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3 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部委、各部省共建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高等教育》教育自学为推动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考试专业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就2023年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优化专业定位。各类办学主体要主动对接国家、行业和地方“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按照要求设置机构。以“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为原则。主要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要结合“双一流”建设和高水平学科专业,组织“小而精、小而精”的学术继续教育。地方本科大学、成人大学等要围绕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设置的专业必须服务区域重点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职业学校要不断改善自身办学条件,围绕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乡村振兴需求等重点领域设置专业。设立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的,必须具备设置全日制国家控制专业的资格,并取得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开放大学和成人院校原则上不再增设国家控股专业。
(2)计算科学、准确。各类办学主体要组织深入调查,分析行业企业和学习者对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将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挂钩,充分考虑学校现有学科和专业布局、招生人数学生情况,以及专业的市场需求。和就业竞争力,突出人才培养的专业性、应用性、发展性。要强化办学条件的支撑保障作用,严格比对学历继续教育基本要求,结合各办学主体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在此基础上科学测算专业设置条件。统筹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合理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三)加强统筹管理。高等学校等办学主体要把发展学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强化学历继续教育的公益性,将学校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结合起来,探索协调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协同创新。和继续教育。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国家开放大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要按照规定加强本地区(系统)专业统筹规划,鼓励开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继续教育专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压缩营销、工商管理等专业“过热”。
二、工作安排
2023年招生的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注册通过“全国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完成。申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国家开放大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2023年本地区(系统)专业设置管理相关工作工作报告(见附件1)概要),并附电子版文件并加盖公章。 PDF电子版将于3月31日前发送至您的邮箱。
(一)普通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必须在学校现有全日制教育和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具体流程如下。
1.各高校应于2023年2月2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填写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
2、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地方高校拟开设专业进行评估协调,上报《XX年(省)普通高等学校拟招收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汇总表》。 2023年”(见附件2)于3月31日前发送至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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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部将汇总各地报送的专业信息,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结果与教育部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及校外教学点填报备案衔接管理系统。
(二)独立举办的成人高等学校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在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专科专业目录内设置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具体流程如下。
1.学校对新设专业,要认真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专业,通过学校报送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计划等申请材料。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学校官方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对公示期内收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并将意见处理情况和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及时提交至信息平台。对于已开设的专业,各学校通过信息平台填写当年拟招生的专业及相关信息。上述步骤应在2月20日之前完成。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汇总本地区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提交的新专业申请材料和当年计划招生专业信息, 3月31日前报送《2023年××(省)普通高等学校》拟招收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汇总表(见附件2)报我系。
三、我部门将汇总上报的专业信息,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开放大学教育体系
国家开放大学教育体系的专业设置是由国家开放大学提出的。国家开放大学应于3月31日前将《2023年国家开放大学教育系统拟招生专业汇总》(见附件3)报我部,我部将组织专家审核并制定决定。
(四)高等教育专业自学考试
各省考委统筹安排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办工作。具体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启动“2023年××(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专业状况汇总表》(见附件4)于3月31日前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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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责任落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高等学校等有关单位必须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标准完成相关工作;要加强工作协调,严格按照专业设置结果进行招生招生,不得对未经注册或批准的专业进行宣传或安排招生。对专业设置工作中存在掌握情况不严、管理不落实、程序不清、把控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完善评价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高等学校等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立专业评审专家组织(或者在现有专家组织的基础上增加相应职能)。未通过专家评审的专业不得申报。对已设立的专业,要与专业注册同时进行评估,对不合格或连续未录取的专业要及时调整和取消,按规定出具质量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必须被接受。对办学条件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不规范、教育质量不高的办学单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招生、暂停设置新专业,视具体情况而定。我部将加大力度指导各地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估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工作,对注册专业资料进行抽查。
高校对账号创建、更名有问题的,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出申请,报我部批准后办理。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用户名和密码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联系方式如下:
技术支援:,;电子邮件。
政策咨询:教育部职业与成人教育司;电子邮件;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与成人教育司高等继续教育处,邮编:。教育部教育考试局(涉及自学考试领域);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立业楼教育部教育考试机构自学考试办公室,邮政编码:。
附件:1、2023年××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报告
2、2023年XX省(省)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位继续教育招生专业汇总表
三、2023年国家开放大学教育体系拟招生专业一览表
4、2023年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3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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