作原料加工出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以及副食品等各种熟食品,还有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也叫喷浆玉米皮)以及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农业生产者将自产的茶青经过一系列工序精制而成的茶,包括精制茶、边销茶以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这些工序有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

各种水果制成的罐头,还有果脯以及蜜饯。炒制的果仁与坚果,以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像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包装类型多样的日用卫生用药,像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以农副产品作为原料来加工工业产品的有机械,其中包括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以及农机零部件。

附件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出租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附件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进行出租;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进行销售。

2016 年 4 月 30 日之前签订了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 号文件所涉及的情况)

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用于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 号)

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之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财税〔2016〕47 号)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时选择差额纳税的;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时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 号,财税〔2016〕68 号)

收取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在试点前开工的通行费。

8.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二)3%征收率

销售由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所制成的自产生物制品。

寄售商店可以代销寄售物品,这里面包含了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财税〔2009〕9 号,财税〔2014〕57 号)

典当业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 号文件以及财税〔2014〕57 号文件对此有相关规定)

销售由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所生产的电力。(参考财税〔2009〕9 号、财税〔2014〕57 号文件)

销售由自身生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 号文件,财税〔2014〕57 号文件)

销售自产的砂、土、石料,这些砂、土、石料用于建筑以及生产建筑材料。(财税〔2009〕9 号,财税〔2014〕57 号)

销售自产的砖、瓦、石灰。这些砖、瓦、石灰是由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而成的(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 号,财税〔2014〕57 号)

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并且这种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依据财税〔2009〕9 号、财税〔2014〕57 号)

单采血浆站进行非临床用人体血液的销售。(依据国税函〔2009〕456 号,以及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36 号)

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生物制品的销售。(总局公告〔2012〕20 号)

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户进行电力产品的销售。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兽用生物制品的销售。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若适用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政策,那么可以选择放弃减税。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0 号)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含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附件 2)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所提供的用于开发动漫产品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进行的动漫版权转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附件 2)

电影放映服务属于此类。仓储服务属于此类。装卸搬运服务属于此类。收派服务属于此类。文化体育服务(包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所取得的收入)也属于此类。(财税〔2016〕36 号附件 2,财税〔2016〕140 号)

以在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那一天之前所取得的有形动产作为标的物而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那一天之前所签订的、还没有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这些高速公路是在试点之前开工的。(财税〔2016〕36 号附件 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提供涉农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收入。

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即县事业部),可获得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 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会销售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会提供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自来水水费,其销售额是以扣除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来确定的,并且要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据 3%的征收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4 号)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财税〔2016〕36 号附件 2)

纳税人在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时候,还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并且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时,也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 号)

资管产品管理人在运营资管产品的过程中会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这种情况下,暂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且要按照 3%的征收率来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 号)

销售自产的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按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也可按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018 年 5 月 1 日开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生产销售以及批发、零售抗癌药品的行为,是可以选择依据简易办法,按照 3%的征收率来计算并缴纳增值税的。(财税〔2018〕47 号)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生产销售以及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能够选择依据简易办法,按照 3%的征收率来计算并缴纳增值税。这些纳税人在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之后,在 36 个月之内不可以进行变更。(财税〔2019〕24 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200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被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其销售的是自己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00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已被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其销售的是自己曾经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之前所购进或者自行制作的固定资产。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此固定资产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财税〔2009〕9 号,财税〔2014〕57 号)

纳税人进行旧货的销售。(财税〔2009〕9 号文件,财税〔2014〕57 号文件)

纳税人在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的时候是小规模纳税人,之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了,然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 2012 年 1 号,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36 号)

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时,会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 2012 年 1 号,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36 号)

销售自己曾使用过的、在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那一天之前取得的固定资产,要依据现今旧货相关的增值税政策来执行。(财税〔2016〕36 号附件 2)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应纳税额按 1.5%计算。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也按 1.5%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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