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zixun8 发表于 6 天前

2018年12月修订:浙江树人学院的发展历程与办学理念

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章程

(2018年12月修订)

序言

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由部分浙江省政协常委于1984年发起举办。它是改革开放后我国最早成立的民办院校。并且它获得了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的资格。2000年 浙江省政府做出决定 学校与周边三所公办中专学校联合组建新的浙江树人学院 这三所学校分别是原浙江省电子工业学校 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 浙江省轻工业学校 联合是以资产为纽带 2001年 浙江勘察工程学校整体并入 2003年 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 根据浙江省政府文件精神 联合办学后学校仍属民办性质

并积极探寻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模式初步走出一条民办高校发展的独特路径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与自主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及学校董事会章程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树人学院与浙江省电子工业学校等3所中专联合组建新的浙江树人学院的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勘察工程学校并入浙江树人学院的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树人学院升格为本科学校的批复》。再结合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是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其英文名称是sity。中文简称为树大。英文缩写为ZJSRU

学校的法定注册住所是杭州市树人街8号。经举办者批准。学校能够根据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以及法定注册住址。目前学校有两个校区。一个在杭州拱宸桥。另一个在绍兴杨汛桥。学校网址为:

学校由浙江省政协领导。学校由浙江省教育厅管理。学校是民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举办者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校长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

学校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的基本职能。履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职能。履行社会服务的基本职能。履行文化传承创新的基本职能。

学校坚持教学服务型大学的办学定位。也坚持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定位。实施质量立校的发展战略。实施人才兴校的发展战略。实施学科强校的发展战略。实施服务特校的发展战略。实施开放活校的发展战略。实施凝心聚力的发展战略。致力于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这类人才基础扎实。这类人才知识面宽。这类人才综合素质高。这类人才具有创新意识。这类人才具有实践能力。

学校主要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根据社会需要,适当开展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还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研究生教育。拓展中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保障学术自由,实行民主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

学校依据教育规律。学校结合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主调整办学行为。学校创新教育思想。学校创新教育理论。学校创新教育实践。学校以此实现发展目标

学校服务国家战略以及学生发展需要。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学校自主设置学科和专业。学校自主调整学科和专业。学校建立学科自我发展机制。学校建立学科动态调整机制。学校建立学科交叉融合机制。学校保持合理的学科结构。学校保持合理的专业规模。学校保持学科发展的前瞻性。学校保持学科发展的战略性。

学校依据人才培养目标。按照国家核定的办学层次。结合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自主去确定招生的结构。自主去确定招生的方案。自主去确定招生的模式。进而建立起科学的多样化选才体系。

学校依据人才培养需求。自主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建设工作。开展教材建设工作。开展教学设施建设工作。

学校依据学科门类。按照学科名称。根据相应的学位资格。自主制订学位授予标准。并依法授予学位。

学校依照法律规定 自主开展与境外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 开展与境外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 开展与境外商业机构的交流合作 开展与境外政府等机构和组织的交流合作 举办国际学术会议 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招收培养境外学生 以此提升办学质量和国际声誉

学校依据办学规模与发展任务。秉持精简、高效的原则。于上级有关部门核定的框架内。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按照上级相关规定。评聘教师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学校存续期间 学校所有资产都属学校法人资产 供学校办学使用 依浙江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 除国有资产外 其他资产皆为公共资产性质 须依法分类严格管理 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使用学费收入 政府财政性资助 受捐赠财产及合法拥有的其他资产 学校建立财务与资产监管体系 此体系结合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

第三章治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其董事构成按《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董事会章程》执行。其主要职责按《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董事会章程》执行。其议事规则按《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董事会章程》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党政班子成员选拔由浙江省政协党组与浙江省教育厅党委共同负责。校长、副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党委成员经党内民主选举产生后报浙江省教育厅党委批准,或者由浙江省教育厅党委直接任命。

学校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用于决策学校日常工作的重大事项。同时还能统筹学校的改革发展工作。以及统筹学校的管理工作。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其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与行政管理工作。还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执行和落实学校董事会的决议;

组织拟订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整体运行方案。组织实施整体运行方案。组织拟订重大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重大改革实施方案。

组织学校的各项工作,包括招生、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运行等。审定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学校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拟订经费预算方案。执行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学校资产。积极筹措办学经费。

其他重要事项由董事会授权,需校长决定。还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协调各副校长分管的相关工作。

党委书记对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并依据党章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学校党委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与保证监督作用。全面支持学校行政依法办学。监督并确保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其主要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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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并执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支持学校决策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督促其规范办学。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政治建设。加强学校党组织思想建设。加强学校党组织组织建设。加强学校党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学校党组织纪律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认真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党组织凝聚师生员工的作用。密切联系师生员工。热忱服务师生员工。关心师生员工正当权益并维护。激发教职工主人翁意识。激发教职工工作热情。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负责中层干部的教育工作。负责中层干部的培养工作。负责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中层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工作。

积极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这些问题涵盖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人事安排、干部选拔、财务预算、基本建设、学科建设、师资培养、职称评聘、人才培养等。针对这些涉及学校全局的重要事项,参与讨论研究并进行决策。同时,加强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

