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养老保险移交工作通知详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国有企业离退休工作的通知社会化人事管理养老保险转移
工作通知
各有关委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天津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市委〔津市委〕2019年第69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动人员范围
原改制局、二级管理公司退休人员仍按改制前单位领取养老金的,改制后的市级科研院所按原单位领取部分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养老金将转入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保险是协调和分配的。具体人员名单由原养老金发放单位报上级机关审查确定。
2. 养老金支付项目
纳入统筹分配的转岗人员养老金支付项目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组织办关于实施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规定》(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3号)本规定由现养老金发放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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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总体规划外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分配的项目,继续按原渠道分配。
三、交接时间及流程
(一)现养老金发放单位应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核对转出人员待遇,并填写《转出单位社会化管理养老金转移协调表》(具体见附件,以下简称(简称“名册”),并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报上级机关审核盖章。
(二)为保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及时落实,各单位应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经上级机关审核盖章的《名册》报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被保险人所在地区。
(三)参保人所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收到《名册》后,根据《名册》将信息录入系统,自2020年10月起,养老金计入参保人员养老金。总体方案将向社会公布。原雇主仍负责保障2020年9月及之前未支付部分养老金。
(四)划转完成后,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及时将首月分配明细报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备案,市财政减少年初预算因此。
4、资金保障
退休人员调动后,其养老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养老金调整情况进行核查。因单位报送信息不正确导致养老金给付标准不准确的,应当进行相应调整。单位应当协助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查情况。返还退休人员领取的额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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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每年汇总下发数据,纳入下一年度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对外项目统筹所需资金,由企业市财政局按照行政单位退休人员补助办法确定。
附件:转制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养老金转移统筹清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2020 年 8 月 12 日
(本文为自愿公开)
抄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0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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