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已核发许可证中生产设施等编号与申请编号不同及相关情况说明
21已核发的许可证里,生产设施的编号,与申请编号不一样,治理设施的编号,与申请编号不一样,排放口编号,也与申请编号不一样。
企业申请时填写的编号是企业内部编号,它能够以任意形式编制,比如汉字、英文字母、数字、特殊符号等组合。
核发的许可证,其中许可证编码是国家为固定污染源的统一赋码,属于法定编码,生产设施是国家为固定污染源的统一赋码,属于法定编码,治理设施是国家为固定污染源的统一赋码,属于法定编码,排放口编码是国家为固定污染源的统一赋码,属于法定编码。
证后实施采用许可证统一编码,证后管理也采用许可证统一编码,自行监测采用许可证统一编码,执行报告采用许可证统一编码。
核发许可证之后,企业能够下载《编码对照表》,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强化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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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发许可证,无法进入监测记录模块
监测记录模块是“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的入口,企业登录许可平台后,能够自动跳转进入监测平台,不需要再次登录。
默认许可证发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监测平台会同步登录及许可证相关信息,之后实现自动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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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许可证变更业务办结后10个工作日,监测平台更新许可证相关信息。许可证延续业务办结后10个工作日,监测平台更新许可证相关信息。许可证补办业务办结后10个工作日,监测平台更新许可证相关信息。
o其他疑问请联系监测平台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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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发许可证,无法进入执行报告模块
o许可证发证后1个工作日,执行报告模块同步许可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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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已变更,执行报告模块排放口信息等未同步更新
在许可证变更完成前就已建立的年报,如果带出的排放口等信息与许可证不一致,那么可以点击年报相关页面右上角的“重新同步数据”来进行数据更新,季报则可以删除后新建,如此便能更新数据。
o重新同步数据将清空当前页面已填写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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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无法填报执行报告月报
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的要求,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提交年报,还要提交季报,也要提交月报,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则应提交年报和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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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之前核发的许可证,需要在首次填写执行报告的时候,填写管理类别。
2018年1月10日前核发的许可证,若管理类别错误,应联系执行报告在线客服修改管理类别,2018年1月10日后核发的许可证,若管理类别错误,应通过许可证变更修改。
三、登记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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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排污登记
o排污单位依《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开展排污登记。
o排污单位通过排污登记模块填报登记事项。
o提交后无需管理部门审核,自行下载登记回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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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0.baidu.com/it/u=1985186758,3271566293&fm=253&fmt=JPEG&app=138&f=JPEG?w=707&h=500
应进行许可证申请的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登记
排污单位按照《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申请许可证,或者开展排污登记。对于应申领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不需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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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登记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许可证
许可证申请和排污登记属于不同的模块,已完成登记的企业能够进行许可证申请,不存在冲突。
如果出现误登记并且已经提交的情况,排污单位应该自行注销排污登记;要是未提交,排污单位则可以自行删除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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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登记事项有误,如何修改
o排污单位通过登记变更模块自行修改。
o变更后无需管理部门审核,自行下载登记回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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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登记到期,如何延续
o排污单位通过登记延续模块自行延续。
o延续后无需管理部门审核,自行下载登记回执即可。
第二部分 公开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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