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发〔2021〕24 号: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发〔2021〕2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加强人民法院建设,提高基层人民法院司法水平,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质量生活需要,现就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性和指导思想
1. 重要性。人民法院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满足人民群众高质量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也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依法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有利于依法巩固和扩大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利于完善覆盖城乡的司法服务网络,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家伟大”,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强基导向,深刻认识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前线服务人民、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司法与最后一道防线辩证统一的关系,有效发挥桥梁和窗口作用,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和法治国家,实现经济长治久安、社会稳定“十四五”期间,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和社会主义强国。
二、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方针
3、坚持“三个方便”。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坚持让当事人诉讼更便利便利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审判。使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原则,不断弘扬人民正义的优良传统和时代价值观。
4、坚持“三个服务”。紧扣“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变,充分发挥面向农村的优势,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发挥面向基层的优势,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紧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发挥面向群众的优势,积极服务人民群众高质量生活需求。
5、坚持“三个优化”。考虑到城乡差异,首先要优化法院布局。区分城市法院、城乡结合法院、乡村法院,不断优化人民法院区域布局。二要优化队伍结构。建立实施根据案件数量、地区面积、人口、交通状况、信息化发展状况、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任务等因素动态调整人员配置机制。 三要优化专业建设。坚持综合建设与专业建设相结合,实现人民法院专业化建设更好服务辖区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需要。农村要继续加强和完善综合性人民法院建设;在城市郊区、城区,有关人民法院可以负责审理道路交通、劳动、财产、旅游、未成年人、家庭事务、财经商事、环境资源等案件;行业特点明显的地区,可以由专门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涉及特定地区、特定行业的案件。
三、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六、服务乡村产业振兴。妥善处理涉及“三农”的传统纠纷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医疗健康等新业态纠纷,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管理体系。深入实施粮食安全战略,积极参与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依法服务种业科技自立,实现种源自主可控、促进种业振兴。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保障、城乡经济流通、征收征用等案件,保障农业农村改革,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7.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和农村产业发展“三权分置”纠纷,落实“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份、农民变股东”,让农民更多分享价值——工业的附加效益。依法保护进城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入分配权,鼓励在城市有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推动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劳动权利。
八、推动农村文明进步。依法妥善处理家庭事务和邻里纠纷,注重矛盾纠纷的实质和化解根源,治理高价彩礼、干扰婚姻自由、虐待、遗弃家庭等陋习依法打击封建迷信活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保护农村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落保护,促进优秀地方传统文化保护和农村文化产业发展。依法指导制定村规民约,推动风俗习惯转变,推动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
9.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健全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推动解决农村“垃圾围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农业绿色转型改善生产方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助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四、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10.推动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利用辖区党委的组织优势,广泛开展共建共建。 ——加强城乡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基层党建创新与基层治理创新相结合,强化党建对基层治理的引领作用,推动完善中国特色基层治理体系。推广“群众讲故事、法官提意见”、“向黑人寻求经验”等做法,依托“街道村里吹哨、部门举报、投诉处理”等基层治理机制“一收即发”,推动司法资源向街道、村镇、社区转移。充分利用安全施工考核、农村“无诉”社区创建等政策制度,服务基层党委和政府,更大力度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11.明确基层治理参与方式。人民法院立足法定职责,依法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对尚未形成纠纷但存在风险隐患的社会问题,可向乡镇社区相关单位提出法律风险防控方案;对于已经引起矛盾纠纷的社会问题,可以提出可能适用的法律依据和相应的判断标准,但不宜就已提起诉讼以外的纠纷提供处理意见;对审判、执行、信访等过程中发现的常见社会问题,要通过司法建议、白皮书、大数据研究报告等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馈,服务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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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加强辖区多发的常见类型纠纷源头管理,形成源头预防、非诉支持、多元化解决的分层递进的前端管理路径。加强与当地乡镇街道的联系和与综治中心的协调,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平台,及时掌握和研判综治矛盾纠纷,充分发挥网格员和专门人员作用邀请调解员,推动基层纠纷源头化解。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工作平台,推动人民法院进村、进社区、进网格,广泛对接基层纠纷解决力量,形成多元化的基层纠纷解决网络,开展化解、调解、司法等工作。确认等工作在线进行。推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和基层法官全覆盖,加强委托调解、委托调解的实际运用,充分阐释调解的优势和特点,引导群众通过非诉讼化解矛盾纠纷方法。
