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总则及学校基本信息介绍
第一章 总则为确保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的全称是许昌学院,其国标代码是10480 。
学校有两个校区。一个是许昌学院八一路校区,另一个是许昌学院兴华路校区。八一路校区为主校区。
八一路校区: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88号
兴华路校区:河南省许昌市兴华路2111号
办学层次及类型如下:许昌学院是省属公办高校。许昌学院是全日制高校。许昌学院是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它制定招生政策。它审定招生计划。它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它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它在学校行政领导下。它在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它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学校招生工作。要确保学校招生政策得以贯彻落实。还要保证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计划。制定学校分专业计划。并将其向社会公布。
学校依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相关规定,把不超招生计划总数1%设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使用依国家规定执行,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统一调整,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专业不均衡等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同时,学校录取工作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来开展。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高考政策性加分政策。学校认可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来执行。考生成绩要满足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针对进档考生 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 依据专业计划数 按照成绩从高到低 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要是第一志愿录取后专业计划未完成 接着从第二志愿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录取 依此类推 直到完成该专业计划对于专业志愿全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就把他们调剂录取到计划没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就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是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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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蒙古自治区进行录取。录取规则是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来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
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都要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录取时,若生源省份有明确投档规则,依照其规则执行;若没有明确投档规则,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按照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加专业省统考成绩×1。环境设计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加专业省统考成绩×1。产品设计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加专业省统考成绩×1。美术学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加专业省统考成绩×1。
音乐学专业。舞蹈学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百分之五十加专业成绩百分之五十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乘以零点五。加专业省统考成绩乘以一点二五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依据考生文化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的50%之和作为综合成绩来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是,高考文化课成绩乘以0.5,再加上专业省统考成绩乘以1.25
体育教育专业,会把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挑选优秀学生进行录取。其计算公式是,综合成绩等于,用文化课成绩除以文化课成绩满分后乘以100再乘以30%,所得结果加上,专业课成绩除以专业课成绩满分后乘以100再乘以70% 。
若以上各专业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语文成绩相同。则按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数学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不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校录取进档考生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若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先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成绩相同再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数学成绩相同最后按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此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口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针对进档考生,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依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挑选录取。若考生分数一样,就先按语文成绩(中职类是语文、英语合卷)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语文成绩相同,再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 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相关规定 也要符合卫生部颁布的相关规定 还要符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 不限制外语语种 考生入校后 公共外语教学语种是英语
第十六条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许昌学院和美国贝尔维尤大学合作的本科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许昌学院与加拿大卡普顿大学合作的本科专业,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许昌学院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的本科专业,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许昌学院与美国俄勒冈理工学院合作的本科专业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 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是许昌学院与加拿大荷兰学院合作开办的专科专业
第六章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标准收取。现公布学校2024年学费标准如下:
普通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如下:文科类每生每年44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50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8000元,医学类每生每年5500元,体育教育每生每年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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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如下:体育教育专业为4400元/生·年。音乐学专业为8000元/生·年。旅游管理专业为4400元/生·年。这些专业参照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
普通专科专业:医学类4800元/生·年。
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相关本科专业12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16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130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住宿费标准暂时确定。四人间是1000元每生每年。六人间是800元每生每年。要是遇到政策调整。就按照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各方面表现极为出色的学生能够申请国家奖学金,其奖励标准是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但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依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是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和500元。
第二十二条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依据困难程度来确定。平均资助标准是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都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能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还能在入学前前往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16000元。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资助标准为每月240至320元。
第二十五条 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能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依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 16000 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 16000 元;在校生入伍,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 16000 元
第二十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暂时性经济困难。这些困难是由突发事件导致的。涉及学习和生活方面。
第二十七条 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借助学校,对在校学生予以物质帮助。这些学生品学兼优且经济困难,同时还会给予他们精神鼓励
第八章 学历与学位
第二十八条 许昌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 规定年限内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及学分 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 学校颁发许昌学院毕业证书 证书种类是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可根据自身学习能力。自愿申请跨学科辅修其他本科专业。要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以及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教学环节。考核成绩需合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前提下。经学校核准后。颁发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二〇二四年度许昌学院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学校以往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政策规定 若与本章程不一致 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 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许昌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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