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工作方案,守护耕地红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控制“非粮转用”、“坚决守住红线”的重大决策部署18亿亩耕地”,2020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向省财政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开展“十四五”期间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结合自然资源部卫星监测要求,制定印发了《广东省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充分发挥广东测绘技术优势,全面部署开展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落实国家要求,结合广东实际
针对广东省耕地转用地点种类繁多、高发事件多发等特点,《方案》提出增设省级耕地转用预警模式。一、三季度土地变化情况要根据该部耕地卫星监测工作要求,提前监测耕地情况。全面开展用途变化动态监测监管,重点对永久基本农田、开垦水田、补充耕地、设施农业用地变化开展专项监测监管,建立健全“1+N”动态建立广东省耕地保护监测监管体系,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实现合力推进广东省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
明确工作流程,提高监测效果
《方案》规定,广东省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工作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01
变化预警模式的省级提取和分发
每年第二、第四季度,省部门利用上一季度的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等数据,结合水田开垦等管理信息,提取耕地面积预警模式。一、三季度土地变化情况,并下发至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02
部级可疑问题模式的提取和分发
自然资源部每年3月初部署上半年监测工作,提取农田疑似问题斑块。每年8月初,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收到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疑似问题补丁。
03
有证据证实和纠正可疑的问题模式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下发的疑似问题模式进行核查、取证和整改。
04
整改和证据结果的验证和审查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相关报送数据进行自查,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发现问题同步督促整改,并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行业内部审查或现场调查核实。
05
耕地保护状况通报及检查评估
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自然资源部通报的各省有关情况,分析各市耕地保护变化趋势和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并根据情况汇总自查报告。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形成全省耕地保护自查报告。自然资源部。
实现数据共享,加强成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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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强调,要加强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成果应用:一是加强数据共享。相关数据结果将按要求与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共享;二是严肃查处整改。依法依规对当地整改情况进行督促跟踪,将相关线索移交给相关执法机构严肃查处,并结合卫星执法相关要求,扣除补充耕地指标、重新划定永久基本耕地指标等。农田;三是强化考核约束。年度检查评估报告将作为对各市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方案》是广东全面加强耕地专项保护和利用管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工作机制的重要创新举措。有效监管耕地转林、园地、草地等各类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从情况看,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减少”的要求,提高耕地保护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和监督工作。
原始政策文本
广东省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耕地卫星电影监管方案(试行)》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发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耕地卫星电影监管方案(试行)》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发32号) 《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的意见》(粤府函130号)要求,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卫星片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省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控“非粮转用”、“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重点监管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下同)其他类型农用地如林地、园地、草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情况,全面加强强化耕地专项保护和利用管制,压实市县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督导工作机制,采取硬措施“长牙”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利用总量长期稳定不再减少,保障粮食安全。
2、工作原理
(1)点对面结合。在落实土地卫生法规、严格监管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同时,对全省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各类农用地和农业用地的情况进行全面动态监测监管。重点对永久基本农田、开垦水田、补充耕地、设施农业用地变化进行专项监测监管,建立“1+N”耕地动态监测监管体系我省保护工作将建立健全。
(二)预警。针对我省耕地转用多地区、高风险地区频繁发生的特点,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卫星监测半年度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自然资源卫星遥感云增加了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资源、额外监测和预警。服务平台、国土调查云、综合执法监管平台、广东省自然资源在线巡查系统等开展变化预警、疑似问题图发布、行业内外部核查取证、结果审核、数据管理等工作。