13.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推动以人民法院为重要支点的基层社会法制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加强对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等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工作的指导,引导和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判、解释案件、送正义下乡等活动,基层干部群众增强了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文书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信息平台、普法平台对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14.完善相关纠纷听证规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遇到审判依据、裁判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可以按照程序及时报告。高级人民法院要根据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对反应强烈、处理成熟的问题,及时以纪要、审判指南、参考案例等形式明确裁判指引其管辖范围内的经验。最高人民法院要就法律适用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
五、积极服务人民群众高质量生活需求
15.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切实贯彻落实民法典,依法妥善处理家庭事务、民间借贷、人身伤害赔偿等基层案件,畅通维权救济渠道,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用好心理咨询干预、家事调查、诉前调解、案后随访等措施,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实,确保保护重点关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依法妥善审理养老育幼、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等领域案件,促进就业质量提高。公共服务。保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化解涉军纠纷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
16.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能力。坚持因地制宜,在人民法院设立诉讼服务站,在辖区人民法院和乡镇街道综合管理中心、冲突调解中心设置自助诉讼服务设备,方便当事人随时随地办理诉讼业务。任何地方。建立健全诉讼服务咨询机制,为群众提供网上调解、开庭等事项的现场咨询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跨区域立案、诉讼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群众就近提起诉讼、办理诉讼事项。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设立视频调解室,提供跨地区视频调解等服务。
17.完善直接备案机制。推广和完善人民法院直接立案或派出基层人民法院的机制。推动人民法院跨区域立案服务,确保以办理跨辖区、跨县、跨市、跨省立案为立案协作端。适应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主导产业或者中心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受案范围。
18.推动案件繁简分流。积极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规则,完善审判组织应用模式,推广网上审判机制,全面适用监督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化程序、单人审判、依法积极推广令状、要件式、表格式等司法文书的适用,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兴趣。
19.推动解决配送困难。充分发挥数字时代电子通讯优势,强化电子化交付,推广集约化交付方式。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充分调动网格员积极性,发挥熟悉社区情况、了解辖区群众信息的优势,综合运用现代和传统方法解决交货问题。
20.推进直接执行机制。探索部分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执行的工作机制。当事人较方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人员情况,可以设立专门的执行团队或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执行。案件数量较多的人民法院要探索从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执行队伍等方式,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便利人民群众实现诉讼权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统一管理。将专职或兼职人员纳入执法人员名册,案件纳入统一执法案件管理平台,有效防范诚信风险。
六、不断深化新时代人民法院人事管理机制改革
21.完善司法问责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单人法庭、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完善审判权责清单,完善“四类案件”认定和监督机制,实行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建立审判监督机制建立符合人民法院实际的管理机制,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统一。 。落实司法配额制度改革要求,综合考虑人员结构、案件类型、难度等因素,适应传统简单案件分离和专业发展需要,配置强大审判保障力量,探索完善符合实际的审判队伍组建和运行模式。
22.探索建立人员配置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因案定人、因任务定人。每个人民法院至少配备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司法警察或者保安人员1名,逐步实现具备条件和需要的3个人民法院的目标。以上法官;可根据管辖区域、人口、案件数量、基层社会治理任务等因素,合理调整人员配置。针对部分人民法院人员编制不足、人民法院间办案数量参差不齐的情况,高级人民法院要积极会同地方人事部门协调,建立省级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批准的人员编制范围内调整至批准的人员编制。案件数量多、治理任务重的人民法院向基层倾斜。结合四级法院审判职能定位改革,推动人员配置向基层、办案一线倾斜。
23.完善干部培训培养机制。探索建立基层人民法院新录用人员到人民法院工作培训制度。没有人民法院工作经验的新入职人员特别是法官和审判助理,优先到人民法院工作接受培训。基层人民法院机关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定期交流,有轮岗、交流等机制。人民法院院长在同一职务上任职达到一定年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换。选拔时,适当优先考虑长期在人民法院工作的干警。选拔基层人民法院领导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担任人民法院院长经历的;选拔名额时,优先考虑担任人民法院院长三年以上的。具有工作经验的法官助理同等条件下优先;中级人民法院选任法官时,应当适当吸收具有人民法院工作经历的法官。积极争取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建立便捷的就业办事员招聘机制,推动下放招聘权限,减少招聘环节;积极会同省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就业型书记员定向培养模式,委托指定学校定向招聘、培训,毕业后回原籍人民法院工作。
24.落实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任用、参与和保护制度。加强人民陪审员日常监督管理,规范选任和退出机制,实行随机选任为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等规定。积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研究落实现行政策法规,加大经费投入,规范使用范围,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人民法院案件审理的积极性。
