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zixun8 发表于 2024-11-8 10:45:35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保障权益,培养人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 。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0712。学校位于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邮政编码:。

第三条 学校是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研究生院、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细则等,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有效监督。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考人数以及近年来学校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招生计划编制和实施等情况。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汇总,由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学生不平衡的情况。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促进公平的原则,重点调整到重点大学录取率相对较高的中西部地区和考生人数较多的省份。低的。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按专业类别录取的学生,入学后1-2年根据相关学校文件在录取专业类别中选择相关专业。

2023年招生分大类为:农学(含农艺、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含园艺、茶学)、动物医学(含动物医学、动物药学)、林学(含动物学)医学、动物药学)(含林学、森林保护)、林业工程(含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水利(含水利水电工程、水文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能源电力工程)、机械(含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计算机(含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电子商务)、食品科学与工程(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科学(含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化学(含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工商管理(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含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社会学(含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管理植物生产(优秀班,包括农学、植物保护、园艺、草原科学、林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优秀班,包括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资源与环境科学)、水利(优秀班,含农业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第十二条 植物生产(优秀班)、动物医学(优秀班)、水利(优秀班)、环境科学与工程(优秀班)、农林经济管理(优秀班)、食品营养与健康(优秀班)班)和经济学(基础拔尖班)实行多元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主干学科类别下自主选择专业和导师,进行个性化学习和全程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免试获得学校优秀本科生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可提前一年进入研究生阶段。

第十三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植物保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林肯分校联合举办。学制四年,实行“3+1”培养模式。 ,学生前三年在我校学习,达到对方录取标准后,第四年前往内布拉斯加大学林肯分校学习一年。学生满足毕业和授予学位条件后,我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我校和内布拉斯加大学林肯分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联合举办。学制四年,实行“4+0”培养模式。学生在华本科学习四年,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要求。我校颁发本科文凭,我校与亚利桑那大学分别授予学士学位。开通“4+1”培养通道,学生四年制本科毕业后可到亚利桑那大学继续学习一年,获得研究型硕士学位。同时提供“3+1”等可选通道。一些优秀的学生在达到亚利桑那大学的英语要求后可以申请到亚利桑那大学学习。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以下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学校负责,省招生监管”。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计划招生人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整比例。根据顺序自愿提交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提交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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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顺序志愿报送批次中,如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相应批次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候选人名额仍不足,将根据各省的安排征集志愿者。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情况,未完成的计划将通过志愿者招募的方式进行招募。若招募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转往其他有充足报名来源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承认2023年教育部和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政策加分,并根据加分后的申请成绩进行专业升级和录取。同一考生满足多个加分条件的,仅取分值最大的一项,且不得超过20分。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适用于学校2023年未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原则:100%按招生计划选拔,招生专业时遵循“按专业偏好录取计划1:1范围”。

第二十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原则:

1.在符合专业学科要求的前提下,进入该专业的考生将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被该专业录取。专业之间不会有等级差异。

2、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无相关规定,学校将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外语、选修考试三科总成绩确定录取。入场。

3、当考生所申请的专业未被录取时,符合全部条件并服从专业调整的,将转入所在学校专业组内的空缺专业。候选人被录取;如果候选人不遵守重大调整,他/她将被解雇。文件。

第二十一条 非改革省份考生录取原则:

1、进阶考生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异。

2、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顺序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无相关规定,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录取。

3、考生所申请专业未被录取时,符合全部条件并服从专业调整的,转入未满专业;如果候选人不遵守重大调整,则该候选人将被撤回。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类别)外语要求:

英语专业仅限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类别)无外语限制。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全英文授课。建议外语非英语的候选人谨慎申请。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类别)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类别)考生的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规定专业目录的部分,有制药工程、动物药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森林保护、资源以及环境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智慧农业、智慧畜牧科学与工程、智慧林业、植物生产(精品班)、生物育种科学等专业。 .、考生体检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执行,即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者)色弱(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俗称色盲)以上专业不予录取。请谨慎申请。

第二十五条 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大学特色专业、艺术专业等特殊类型专业的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出版的相关宣传册执行2023年。

第二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招生、非藏族学生西藏就业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合作计划、内陆藏族班、内疆新疆高中班等的招生,按照部委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培训地点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预科培训期间没有专业。预科学习结束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选择本科专业(类别)。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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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在规定报到时间前1周内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书面申请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通知规定的报到时间后两周。未请假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且无不可抗力延误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学生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招收非藏族学生并定向到西藏就业的考生,在报到入学时必须签署《普通高等学校藏族就业非藏族学生招收和培养协议》。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或申请研究生学习。然后直接去定向单位就业。对拒绝签署协议的被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和培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复试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和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理工农专业:每生每学年6600元。

经济、管理、文学、法学专业及少数民族预科班:每生每学年5500元。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5400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习期间,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植物保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每生每学年6万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万元;出国留学期间学费按对方大学当年标准收取。

住宿费: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年1000-1200元。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勤工俭学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奖励资助制度。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中介机构或个人冒用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热线:(日常)、(高考咨询期间)

纪检监察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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