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岁保洁员滑倒致九级伤残,超龄工作者工伤认定难题待解
四川省德阳市洛江区61岁居民李波(化名)没想到打扫卫生会带来致残的风险。她在打扫走廊时不慎滑倒在楼梯上,造成髋骨骨折并从九级台阶摔下。禁用。虽然她长期在当地一家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但由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领取养老金,所以无法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很难被认定为“保洁员”。工伤。无奈之下,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支付民事赔偿。
利珀的情况并不是独一无二的。目前,不少已超过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0岁)的人因各种原因仍在工作。根据民政部联合发布的《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基本数据公报》(以下简称《数据公报》),国家老龄办老龄等部门今年10月预计,到2021年,我国19%的老年人将获得有酬就业。根据民政部、国家老龄办发布的《2023年全国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截至2023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9697万人。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不少老年人边工作边领取养老金是客观现象。但由于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他们只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很难依据劳动事实享受劳动。权益保护。例如,他们存在因工受伤或死亡的风险,但他们却很难参加工伤保险,造成劳动权益保障上的缺口。
受访专家指出,对于有能力、有工作意愿的老年人,即使超过退休年龄,也愿意继续工作。用人单位聘用他们时,他们的权益不能脱离制度的保护。但是,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可能建立完整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建立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依法赋予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伤保护等基本权利。
跌倒工伤认定困难
无奈提起民事诉讼
李婆是德阳市洛江区人。在接受这份清洁工作之前,他一直务农。她和丈夫育有一个女儿,但女儿没有固定工作。结婚后,她生了两个孩子,目前都在上学。老两口的家庭开支仍需要帮助。
十多年前,李婆家的承包地就被纳入征地范围。除了土地补偿外,当地政府还为他们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他们自己支付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不用务农的夫妻俩开始外出打工。她是一名清洁工,她的丈夫是一名装载机。
到了年龄,夫妻俩开始陆续领取养老金,但数额并不高,而且还要打工赚钱。李波长期受雇于当地一家物业公司,在洛江区的一个小区做保洁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我没有意识到要和公司签合同,也没听说公司的保安和保洁员签了合同,我觉得保洁工作没有太大的受伤风险,顶多是,有颠簸和瘀伤。”李波告诉记者。
2023年10月10日上午,李波在打扫卫生时滑倒。
据她回忆:从地下室到一楼的楼梯太滑,她不小心滑倒了,脚动不了。她先给公司负责保洁工作的主管打电话,但等了十多分钟,也没看到公司有人过来。无奈之下,她只好打电话给女儿,女儿赶紧跑过来,把她抱到了小区的地上。随后在居民的帮助下,她开着女儿的电动车前往医院检查。
测试结果很严重。医院为她进行了髋关节置换手术,并安排她住院治疗十多天。出院时,医生建议休息3个月,避免外伤,避免长时间站立或坐着,避免剧烈运动。治疗期间,经协商,物业公司垫付医疗费38000余元。
李波出院后,因无法再工作,多次前往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物业公司在支付医疗费后只愿意赔偿2万至3万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她还多次到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工伤问题,却被告知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认定为工伤。
无奈之下,她只好委托当地律师王宇来维权。在王宇的指导下,她向当地法医鉴定中心申请了伤残鉴定。同年12月25日,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被鉴定人为九级伤残。
王宇告诉记者,根据她的工作证等相关证据,她长期从事保洁工作,物业公司负责人也认可了她在工作中受伤的事实。本案的基本事实是一名超龄工人在工作中受伤。
“根据现行法律,工伤途径虽然可以为当事人获得更多的福利,但由于当事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领取养老保险,发生工伤的可能性较低。如果社会安全部门不认定工伤,我们就提起行政诉讼,会耗费大量时间,也无法确定是否能获得更多福利。”王宇说道。
随后,李波向德阳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年3月,洛江区法院立案后,依法采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确认,李波因滑倒造成损失22万余元。物业公司承担70%的责任,李宝承担30%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另赔偿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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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洛江区法院出具调解函,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随后,物业公司向李宝支付了赔偿金。
工作的时候就有风险
劳动法规定不适用
王树良(化名)曾是青海省一家电力公司的员工,退休两年后回到原单位。他在工作中不慎跌倒受伤,目前仍在努力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1年,在电力公司从事高空工作的王树良退休了。 2023年2月,为了多赚点钱,他被原单位重新聘用,工作是安装高速隧道变压器。与退休前不同的是,两人没有签订合同,只是约定工资按日发放,每天300元。
安装高速隧道变压器是一项技术要求较高、风险相对较大的任务,但对于经验丰富的王树良来说,这并不困难。
但没过多久,意外发生了。王树良在安装变压器时不慎从高处坠落。他有多处骨折和内出血。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于2023年4月底出院,仅医药费就花费数万元。
出院后,王树良找到公司洽谈赔偿事宜。公司表示,他因违反安全规定、未系安全带而受伤,愿意补偿他半年工资5万元,并报销医疗费。然而,时至今日,该公司只向王树良转账了3.7万元。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两人不欢而散。
王树良申请劳动仲裁,但因其是退休再就业且已享受养老金待遇,其申请未被受理。随后,他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进而寻求工伤认定。法院经审理后,未支持其主张。
他的律师告诉记者,这条路行不通,下一步将向法院提起人身伤害赔偿诉讼。 “摔倒后,他不能再从事重体力劳动,电力公司愿意支付的赔偿金额还不够支付医疗费。” 。
赵竹梅(化名),62岁,青海省西宁市居民。退休后,她找到了工作,但工资却被拖欠。
赵竹梅12年前退休,一直闲在家中。 2023年初,儿子打算在学区买房,方便孩子上学。为了缓解儿子的购房压力,去年5月,她被介绍到西宁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账目整理和财务审计。两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每月支付8000元。