(三)协同推进。我省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依托卫星遥感和信息技术,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耕地卫星监测、土地卫星执法和自然资源检查。并根据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变化及时优化调整。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与农业农村部门形成合力,共享工作成果。
三、工作内容
(一)综合监测监管
1、耕地绿化、绿化;
2、耕地绿色通道建设,包括铁路、公路、河流两岸、水库周围植树造林;
3、耕地种植果树、茶树,修建池塘、水面等;
4、耕地种植人造草坪;
(五)耕地开挖湖泊、园林绿化情况,包括人工湖、拓宽湖泊、池塘等情况;
6、耕地农村道路、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等建设;
(七)年度土地变化调查中发现但未纳入土地卫星执法范围的其他耕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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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必须与陆地卫星影像执法衔接,卫星影像涉及的执法模式按照执法相关工作要求办理。
(二)专项监测督导
1.永久基本农田专题。划定(含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耕地变化情况;
2、水田开垦专题。已受理并报库的水田开垦项目范围内耕地特别是水稻种植的变化;
3、补充耕地专题。已受理并报库的补充耕地项目范围内耕地变化情况;
4.设施农用地专题。已备案入库的设施农用地范围内耕地变化情况如上图所示,特别是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变化。
四、工作安排
(1)省级变化预警模式的提取和发布。省部门以最近一次年度土地变化调查中的耕地为监测范围。每年第二、四季度利用上季度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以及地理国情监测、陆地卫星执法等影像数据,结合永久基本农田。 、水田开垦、补充耕地、设施农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等管理信息进行组合比对,提取一、三季度耕地变化预警模式,下发至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部级疑似问题补丁的提取和分发。自然资源部已将上半年耕地卫星监测纳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地理国情监测主要内容。每年3月初部署上半年监测工作,与相关管理信息进行比对,提取耕地疑似问题规律。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8月10日前通过综合执法监管平台和自然资源卫星遥感云服务平台同时接收公安部下发的疑似问题图。
(三)对疑似问题模式提供核查和整改证据。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对省级部门发布的耕地变化预警模式进行核查,避免被部委列为疑似问题模式。对部委发布的耕地疑似问题,按要求核实并提供整改证据,组织内外部检查和合法性认定,对查实属实的问题及时制止并组织整改;对有异议或已整改完毕的疑似问题,要通过土地调查云和综合执法监管平台及时举证。证据材料和图像须于8月30日前同时报送部和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对整改证据结果进行核实和审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报送数据自查,对图点确定、系统录入、数据报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同步督促各县(市、区)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相关情况于9月5日前报省主管部门。省主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同时督促各地区、市进行整改,并报送相关情况报告并于9月15日前将全省相关情况汇总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将组织对地方政府上报的核实证据材料进行内部审查。或现场调查核实。
(五)耕地保护状况通报和检查评估。每年9月底前,省有关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第一批全省耕地保护情况调查核实报告,分析各城镇耕地保护情况变化和存在问题。半年以来,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并将监测分析结果向省农业农村转移。办公室应当将典型问题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每年3月15日前,各地区、各市将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报告报省部门。省有关部门每年3月底前对上一年本行政区域内外耕地保护利用变化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形成全省自查报告报自然资源部。
5. 结果的应用
(一)加强数据共享。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省部门根据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结果,以及年度土地变动调查、建设用地审批等情况,组织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补充耕地、开垦水田、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开展数据更新工作,相关数据结果按要求与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共享。
(二)严肃查处、整改。省有关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当地查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跟踪;对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线索的,将移交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的,将按照卫星执法相关要求扣除补充耕地。永久性基本农田指标及划定。
(三)强化考核约束。每年6月30日前,省部门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结果、年度土地变化调查结果、地市自查报告、土地卫星执法、自然资源巡查等,全面分析全省耕地保护情况保护情况并形成年度检查和评估。该报告作为各级市级以上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经省政府批准后向全省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机制,是适应耕地保护新形势新要求、加大保护力度的重大举措。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必须高度重视。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工作资金落实到位,认真落实工作,切实做好监测监管工作。协调技术力量或购买第三方服务。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耕地保护处负责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督导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年度土地变化调查、自然资源监测和地理国情监测中的耕地监测;省国土资源测绘院及其他相关所属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和业务工作;执法处和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省有关部门和相关技术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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