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通话等级证书遗失补办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事宜
通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考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考试取得的《等级证书》丢失不满两年(以原发证日期为准)的,可以申请补发。补发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话水平评估证书补发规定》的通知(滇教育7号)相关要求办理。7.教师资格认证体检表
体检由教育局工作人员组织,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关于孕期胸部X光检查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怀孕的申请人,向医院提供相关怀孕证明,可免予胸部X线检查;
(2)疑似怀孕者可到医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怀孕者免做胸部X光检查;
(3)备孕期和哺乳期不可避免要进行胸部X线检查。
八、勐腊县居住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勐腊县的申请人无需提供该材料。户籍或工作单位不在勐腊县且持有勐腊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勐腊县居住证》的申请人,须提供《勐腊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9. 师范毕业生的学业表现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仍可直接申请与其专业相同教学科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全日制师范教育毕业的申请者须提供教育学、学历等证明材料。完整的心理学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副本。
10、户口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县内户籍者需携带户口本(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工作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人名单。
勐腊县教育局
2018 年 9 月 2 日
附件1:教师资格申请流程图
附件2:云南省教师资格认证材料准备说明
附件3:云南省报考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附件4:师范教育专业证明
附件1:教师资格申请流程图
附件2:云南省教师资格认证材料准备说明
1. 基本材料准备说明
(1) 身份证
亲自申请:核对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A4纸上)
(2)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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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
下载及打印申请表注意事项:
如果以下打印格式不合格,则需要重新下载pdf文档并打印。
双面打印到两张 A4 纸(或 1 张 A3 纸)上
2.《申请人思想品德评价表》
3. 将两张表格粘贴在一起,制作两份副本
(四)学历证明
1.毕业证书:核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办公室出具。检查原件并提交副本。
3、《外国(境外)学位证明》: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核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报名表》: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毕业生需登录教育部学历信息网()下载打印。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七)《教师资格认证体检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复印件要求:个人信息页、结论页、实验室检查表(体检表填写要求:每项必须有结论并有医生签名。体检结论只允许“通过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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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云南省居住证:核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A4纸上)
(九)必要时应认可单位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2. 直接认定教师的补充说明
1.所有在校期间的成绩单均须出具并加盖公章。
2.原师范院校并入综合性大学且仍为师范类毕业生的,须由毕业院校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加盖公章的《附件4:师范类专业师范生证明》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日期。
附件3:云南省报考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一、为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和方法。 2、参加体检人员范围:根据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凡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退休人员外,均须参加体检。 3、体检标准:体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1.结构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繁性早搏、心电图异常)。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且低于11.46/7.4KPa(86/56毫米汞柱)。单次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且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并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尚未治愈者。 4.尚未治愈的支气管扩张。 5、肝脏大、中硬以上,肝脾同时可触及,肝脏在肋骨下2厘米以内,脾在肋骨下1厘米以内,肝功能异常;肝脏低于肋骨2厘米以上(肝脏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性脾肿大超过1厘米,肝功能亢进;单纯性脾肿大超过3厘米。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7、未治愈的慢性肾炎。 8.e 有癫痫、精神疾病、癔症、遗尿和夜间游走病史。 9. 多于一叶的肝叶被切除;超过一个肺叶就是肺不张。 10.类风湿性强直;慢性骨髓炎。 11、尚未治愈的麻风病患者。 12.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13. 青光眼;视网膜和视神经疾病(陈旧或稳定的眼底疾病除外)。 14、矫正视力小于5.0者(体检时若出现这种情况,则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双眼视力之和,然后换算成5点记录值)。 15、双耳听力小于2米。 16、两上肢或双下肢不能使用;两下肢长度相差5厘米以上;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明显的胸部畸形。 17、严重口吃、口腔生理缺陷、耳鼻喉疾病等阻碍教学人员的工作。 18、面部有大面积疤痕、麻木、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瘤等。
19.除上述疾病外,其他影响教学工作的疾病。
4、体检机构:各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医院负责体检。
五、体检要求
一、教师资格申请者体检是一项非常重要、复杂的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体检期间要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解决体检中的疑难问题。
2、负责体检的医院必须安排一名副院长负责操作,并从各学科中选拔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医生、护士和工作人员。在安排人员时,要注意新老人员的搭配,检查队伍要相对稳定,以利于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规定和《体检标准和方法》等,对负责体检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措施系统。
4、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查表应交由指定人员并集中保管,申请人不得自带。进行胸部运动时
5、每位参加体检的医生对本科生检查的项目负责。不要错过或填写错误的表格。发现阳性体征的,将如实记录在体检表中,不得随意涂改。如果确实需要更正,则应在更改结果的腰部划横杠,以便清楚地看到更改后的字迹,然后将更改后的结论或数据写在右侧。变更后检查医生应签字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责任。疾病名称、化验结果、体检结论均需用中文填写。
6、体检中发现疑难问题,应进行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限制或会诊仍难以判断,可到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上级医院复查。复试时只能复试单个科目,并使用原体检表。复试时应指定专人陪同。如果上级医院否定体检站的诊断结论,则应在诊断证明上详细注明复检结果。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的检查材料,不得作为健康状况资格认定的依据,不予受理。
7、体检人员必须准备好当天检查所需的器械、药液和试剂。仪器应及时消毒,仪器应每日校准,试剂应保证其浓度,以保证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八、主诊医师应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综合检查后认真作出“通过”或“不合格”的结论,并填写结论栏。医院根据体检综合结果,对资格和健康状况作出“通过”或“不合格”结论,加盖公章,并通知申请人领取体检表。
9. 申请人的健康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体检时,各方面都要认真检查,实事求是,不允许弄虚作假。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除了取消资格外,对责任人也要严肃处理。体检医院存在严重问题的,教师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取消体检资格。
10、负责体检的医院要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体检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告知申请人。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云南省教师资格认证机构负责解释。
附件4:教师教育专业师范生毕业证书。教师教育专业师范生证书。
毕业生:___ ___ 原院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大学,该生属国家规划师范教育类别专业教师培养毕业生,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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