25.切实强化履职保障。完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精准培训机制,设置与人民法院职能定位相适应的培训内容,全面提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对因依法履行职责而被谎报的,要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人民法院干警及其近亲属受到人身威胁的,配合当地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加强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职的保障。推广和完善对法院因公伤亡的警察特别补助政策。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因公牺牲的法官和司法警察抚恤政策,认真做好“两金”申报、发放和备案工作。鼓励地方法院为人民法院干警投保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建立健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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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完善考核内容。探索建立符合人民法院工作规则的专项考核办法,综合考虑执法办案、指导调解、诉源管理等因素,适当加大案件管理等考核权重。查清诉讼来源和诉前调解情况,重点考核“化解矛盾”的质量和效果。建立健全与执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职责相一致,区分人员类别和岗位特点的评价体系,制定针对性强、简单易行的绩效评价办法。可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以量化为重点,科学制定和运用定量指标,运用加权计算等计算方法,合理设置权重比例。坚决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考核项目和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减轻警务人员压力。乡村振兴服务任务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好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实施。
27.优化考核指标。执法办案考核应当遵循司法规则,综合考虑案件类型、复杂程度、适用程序、巡回审理等因素,包括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效果等基本内容的办案情况。引导式调解考核要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数据,通过诉前调解案件与一审立案比例、调解成功率等指标量化引导式调解的数量和效果。调解案件以及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加强诉讼源头管理考核,包括法治宣传、法制培训、矛盾纠纷分析报告、司法建议等考核数量,促进村规民约制定约定、召开综合治理联席会议、重大法律风险警示法律意见书等,既要评估数量,更要评估质量效果。
八、切实提高新时代人民法院建设保障
28.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科学论证、统筹规划、优化布局的原则,合理安排年度建设计划,力争“十四五”期间人民法院办公及辅助用房得到充分保障期间,显着加强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业务装备装备水平大幅提升。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网上开庭等信息设施设备齐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效果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外观、标识已完全统一。人民法院的工作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
29.加强法院安保。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是人民法院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人民法院院长是直接责任人。完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各人民法院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爆安全检查、防暴等设备。加强案件风险评估和安全危害调查,加强预防措施和应急训练,并实施“人类辩护,身体防御和技术防御”措施。加强司法警察局对人民法院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培训,并增强警察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预防和处理能力。加强人民法院与当地公共安全警察局之间的联合国防联系,并在条件允许的人民法院中促进居民警察办公室的建立。
30。改善资金保证系统。促进及时调整人民法院的建设标准,努力争取相关省级部门,以增加人们法院基础设施的资金保证,并增加对车辆,安全设备,信息操作和维护等的投资。我们将继续增加政策支持为了保证在旧革命基础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的人们的法院提供资金保证,充分利用相关的转移付款资金,并帮助解决问题,例如用于案例处理和建设材料和设备的资金保证。积极寻求地方党委员会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继续执行政策,例如人民法院总统的等级薪酬以及为警察的工作津贴和补贴,并有效地解决了人民法院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人类,财务和物质安全方面。对于已经根据行政和金融权利统一的原则来实施了省级法院财产的统一级别管理的领域,我们将积极寻求让当地财务保证人民法院服务的资金确保管辖权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高等人的法院努力协调省级的相关事项。根据实际条件,该部已授权降低批准资金项目的权力,例如新建和维护人民法院。
31。加强采购社会服务的规模和标准化。结合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加强了人民法院非陪同人员的保证,整理适合购买社会服务的行政工作和项目的范围根据需要的资金包括开放式招标,运营监督和业务培训等方式,例如开放式招标,运营监督和业务培训,以用于整体计划和保证。改善交易工作的密集管理工作流程,探索专业工作团队的形成,并在中央处理文档交付和财产保护等问题。
32。加强人民法院“两个平台”的构建。人们的法院在各个层面上都应加强人民法院工作平台的应用,加强人们的收集,报告,分析和使用人的法院数据,对案件处理数据的实时监控,全面掌握人民法院的工作动态,准确地分析和判断现有的问题和原因,并提高工作,有效性和可预测性的相关性。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平台的建设,动员基层人民法院官员,尤其是人民法院官员,参与宣传工作,迅速促进工作结果以及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件,深入研究高级模型,触摸契约,增加,增加人民法院工作的宣传,并全面展示人民法院的法院警察具有良好的精神和工作方式。人民法院的工作应包括在内的“两个平台”的建设。
9。有效地加强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组织领导
33。加强政党建设。坚持“分支机构在法院内建造”,并全面覆盖该党的组织和政党工作。坚持党的建设,以领导团队建设,以促进审判,在人民法院促进党派分支机构的标准化和标准化建设,促进具有高质量的基层党建设创新,并在整个人民法院工作的整个过程中指导政党建设。促进党的全面治理,法院的严格治理以及严格的管理以及严格的管理延长基层,促进团队的教育和管理是深入而实用的,严格实施“三个法规”,以防止司法干预和其他铁克禁令,并改善人民法院监督系统的内部管理和日常工作,以确保公平和诚实的司法管理。
34。加强报告和协调。有必要定期或不规则地向当地党委员会提出有关人民法院的工作的特别报告,并促进加强人民法院的工作,作为强大的基础,农村的振兴,基层治理体系和现代化党委员会和政府的总体工作模式的治理能力和其他关键任务,并有效地解决了人民的问题。法院工作在实践上很难。
35。改善工作机制。探索当地三级人民法院总统在处理人民法院工作时的组织领导思想,有效地将人民法院的工作视为“顶级领导人”项目,并将法院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基层。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人应该深入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和研究。较高和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人应确定1-2人的法院是联系点,进行及时调整,并定期访问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和研究。加强人民法院领导团体及其在各级人民法院中的办事处的实际作用,加强集中管理,协调和促进人民法院的工作,并定期研究和解决在职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人们的法院,人类,财务和物质保护以及解决方案,并积极促进人们的法院工作融入当地社会治理体系。
这些意见将于2021年9月22日实施。如果人民法院的先前法规与这些意见不一致,则这些意见将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
2021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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