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 万存款不翼而飞,80 后女子告赢银行仅获赔 450 万,建行风控遭质疑
日前,“1000万存款失踪,80后女子状告银行却只得到450万赔偿”的案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本案中,李某将1000万存款存入中国建设银行日雅湾支行。他表示,除了告知银行自己没有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外,第三方支付平台随后利用客户信息,分200次转账了这1000万存款。案件一经披露,引发公众热议,不少人怀疑银行泄露客户信息。凤凰财经“银行金融眼”浏览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相关信息,发现多起与建设银行各分行相关的客户信息倒卖案件。判决理由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反映出建行各分行风险管控不足、监管不严。
按时间顺序排列,最新的10天前披露,相关案例几个月前也披露。
在每起案件中,肇事者分布广泛。从身份上看,他们既是建行现任员工,又是建行前员工和外包人员。从年龄来看,70后、80后参与其中,90后也不少。 。
01
建行外包90后员工与建行客户经理勾结作案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最新一起中国建设银行涉及客户信息泄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建行永州分行外包人员崔某使用建行永州分行信用卡查询用户及密码客户经理陈先生。 3678份外地个人信用报告通过无业公民卢某以每份10元的价格出售给小额贷款公司,非法获利约36780元。
本案中,崔某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崔某曾在中国建设银行永州分行担任外包人员,吕某芳具有初中文化,两人均为90后,均无业,而陈某则是一名电子工程师。 -建行永州分行银行信用卡营销员 建行永州分行中心一级业务员、信用卡查询客户经理。
9月30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崔某、吕某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年12月20日又披露了《上诉人陈某印及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永州分行”)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崔先生在中国建设银行永州分行担任外包员。他利用建行永州分行信用卡征信客户经理陈某主动提供的征信用户名和密码,向外地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3678笔,
随后,他通过卢某芳将非法查询的客户信息以每份10元的价格出售给广东某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男子,随后将非法查询的公民个人信用信息以WORD文档的形式出售。该表格通过QQ邮箱发送给该男子,崔某共计非法获利36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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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过程中,吕某芳帮助一名在广东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男子联系崔某,并帮助该男子与崔某协商买卖公民信息的价格。每次崔某向该男子出售公民信息时,该男子将买卖信息的钱转给吕某芳,吕某芳通过微信将钱转给被告人崔某。吕某芳从中收取一定佣金,非法获利3600元。
最终,法院认定崔某、吕某芳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崔某为主犯,卢某芳为从犯。
法院判决崔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7万元;吕某芳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7万元。处以3600元罚款。
至于“主动提供”征信查询用户名和密码的陈某,2018年3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永州分行发现,他自2015年起将征信查询用户名和密码委托给他人,并通过信用卡外包出去。 。合作公司团队成员崔某获得。 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崔某利用陈某的信用查询用户名和密码,非法查询3460名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引发客户投诉,造成严重风险事故。 2017年11月,陈某受到中国人民银行永州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并被开除中国建设银行永州分行行政职务。
02
建行客户经理、建行营业员违规授信查询
非法获利
另一起涉及中国建设银行客户信息泄露的案件中,建行南沙珠江街道支行客户经理吴某某、时任建行南沙珠江街道支行住房与消费信贷部业务员饶某某(现为建行南沙珠江街道支行)平安银行广州分行信用账户经理××与广州市花都稠州村镇银行狮岭营业部客户经理谭××三人合谋实施犯罪,非法查询、交易100余条信用信息,并非法获利。
在本案中,三人都是银行员工。吴某某、饶某某均为90后出生,本科学历。他们均在中国建设银行南沙珠江街道支行工作或曾担任工作人员。谭某某,大学学历,是广州市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狮岭支行。部门客户经理。
2020年4月22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谭某某、吴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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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2017年3月,谭某的微信好友付爱军(另案办理)想向其购买征信信息,谭某于是找到负责个人贷款业务的大学校友吴某。付爱军的同事饶某某,三人建立了一个微信群。谭某某将付爱军提供的签字授权书及其他文件和照片发送给该团伙,饶某某核对后发送给谭某某、吴某某、饶某某。 XX按照文章数量领取报酬。 2017年8月,饶某某退出,吴某某亲自核对并发送给谭某某。谭某某将从吴某某、饶某某处购买的信用信息出售给付爱军并从中获利。直到2017年11月吴某某辞职。
2017年4月,被告人谭某某与北京荣泰安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刘某(未起诉)成为微信好友。谭某某向付爱军等人购买信用信息并出售给刘某,从其中利润。
经核实,被告人谭某侵犯公民信用信息325条,被告人吴某侵犯公民信用信息234条,被告人饶某侵犯公民信用信息193条。
最终,法院判决谭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吴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饶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03
1500条建行卡客户信息被倒卖
失业男子使用假身份证进行犯罪
据2019年4月25日披露的《王世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二审刑事判决书》,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王世平系1985年以后出生的失业男子,违反国家规定,销售商品。通过互联网向其他人。在收集公民个人信息过程中,非法获取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1000条。在此期间,被告人王世平还四次出售含有公民姓名、联系方式的个人贷款数据3570条、股东个人信息3570条。
其中,法院查明,2018年,王世平在与QQ号为56×××18的人交易股东信息、信用卡客户信息等信息时,从该公司接收了1500条建行卡客户信息。另一方。他接收了这些数据并保存了数据。
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世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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