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zixun8 发表于 2024-11-7 21:45:51

第三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强调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

1997年6月3日至5日,第三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全面总结第二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以来殡葬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殡葬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殡葬工作的指导方针、工作任务和目标。

国务委员李桂贤、全国政协副主席何鲁丽出席会议并向先进个人颁奖。李桂贤在讲话中强调,殡葬工作要自觉围绕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积极贯彻保护土地、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决制止隆重葬礼和封建迷信殡葬活动,以及乱葬滥俗的行为。建造墓地和乱葬。杜绝不良丧葬习俗,倡导文明节俭殡葬。

民政部部长多杰才让在开幕会上作了“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加快殡葬业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的工作报告。民政部副部长杨彦印在闭幕会上作总结讲话。民政部副部长范宝军、纪检组组长李惠仁出席开幕式。国务院秘书处、法制局、工商总局、国土局有关同志,各省民政厅(局)负责殡葬工作的同志(全国各自治区、直辖市)出席会议。会议表彰了一批殡葬改革先进单位和个人,16家单位和个人从不同方面介绍了先进经验和事迹。

第三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实现三个适应

第三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是一次继往开来、跨越世纪的重要会议。会议确定,20世纪末殡葬工作的目标是:殡葬改革与两个文明建设相适应;殡葬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殡葬服务设施和网络的建设与社会发展相适应。这次会议进一步将殡葬工作纳入两个文明建设,依法加强监管,促进殡葬行业发展。 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布《殡葬管理条例》,开启了殡葬改革,殡葬业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殡葬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1997 年 6 月 3 日)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殡葬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加强,殡葬改革的重要性日益充分体现。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转变风俗习惯,改造社会,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的精神风尚。科学的社会时尚。殡葬改革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形成了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

——土地等自然资源短缺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节约殡葬用地、保护自然环境,是殡葬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丑陋丧葬习俗的死灰复燃,不仅浪费土地、破坏环境,还增加了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因此,在实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新形势下,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符合国情、符合民意,必然会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殡葬业的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殡葬服务的项目、水平和质量将提出多元化的要求。殡葬机构建设将逐步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这将为改变殡葬服务落后状况创造有利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为殡葬机构引入了竞争机制,增强了市场意识和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将有力促进殡葬机构适应经济体制转型的需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深化改革、快速发展。

在充分认识殡葬改革面临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殡葬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由于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悠久,封建迷信丧葬习俗根深蒂固。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发。一旦气候适宜,不良的丧葬习俗就会出现甚至蔓延。这就决定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无视政府对行业管理的规定,涉足殡葬行业,干扰殡葬管理秩序,加剧殡葬管理秩序。殡葬改革的难度。

——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殡葬设施建设投资与实际需求不足的矛盾仍将存在,在一些贫困地区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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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殡葬改革和殡葬业发展既面临良好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我们要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抓住当前有利机遇,努力开创殡葬工作新局面。今后一个时期殡葬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基本路线、原则、政策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积极主动、分步实施。推广火葬,改革殡葬方式,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不良殡葬习俗,推行文明节俭殡葬政策,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拓展服务,加快发展,为促进殡葬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建设社会主义“两个文明”。

基于这一指导思想,今后殡葬工作发展的基本思路是:治理“三乱”、规范管理、拓展服务、提高标准、加快发展。要治理乱建墓地、乱埋葬和殡葬器材用品市场混乱现象,解决当前殡葬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依法规范殡葬管理,有效巩固治乱成果,让殡葬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要大力发展殡葬服务业,使殡葬业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相适应,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为推进殡葬改革创造必要条件。 ;努力改变殡葬管理粗放、殡葬服务档次低的局面,提高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水平。要加快发展,抓住深化殡葬改革机遇,推动殡葬业发展。上述各方面是一个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进、重点领域突破。

到本世纪末,殡葬工作的目标是:

——殡葬改革符合“两个文明”建设要求。火化率力争达到40%;殡葬改革区要基本解决集体埋葬问题;全社会逐步形成科学、文明、健康殡葬新风尚。

——殡葬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要适应工作实际需要。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丧葬法规都要全力支持;行政机构要逐步完善;切实发挥“红白事会”作用。

——殡葬服务设施和网络建设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现有殡仪馆1500个,其中国家一级殡仪馆占1%,国家二级殡仪馆占10%,国家三级殡仪馆占20%。初步建立了布局合理、项目较为齐全、能够满足不同层次殡葬消费需求的殡葬服务网络。

为实现上述目标,今后殡葬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

火化区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推广火葬,努力巩固和提高火化率,大力推进骨灰处理多元化、标准化。火葬先进地区要保持火葬率稳定,防止火葬率下降。落后地区火葬率很低,长期停滞不前。加大火葬推广力度,力争本世纪末火葬率大幅提高。特别是在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争取早日实现基本普及火葬。同时,要提高骨灰处置重要性认识,加快骨灰安置所等骨灰储存设施建设,推广少占地或不占地的骨灰处置方式;积极倡导和开展骨灰撒海、植树等更加不保留骨灰的文明埋葬方式。法律。

