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zixun8 发表于 2024-11-27 05:55:04

天津银监局对三菱日联银行天津分行开出270万元罚单,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年

8月10日,原银监会官网发布了两张罚单。天津银监局对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处以270万元罚款,并取消其法定代表人高管任职资格一年。

因五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

决定书显示,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有堀健一( )。分行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信息的;通过总统例外审批业务进行违法活动的;流动资金贷款使用不合规;未落实委托支付要求的;不良贷款的违法违规事实被掩盖。有堀健一( )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https://img1.baidu.com/it/u=3054269200,3119946620&fm=253&fmt=JPEG&app=120&f=JPEG?w=455&h=256

天津银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商业银行授信尽职指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一条、第五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条一、第四十六条;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条例》《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条第十六条;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关于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行政处罚并处以27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授信》《尽职调查指引》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银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 《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条第四十八条;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对有堀健一( )给予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一年。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7月30日。

总公司资产位居日本第一

三菱UFJ银行是日本最知名的国民银行,总资产排名日本第一。工商信息显示,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在上海成立,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由三菱东京日联银行株式会社全资持有。

https://img0.baidu.com/it/u=389528479,547787903&fm=253&fmt=JPEG&app=138&f=JPEG?w=877&h=500

三菱东京UFJ银行于2006年3月由原三菱东京银行和原UFJ银行合并而成。同年,该行出资1.8亿美元购买中国银行香港股票,成为第一家投资中国商业银行的日本商业银行。

今年4月1日,三菱东京UFJ银行更名为“三菱UFJ银行”。目前,除总行外,该行在中国大陆设有14家分行和7家支行。业务涵盖存贷款、人民币外汇、进出口及贸易融资衍生品、征信咨询服务等。

三菱日联银行天津分行早在2007年就进入中国市场,其违规事实存在隐瞒和欺骗行为,特别是隐瞒不良贷款,增加了潜在的系统性风险。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天津银监局对三菱日联银行天津分行开出270万元罚单,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