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zixun8 发表于 2025-4-23 20:06:14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东财经大学法学研究生院官网-广东财经大学法律系厉害吗

广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人权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此次研讨会的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该研讨会于 9 月 28 日在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第一会议室顺利举行。复旦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东金融学院、广州商学院、广东培正学院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会,我校法学院师生也有 100 多人参会。与会人士进行了热烈讨论,观点精彩纷呈。

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邓世豹教授主持了开幕式。他对莅临本次会议的嘉宾进行了介绍。同时,他还代表学院全体师生,对各位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广东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罗贤甲发表了欢迎辞。他首先以广东财经大学全体师生的名义,向出席本次会议的各位嘉宾致以崇高的敬意。同时,他也向在场的各位嘉宾,一直以来对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以及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给予的支持与帮助,表达了衷心的感谢。他介绍了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和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近年来相关研究发展的总体情况。他阐明本次会议的主旨是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人权法治保障,聚焦国家战略,分享交流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他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表明,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充分展现自身的专业优势。他们需要加强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同时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还要深化理论的诠释工作。以此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构建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而努力。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出自己的智慧。

广东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罗贤甲致欢迎辞

广东工业大学副校长杜承铭教授主持主旨发言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的特聘教授童之伟进行了《作为基本权利的人格尊严及其保障》的主旨发言。他首先阐述了人格尊严作为基本权利所具有的重要地位,接着分析了我国现有制度在这方面存在的欠缺之处,并且从立法层面、行政监管以及司法实践这三个角度论述了对其保障措施的完善建议。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童之伟作主旨发言

四川大学法学院的周伟教授进行了主旨发言,发言的内容是关于制裁利用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司法案例。他从立法、执法、司法等三个方面论述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一现实问题。

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作主旨发言

第一单元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桦教授主持。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桦教授主持第一单元主题发言

东南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院的执行院长龚向和教授进行了主题发言,其发言的主题为《论数字权利的可诉性:以欧盟与中国为例》。他以数字权利具有司法救济的特性为依据,阐释了新兴数字权利具备可诉性的理论。他分析了数字权利的界定情况以及其内容体系。并且,他通过对中国与欧盟在立法、执法、司法层面的数字权利相关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了我国数字权利可诉性的发展趋向。他呼吁通过全面立法来增加对数字权利的法律认可。

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龚向和教授作主题发言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的刘志强教授进行了《数字司法人权保障规范体系重构》的主题发言。他首先明确了“数字司法”这一概念,接着对数字司法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双重关联进行了分析。同时针对数字司法在人权保障方面的法律责任、司法公正以及隐私保护这三个方面的挑战,分别论述人权保障对于数字司法所具有的意义,并且呼吁对数字司法人权保障的规范体系进行重构。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刘志强教授作主题发言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的夏正林教授进行了《论我国自主宪法权利理论体系》的主题发言。他首先着重指出,必须要把宪法中“基本权利”的概念予以澄清,一定不能混淆各个国家之间存在的不同抽象性含义,也不能让具体的理论变得普世化,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出现理论与实践相错位以及误用的问题。他还指出,应该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且对我国宪法权利体系及其特点进行了分析。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夏正林教授作主题发言

复旦大学法学院的刘志刚教授进行了《人权的立法保障》的主题发言。他提出,要研究人权的立法保障,就必须先认识人权的本质属性。同时,结合哲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不同学科对人权概念认识的差异,他认为人权问题从本质上讲属于法学问题,并且是一个宪法问题。此外,他还深入剖析了人权与宪法权利、法律权利的关联以及区别。

复旦大学法学院刘志刚教授作主题发言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佑武教授进行了主题发言,内容为《坚持正确人权观的问题意识与养成方式》。他先从人权观的重要性入手,指出当前在人权观问题意识培养方面存在的不足。接着从树立正确人权观的基本原则与方法的路径展开,并结合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正确人权观的养成方式进行了阐述。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佑武教授作主题发言

第一单元主题发言结束后,《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的王篆副编审主持了本单元的与谈环节。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的朱海波教授参与了与谈,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伍劲松教授参与了与谈,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的副院长周露露参与了与谈,中山大学法学院的郑琼现副教授参与了与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的谢宇副教授参与了与谈。

第二单元由暨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轩教授主持。

暨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轩教授主持第二单元主题发言

中南大学法学院的副院长彭中礼教授进行了《党支持司法的概念诠释》的主题发言。他着重指出,司法一方面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另一方面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和复兴的历史在演进。司法政策见证了党的领导力量从弱变强的过程,也见证了党的治理能力从稚涩到成熟的发展。这整个历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制度转向奠定了长远的基础。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彭中礼教授作主题发言