殡葬改革区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墓地遗体安葬,克服集体埋葬现象;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土葬向火葬转变。要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公益性墓地等设施建设,大力提倡平地深葬、不留坟,因地制宜推广其他占地较少的殡葬形式。对占用耕地乱埋的乱葬坑,要发动群众将坟墓迁往墓地,或者深埋平地,不留坟头,逐步实现消灭坟墓的目标。耕地。

无论火葬区还是土葬改革区,都必须高度重视丧葬习俗的改革。殡葬习俗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杜绝封建迷信和丧葬奢靡之风,树立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未来殡葬习俗改革的重点应放在农村。要以加强宣传为手段,辅以必要的行政措施,引导群众更新丧葬观念,革除不良丧葬习俗。进行唯物主义教育,破除封建迷信;树立尊老爱老不善葬的风尚,引导殡葬节俭。倡导戴白花黑纱、默哀等文明祭祀方式,代替穿麻、穿丧、烧纸、变钱等。制止个别党员干部办丧事奢侈现象,广泛接受赠礼,大型葬礼使用公车,逐步形成文明、健康、节俭殡葬的社会氛围。

2、大力加强殡葬管理,切实解决当前殡葬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适应新时代推进殡葬改革的需要,全面加强殡葬管理。

特别是当前,针对殡葬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大力加强墓地管理和殡葬设备用品市场管理,确保我国殡葬改革健康发展。

(一)清理整顿墓地,大力加强墓地管理

墓地是现阶段处理骨灰(遗骸)的过渡形式,不是我国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下,一些实行火葬的地区出现了乱审批、乱建墓地的现象,并蔓延开来,浪费土地,也影响了墓地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因此,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整顿墓地,进一步加强墓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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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控制墓地开发。要暂停火葬区建设公墓的审批,不得扩大现有公墓面积,大力推广少占地或不占地的骨灰处置方式。埋葬区的尸体墓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严禁占用耕地。

2.加大墓地清理整治力度。建设公墓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民政部门批准。对少数未经批准、符合陵园建设规划、当地确需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纳入民政部门管理范围。对未经批准、违反当地公墓建设规划的,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禁止搬迁、就地封存、停止运营等不同措施清理整顿。对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墓区面积、在墓区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利用墓(塔址)投机炒作的,也必须清理整顿。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民政部门(局)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整顿措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整治。清理整理墓地工作复杂,涉及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的利益,措施必须得力,方法必须健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和群众,防止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3、进一步加强现有墓园建设和管理。对经批准的墓地要通过建立年检制度等措施实行严格管理。要严格控制墓葬面积和墓葬使用年限,提高墓地利用率。要加强公共墓地管理费和绿化费的征收管理,做好墓地绿化美化工作,增加文化艺术含量,使其朝园林化方向发展。严禁在墓地修建封建迷信设施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价格要根据公墓建设成本和利用价格杠杆抑制社会公墓需求的原则合理确定。严禁预售、倒卖墓(塔)、利用墓(塔)炒作,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

(二)建立殡葬设备、用品生产、销售登记制度,规范和净化殡葬市场

为加强殡葬市场管理,净化市场,需要建立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须经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制度。要尽快成立民政部门殡葬行业标准化委员会,制定产品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并组织产品鉴定。今后,所有生产的火葬设备都必须经过民政部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所有数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生产的所有殡葬设备和用品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严禁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对擅自生产火化设备和殡葬用品的单位,要坚决取缔,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生产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单位,要坚决查处。殡仪馆等事业单位不得购买、使用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殡葬设备和用品。

三、加快殡葬业发展,努力把殡葬机构打造成文明“窗口产业”

殡葬机构是为群众办理殡葬提供服务的“窗口产业”。它们也是推进殡葬改革的主要载体。它们对推动殡葬改革、服务社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必须加快殡葬业发展,大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努力把殡葬业建设成为文明服务的“窗口产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局)根据本地区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改革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数量和布局规划。殡葬服务站、骨灰堂等殡葬设施,报理事会批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要按照规划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和网点建设,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较为齐全的殡葬服务体系。

要不断提高殡葬机构整体素质。各地要继续大力推进殡仪馆达标晋级活动,逐步调整完善等级殡仪馆标准,加强殡仪馆标准化建设。今后,殡仪馆建设应一次性规划,有条件的分步实施;资金不足的,应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搬迁或者新建殡仪馆必须按照国家级殡仪馆标准建设。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新成果,加快火化机技术改造,逐步实现火化设备无害化、自动化。

殡葬机构必须始终把推进殡葬改革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决不能为了经济效益而牺牲社会效益。要加强内部管理,探索并进一步完善以承包为主要形式的业务责任制。要把改革融入服务,通过殡葬服务规范人们的殡葬行为,努力营造更加文明节俭的殡葬礼仪,引导人们的殡葬消费。要精心组织开展殡葬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殡葬服务水平。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殡葬从业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和职业道德,促使他们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全心全意为死者家属服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要关心和帮助解决殡葬职工子女升学、就业等实际困难,努力提高殡葬职工社会地位,调动广大殡葬职工积极性。

注:全国火化率1997年为36.8%,1998年为39.6%,1999年为41.5%。

*这是第三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报告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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