“我工作一年多了,一分钱也没拿到。”今年8月,赵竹梅无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缴纳费用。但劳动仲裁机构以劳动合同不在受理范围为由拒绝受理,并建议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她找不到劳动合同,只能委托律师通过各种方式固定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很多老年人在退休后仍在工作。 《数据公报》披露的抽样调查显示,2021年,我国19%的老年人从事有酬就业。分城乡看,城市老年人从事有酬就业的比例为14.4%,农村老年人从事有酬就业的比例为24.5%。按年龄组划分,26.5%的年轻老年人从事有酬工作。
但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的人员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因此,用人单位通常无法为超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只要超过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仍在工作,劳动法的规定就不再适用,而是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即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调整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权利和义务,一旦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不明确,就会出现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真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
他还指出,在现行退休年龄制度(男性60岁、女职工50岁、女干部55岁)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一直存在。即使新退休年龄制度实施后,仍然存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对于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来说,由于总有老年人有能力、有工作意愿,所以工作时存在风险。基于上述客观事实,我们不能仅仅因为老年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能把这个群体推入劳动保障制度忽视或空白的领域。相反,这种劳动应该在制度上得到承认,并构建超龄劳动。权益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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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楼宇介绍,老年人就业结构已从一二产业向服务业转变。即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他们仍有能力从事相应的工作,企业从降低成本的角度愿意聘用他们,但同时应给予他们相应的劳动保护。
改革劳动法律制度
保障劳工基本权益
为解决实践中超龄劳动者遭遇工作风险的问题,有关部门和部分地方相继出台相关文件,探索已达到退休年龄仍在参加工伤保险制度的人员联动。
2016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相关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职工,就业期间不得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已按工程保险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019年4月,浙江省衢州市出台了《退休再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用人单位可以为65周岁及以下男性退休再就业人员和60周岁及以下女性退休再就业人员单独办理工伤保险。截至当年11月底,已有近5000人参加了这项工伤保险。
2024年3月起实施的《四川省超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规定,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职工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并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根据近期颁布的相关法律,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时,必须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宝全认为,为了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年人依法进入就业市场,需要将老年人就业纳入工伤保险。系统。工伤保险制度可以专门针对就业老年人设计,不必遵循现行的社会保险联动,既减轻了用人单位的劳动负担,又为就业老年人提供了制度保障,还可以分散工作就业老年人面临的风险。
“随着相关法律的出台,要借鉴劳动关系的基本保障,适应老龄化时代的要求,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就业的不合理规定,对老年人进行顶层设计。步入职场,与时俱进。保障老年人就业权益。”杨保全说。
他呼吁,尽快按照法律规定出台配套制度,打破劳动关系与就业老年人工伤保险的捆绑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老年人因工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同时,用人单位也必须与时俱进,依法保障就业老年人的基本权益。
王天宇认为,对于在职老年人来说,其岗位和工作内容与其他未退休职工相同,面临同样的劳动风险,应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毕竟工伤保险保障的依据是劳动行为,而不是年龄。”
“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一个想法是应该放宽劳动关系主体的年龄限制,这样在现行劳动法框架下,老年人仍然是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与劳动。在工伤保险中。另一个想法是,结合当地实际,扩大工伤保险范围,将在职老年人纳入工伤保险。例如,将工伤保险与其他险种分开,允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在就业时单独纳入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王天宇说。
他认为,从长远来看,未来应基于这些实践探索对现行劳动法制度进行改革,将就业老年人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特别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时,应当保障其基本工作权益。
“这意味着,原本定位为劳动关系的超龄劳动者,自相关法律实施之日起,将正式纳入劳动保障体系,并接受劳动法调整。也就是说,虽然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能构成典型的劳动关系,但通过构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可以让超龄劳动者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群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王天宇说。
楼宇建议,下一步应该是各个立法层面的协调和配合。及时修订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和细化劳动基本保障权益类别。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地区产业发展、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条件等情况进行调整。分配立法。同时,要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真正落实法律规定。 (记者陈雷、张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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