领导学校工会。领导学校共青团。领导学校学生会等群众组织。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开展工作。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支持他们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领导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实施政治领导,支持其依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参与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学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机构。在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检查。检查党的路线执行情况。检查党的方针执行情况。检查党的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党的决议执行情况。检查学校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全面落实党风廉政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学校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在校长组织领导下,它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它审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和方案。它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它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它处理学术纠纷。它审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学术标准与办法等。学术委员会能够针对教学指导、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学位评定、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具体职责会另行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职责也会另行制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推进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实行民主办学的基本形式。它依据法律法规和《浙江树人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行使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的机构。在教代会闭会的期间。它行使教代会的职权。它履行教代会的职责。

学校学生会是学生群众性组织。它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也在学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它依照章程履行职责。

学生代表大会是全体在校学生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它也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的基本形式。其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校支持学代会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依法参与学校管理。学校支持学代会执行机构学生会依法参与学校管理。学校支持学代会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维护自身权益。学校支持学代会执行机构学生会维护自身权益

学校依法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据各自章程履行职责。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二级学院是校内教学、科研基本单位。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工作第一责任人。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行使各项重要工作决策与管理权。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充分尊重二级学院自主管理权。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学院自行组织实施教学、科研、学生工作及行政等工作。并对学校全面负责学院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院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依照法律和学校制度。建立健全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学术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建立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组织。依照相关程序和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章学生

学生指被学校依照法律录取的人。这些人取得了入学资格。他们具有学校的学籍。是受教育者。这是学生的定义。学生拥有权利:

公平地接受学校教育。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所安排的各项活动。平等地利用学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

公平获取按规定条件与程序选择专业的机会。公平获取按规定条件与程序选修课程的机会。公平获取按规定条件与程序参与国内外进修学习的机会。

能公平获得学校各类资助的机会

组织学生社团并参与其中,组织各类科技活动并参与,组织各类文化活动并参与,组织各类体育活动并参与,组织各类艺术活动并参与,组织社会服务活动并参与,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并参与,组织勤工俭学活动并参与,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并参与

了解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情。针对学校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学生的义务:

(一)遵守学校学习、考试制度和获得学历学位的相应规定;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义务;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

(六)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校把立德树人当作根本任务。学校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学校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学校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为学生提供文化体育设施。学校为学生提供相关服务。

学校建立并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以此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为学习及生活中遇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指导与帮助。学校为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学校会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这些学生集体和个人为学校争得了荣誉。学校还会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违纪学生纪律处分。

学校鼓励学生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学校支持学生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学校保障学生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学校支持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委员会。学校保障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委员会。学生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在学校接受培训的无学籍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依法另行约定。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学校接受继续教育的无学籍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依法另行约定。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学校接受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无学籍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依法另行约定。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

第五章教职工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学校为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与保障。依据人员编制性质,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依法组织教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和社会保险费等。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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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后勤服务人员劳动合同制

学校依据国家收入分配制度。实行科学规范的薪酬制度。实行绩效优先的薪酬制度。实行兼顾公平的薪酬制度。积极创造条件。改善教职工的生活条件。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待遇。

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来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学校会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予以考核。学校还会对教职工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聘任教职工的依据。考核结果是教职工晋升的依据。考核结果是奖励教职工的依据。考核结果是处分教职工的依据。考核结果是解除聘约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的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相应的公共资源;

公平地获取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公平地获取自身发展所需的条件。获得与岗位相应的报酬。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知晓学校的改革情况。了解学校的建设情况。清楚学校的发展情况。知悉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就职务聘用事项表达异议并提出申诉。就福利待遇事项表达异议并提出申诉。就评优评奖事项表达异议并提出申诉。就纪律处分事项表达异议并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对学校侵犯其财产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教职工的义务: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有理想信念的教师。做有道德情操的教师。做有扎实学识的教师。做有仁爱之心的教师。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三)自觉践行学校办学理念,恪尽职守,立德树人;

(四)珍惜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五)遵守学校规章,遵守公序良俗与学术规范;

(六)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规定的义务;

(七)依法应履行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三十九条学校经费来源主要是学费收入、财政补助以及社会服务创收。以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作为辅助。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校园,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学校实行财务管理制度。该制度为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学校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还要建立健全审计监察制度。要完善监督机制。以此保证资金规范合理运用。

学校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要合理配置资源。要提高资源使用效率。要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学校持续完善后勤管理与服务体系。以此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及生活给予保障。学校不断完善基础设施。还不断完善信息技术设施。并且加强自然和人文景观设施建设。积极打造数字化校园。打造生态校园。打造人文校园。打造平安校园。

第七章校友

第四十三条学校校友涵盖在学校(含原浙江树人学院以及原浙江省电子工业学校、浙江省轻工业学校、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浙江勘察工程学校)学习过的学生。还包括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工。另外有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的中外各界人士。以及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校友总会是校友自愿结成的组织。它具有联合性。它还是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校友总会通过多种方式联系校友。它也通过多种方式服务校友。它能凝聚校友资源。它还能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它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支持。它为校友的发展提供支持。它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支持

第八章校标、校徽、校歌与校庆日

第四十五条学校校标分内外两圈。两圈之间是中英文字形的“浙江树人大学”。内圈下方的数字“1984”代表浙江树人大学的创建年份。校标中央的树木造型体现浙江树人大学“百年树人”的历史使命。

第四十六条学校校徽是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证章。它是长方形的,上面题有校名。教职工佩戴的校徽,底色是红色,文字是白色。学生佩戴的校徽,底色是白色,文字是红色。

第四十七条学校校歌为《树人之歌》。

第四十八条学校校庆日为每年11月8日。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董事会审定通过。之后 将其报上级教育部门。进行核准备案。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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