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民法典这样规定
1.学生在校死亡,学校承担什么责任?学生在校死亡,学校承担什么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有义务照顾学生。学校有过错造成受害人伤亡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由第三方和学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证据表明学校监管不力,可以追究学校的责任。责任范围将由有关部门或现有证据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学生在校人身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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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一般涵盖以下四个方面:
1、日常补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贴、护理费、交通费等;
2、伤残补偿:伤残装备费用补偿和伤残生活补贴;
3、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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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用金钱补偿因受伤、死亡而给受伤学生或者死者家长造成的精神痛苦。
3. 如果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怎么办?
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应当向对方赔偿。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尽到监护和管理职责。未尽到监护、管理职责的,学校还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造成他人损害的,从自己的财产中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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