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测科的主要工作有哪些?测量与地质工作详解
地质勘察部门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勘察工作,就是把隧道地下排好,简单来说就是给地下开挖提供眼睛;另一个是地质工作。地质工作一般分为储量管理(比较容易)、煤矿地质管理、矿井水防治管理。如果有更多的人来分开这些任务,或者每个任务有几个人,那么这应该是一项非常容易的工作。如果一期工程只有一个人,或者整个地质工作只有一个人,工作量会比较重,但比煤矿其他职能部门要容易得多。
煤矿地质调查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第一节 地质调查主管职责
1、负责组织矿山地质调查工作。
2、认真执行《煤矿勘察工程》、《矿井地质规定》、《矿井水文地质规定》、《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煤矿井水防治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负责用于组织和规划整个矿井地面,井下测量工作的基本控制;制定矿山测量计划和测量方法;确定计划测量精度,负责组织参与重要项目或大型穿越测量工作。
3、负责三、四年级及以下的控制测量工作。
4、负责组织和参与重要地质、水文地质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方法。
4、深入现场,了解生产情况,熟悉矿山生产流程,参与矿山工程技术设计和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
5、负责组织编制“三书”,参与矿山横向延伸、扩建地质说明书的编制。
6、监督煤炭资源合理回收,负责矿山储量、开采量、损失等计量、统计、上报,掌握各类矿山储量动态和变化,参与储量损失申报,办理储量写入地质、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报批,定期整理矿山“三量”和回采率分析数据,研究提高资源回采率。
7、负责组织开展地质和岩动观测工作,提供地质和岩动各项参数,参与保护建筑物煤柱设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下”煤矿开采工作。
8、组织矿山基础图及其他重要图件的编制、修改和补充,负责重要地质调查资料的审核,整理上级部门的报告和文件。
9、负责组织编制矿区、工作面地质工作总结,定期组织地质报告的修订。
10、负责地质调查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新地质调查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教育。
11、结合生产实际,开展矿山科学技术研究,学习推广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
12、负责地质调查资料和仪器的安全。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二节 地质技术员岗位职责
1、对矿山地质工作承担一定的责任,协助地质调查主管组织地质人员严格执行地质《规程》和《规定》,负责组织日常地质工作。
2、协助组织编制“三书”,参与矿区、工作面采后总结报告的编制。
3、负责组织编制日常地质编目工作,参与基础矿产图和特种矿产图的编制、修改和补充,及时填写制作过程中所需的图纸。
4、协助督导员参与监督煤炭资源矿山储量、开采量、损失率等的合理回收、计算、统计、报告,了解各类矿山储量的动态和变化,协助报告损失。储量、处理储量核销、地质和水文地质损失及其他储量的提交和批准。
5、参与编制矿山远期规划和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协助主管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种地质问题,及时、准确地提供各种相关地质资料。
6、协助做好新地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学习和推广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
第三节 测量技术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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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矿山技术测量工作,协助地质测量主管组织测量人员严格按照《规程》的规定开展各项测量工作。
2、正确开展地上、井下工程的计量设计、校准和计算工作,监督采矿工作的正确合理进度和工程质量,组织采矿作业量的验收。
3、协助组织定期补充、修订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及时勘察并绘制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图纸。
4、负责组织隧道内转弯、桥墩的及时校对、检查,以及各类施工设计图纸的检查。建立健全矿山必要的矿山地图和信息。
5、协助地质勘察主管做好四级以下强化控制勘察和大型地下基础控制勘察的组织、设计、测量、调整、计算和绘图工作。
6、参与并提供矿山远期规划、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参与“三量”、回收率取消审查和报告的监督。
7、负责勘察人员的安全保卫培训,学习和推广先进技术的应用,总结先进经验。
第四节 地质工作业务联系制度
1、设计部门索取地质资料时必须有总工程师批准的授权书。
2、矿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必须在设计前至少两年通知地质部门,并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地质资料。
3、开采工作面所需地质资料应在工作面钻探后五日内提交。
4、各类隧道开挖所需资料应提前1个月通知地质部门,并在设计前15天交付地质资料。
5、零星小规模设计所需地质资料必须提前联系,商定提交截止日期。
6、其他部门如需要地质部门提供资料,须提前与生产部门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季度收集工作面进度,及时准确收集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向总工程师报告。
8、向外部单位借用或索取地质资料,必须经矿长批准。
9、各类报告应按时提交。
第五节 地质工作业务保障体系
1、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第一方针,严格遵守《煤矿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文明生产,推动我矿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2、认真执行保密制度,按时归档、保存图纸。
3、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地质、水文地质变化规律,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地质预报和水害、水情、顶板预报数据,防止渗水、人员伤亡、井淹、巷道废弃因地质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生产。
