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行车电动单车管理规定-自行车电动办法管理车辆
5 月 23 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件事。这件事是全市首起涉及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案例。该案例对外进行了公布。2024 年 3 月 27 日,六合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对南京市六合区的某电动车维修部进行检查。在店内,他们发现有 3 台电动自行车涉嫌加装改装。当事人为了能够更方便地进行销售,未经许可就拆除了这 3 台电动自行车原有的电池组箱。接着,他们安装了自己购买的大型号电池组箱,这为后续加装电池组创造了便利条件。并且,实际使用的蓄电池类型与合格证上的不一致,存在着安全隐患。当事人有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2024 年 1 月 25 日,当事人因给电动自行车加装鞍座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安全装置而进行经营行为,曾被六合区局实施过行政处罚。并且,当事人参与过六合区局举办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培训会,所以理应知道销售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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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即《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这种情形是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基于此,六合区局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要求,六合区局按照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 40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以及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将该当事人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不会授予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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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火灾事故之后,为能做好涉及电动自行车案件的行政处罚裁量工作,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展开研究并出台了《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违法案件查办法律适用清单》的相关细则,同时下发了相关的《工作提示单》,以此进一步将对屡次违法、需从重处罚等符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件的研判标准明确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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