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zixun8 发表于 7 天前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故意杀人抢劫犯温带敏的罪行详情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布 告

故意杀人、抢劫罪犯温带敏,男,30岁,梅州市梅县区人。

罪犯温带敏是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嘉元公司的员工。他在2022年3月31日辞职。之后,温带敏因没办法偿还车贷和网贷欠款,便产生了抢劫的念头。他决定抢劫嘉元公司的女职员赖某娜。2022年6月3日16时左右,温带敏带着菜刀、电线等作案工具。他穿上嘉元公司的工作服。然后驾驶白色北京现代汽车进入嘉元公司后山停车场等候。大约17时,温带敏手持菜刀,把独自前来驾车的赖某娜劫持到北京现代汽车后排座位。这期间,赖某娜被菜刀划伤,右前臂流血。温带敏胁迫赖某娜,让她把微信零钱里的一万元转账到温带敏微信账户。之后,温带敏怕罪行暴露,拿着电线紧紧勒住赖某娜颈部,导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驾车带着赖某娜的尸体逃离现场22时左右,温带敏驾车来到梅县区丙村镇银竹村杨屋9队河堤路段。他把赖的尸体扔在公路边。2022年6月5日2时左右,温带敏在丙村镇自己家中被抓获。

罪犯温带敏怀着非法占有的目的。他运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这种行为构成了抢劫罪。抢劫成功后。他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此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他所犯的数罪。应依法进行并罚。温带敏事先谋划抢劫。抢劫后为了灭口杀害被害人。还抛尸来消灭痕迹。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予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温带敏进行判决。依据第二百三十二条,因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依据第二百六十三条,因其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死刑。依据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依据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判处其罚金2万元。依据第六十九条第一、三款,数罪并罚。依据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综合考量后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之后,在法定的期限内不存在上诉以及抗诉的情况。在2023年7月7日的时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复核裁定。该裁定同意本院所作出的判决,并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核准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此裁定同意本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温带敏死刑,同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且还要处罚金2万元。

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的执行死刑命令。在2025年1月10日。对罪犯温带敏进行了身份查验。确认无误后。将其押往刑场。执行枪决。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一月十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故意杀人抢劫犯温带敏的罪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