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码是什么-机器码是怎么执行的-机器码的作用
串通投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是较为常见的违规行为。这种行为会对招标投标的公正性与严肃性造成严重影响,还可能将更具优势和实力的潜在中标人拒之门外。在实际操作过程里,因为串标行为难以被察觉、难以被认定以及难以获取证据。然而,就像常在河边走难免会湿鞋一样,这里有一个串通投标被发现的案例……今年三月,安徽省铜陵市财政局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铜陵祥泰汽车用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该决定书认定,铜陵祥泰汽车用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铜陵市义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商务车和新能源车)采购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根据此认定,将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罚。其中,认定其串通投标的依据是,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况。
此案例中,经调查分析得知,在“铜陵市义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商务车和新能源车)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里,出现了铜陵祥泰汽车用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铜陵同心汽贸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永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况。“文件制作机器码”具有不可更改的特性且具有唯一性。若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那就意味着投标文件是出自同一台电脑的,并且是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而成的。基于此,认定铜陵祥泰汽车用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存在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铜陵祥泰汽车用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将会遭遇以下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00 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经计算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元(¥12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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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后,在本项目处罚决定作出的这一天起,往后一年内都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就是投标人之间彼此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确定内定中标人,接着再参与投标。这种私下约定的投标行为,存在一定的异常性且有规律可循。从该案例能够看出,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文件制作机器码”异常一致,这是准确判定串通投标的关键所在。采购单位除了能看到投标文件异常一致这一特点外,还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这六个方面出自《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分别是: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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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如果在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 6 种情形,那么不论供应商是否存在串标行为,只要出现其中一种情形,就会直接被判定为串通投标,并且该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
事实上,在现实中,有很多串通投标的案例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来进行认定的。因为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要认定供应商串标是比较困难的。
其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以及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而进行的其他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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