4、在矿井相关领导负责下,对矿区、矿场的小煤窑进行监督管理,了解小煤窑的开采范围,填写开采项目计划及时。对影响矿山安全生产的小煤窑,及时向矿井、局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措施,并协调当地管理部门停止生产。
5、了解工程地质情况,加强危岩开采观测,及时预报地质滑坡。
第六节 地质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明确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完成本职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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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种地质资料和技术报告初稿完成后,必须经过全体地质人员讨论和审查。只有确认无误后,地图才能正式定稿。
3、数据和报告打印(追踪)前,必须经矿长工程师和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打印(追踪)。
4、报送信息须有总工程师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方可报送。
5、未履行正常审批程序而向其他部门报告或提供信息的,发生事故或错误的,由有关各方承担直接责任。
第七节 信息定期分析、存储和提供制度
一、每位地质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履行好煤炭资源监管和保护的责任,使煤炭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
2、认真执行《矿山地质规定》,对采矿产生的原始地质资料必须随时收集、分析、整理,并妥善保存。
3、矿山“三量”数据必须根据开采进度每季度收集的数据认真计算,并分析开采关系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矿山正常生产。成功。
4、年末必须根据相关实际数据进行储量测算,并报省煤炭管理局批准。
5、采矿工作面地质描述和矿区地质描述必须随时补充、修改。横向地质报告和矿山勘查地质报告必须符合《矿山地质规定》,每8至10年修订一次。
六、地质资料应有目录和索引,便于使用和检索。
七、矿山报废、关闭前,必须保存所有地质资料,不得丢失或毁坏。各矿区采集完毕后,应将数据转移至档案室长期保存。
8、地质人员必须随时取放所使用的资料,不得随意放置和私自保管。
九、其他部门或个人使用的数据,必须履行正常借用手续,妥善保管,并按时归还。
第八节 地质调查和水防治管理制度
1.矿山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查、矿山防治、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隧道贯入测量、岩层运动观测、采后地面沉降治理等重大地质调查项目根据生产和安全的需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计划。
2、为各种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地质勘察数据。矿山改扩建、开发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设计前三至五年告知地质调查部门。地质调查部门根据需要组织补充地质勘查,并在设计前六个月报设计部门,经省煤炭管理局批准。地质报告要适当。矿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应于两年前通知地质调查部门,地质调查部门应在设计前半年提交矿区地质说明。采矿工作面所需地质资料应当在工作面钻探后五日内提交。各类隧道开挖所需资料应提前1个月通知地质部门,并于设计前15天交付地质资料。零星小规模设计所需的地质数据必须提前联系以商定提交截止日期。其他部门如需要地勘部门提供数据,必须提前与生产部门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3、为隧道施工提供开挖地质指示、地质预报、水害预报、漏气预报。隧道开挖突然遇到地质构造或突水时,地质勘察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观测、测量数据及时编制相关图纸,提出分析处理意见,并报告矿山总工程师研究和加工。隧道开通时,地质人员必须提前标定中线,开挖时定期检查,及时延长。当隧道开挖即将贯通隧道或进入危险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距离向施工、通风和安全监管单位发出通知,确保隧道工程安全施工。
4、需要对工作面进行地质描述,预测工作面内隐伏断层、沉降柱、冲刷带等构造。对于厚煤层工作面,必须按规定检测煤层厚度。
五、地质调查部门应对设计、开发、回收阶段的储量管理和资源回收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可能发生煤炭损失的,应及时报告,并填写《防止煤炭损失通知书》表头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6、受到水害威胁时,应调查水文地质和水害状况,在技术论证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综合治理措施。
7、矿井水防治工作由矿长、矿长工程师负责,并应指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管理。要建立健全水隐患分析排查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必须及时提出防治措施,经矿山总工程师批准后,在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实施。防治水工程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必须报上级批准后实施。
八、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查、先勘察后挖”的原则。水文地质情况明确后,提出预防措施,经矿山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确认不存在渗水危险后,方可进行挖掘、开采。
九、矿井隔离煤柱必须按照有关要求设置,并在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时报请批准。未经上级批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掠夺、破坏。改变矿井边界时,必须按照上述规定设置新的边界煤柱,并编制设计,报采矿委员会批准。当发现因开采破坏导致煤柱尺寸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井淹危害邻近矿井。
10、对矿场小煤窑进行监督管理,了解小煤窑开采范围,及时填写开采项目计划。对影响矿山安全生产的小煤窑,要及时向矿井、局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措施,并协调当地管理部门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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