深圳大学法学院的朱全宝教授进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内涵》的主题发言。他指出,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以及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宪制逻辑当中,全过程人民民主将现行宪法“政权——人权——治权”的结构要素与核心命题进行了耦合。全过程人民民主塑造了国家制度体系,让人民得以当家作主;架设了基本权利体系,此体系受人权原则指引;建构了国家权力体系,是以人民为中心的。

深圳大学法学院朱全宝教授作主题发言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陈永鸿教授从以下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人大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拓展人大协商渠道,以此来提高立法质量;二是增强人大协商意识,进而提高监督实效;三是遵循人大协商程序,以此增强决策科学性;四是建立人大协商机制,从而提高代表议事能力。要明确人大协商在协商民主体系里的功能定位,这样才能为建设协商协同配合机制打下基础。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陈永鸿教授作主题发言

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戴激涛教授进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权意涵及实现机理》的主题发言。他首先阐述了始终要以人权为核心价值的中国式民主的立场,即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理念。接着通过案例对这一立场进行了更详细的解释。其次,他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三个维度讲解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观的实现方式。最后,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应当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戴激涛教授作主题发言

武汉大学法学院的讲师李炳辉指出,我国实现民主主要是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方式。他将西方二元分割的民主方式与我国的民主方式进行了比较。我国主要通过以下三种具体方式来实施民主:其一为影响与控制;其二为嵌入;其三为修正。然而,这种方式是否会导致党内民主取代人民民主,需要进一步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深入思考。

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李炳辉作主题发言

第二单元发言结束后,由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的杨兴教授主持了本单元的与谈环节。中山大学法学院的孙莹教授参与了与谈,广州大学法学院的李秋高教授也参与了与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副院长李小萍教授参与了与谈,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的讲师邓莉参与了与谈。

第三单元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孔繁华教授主持。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孔繁华教授主持第三单元主题发言

广西大学法学院的管华教授进行了《教育人权的行政保障》的主题发言。他首先对教育权的多重含义进行了探讨,这些含义包含受教育权、学生权利以及教育相关权利等。他指出,中国宪法保障了公民受教育权。然而,在个性发展、尊严以及教育目的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在教育实践中,还存在侵犯学生权益的现象,像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学术不端等。对此,仍需要进行改进,以实现教育的全面发展和尊重多样性。

广西大学法学院管华教授作主题发言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朱孔武教授作主题发言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朱孔武教授进行了主题发言,发言内容是《妇女配偶财产查询权的法律逻辑:从地方立法实践到国家法治构建》。他表明宪法清晰地规定了妇女在家庭生活里所拥有的平等权利以及国家应尽的保护义务。妇女配偶财产查询权的进一步明确,一方面是婚姻平等原则的体现,另一方面也是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障。这一立法举措保障了妇女的知情权。这一立法举措强化了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的洪丹娜副教授进行了主题发言,发言主题为《个人信息权利在我国宪法权利体系中的定位》。她首先表明个人信息权利具备个体属性以及公共属性,着重突出了其作为基本权利的重要性。并且主张应将个人信息权利视为人格尊严条款之下的新型权利,还应明确其为具体人格权,这样就能在数字时代更好地保护个体的人格利益。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洪丹娜副教授作主题发言

中山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生刘方洲进行了主题发言,发言主题为《健全人民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体制机制》。他着重指出,政协通过协商式监督以及参与基层治理,使得基层治理能力得到了增强。为了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得以完善,他提出建议,即要加强基层政协组织的建设,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同时强化民主监督,以此来提升政协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贡献。

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刘方洲作主题发言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的讲师江子丹进行了主题发言,发言的题目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急立法权力的合法性分析及其法治化路径》。他首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急立法权力在国家和地方层面的实践样态进行了总结梳理。接着,基于此,他分析了应急立法权力在权限、内容、程序上存在的合法性瑕疵。最后,他提出了法治化改造的建议。强调法治监督具有重要性。要从备案审查、司法审查以及合宪性审查等方面入手,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急立法权力的法治监督,以保证其始终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江子丹作主题发言

第三单元主题发言结束后,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薇教授主持了本单元的与谈环节。广州大学法学院的卢护峰教授、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涂四益副教授、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冯泽华副教授、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的讲师王海洋以及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生陈嘉林参与了与谈。

上述三个单元的发言全部结束之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副院长刘薇教授主持了本次闭幕式。她向在场的嘉宾表达了衷心的感谢,并且邀请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的院长邓世豹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他对未来举办更多学术交流活动充满期待。

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邓世豹教授作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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