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政局与税务局联合发布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税降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0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实施“六税两费”减免的有关事项现将小微企业免税政策通知如下: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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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政解读《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税降费政策的公告》(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22年第10号),继续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六税两费”的减免范围其本身在50%的税收范围内。为落实授权事项,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起草了《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 ”(育财规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对小微企业实行普惠减税降费政策。小微企业增值税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规模纳税人可在50%以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收范围。我市将坚决贯彻落实,到2021年底,最高降低“六税两费”50%。
202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税降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财政和国家税务总局)。一是2019年至2021年实施的政策将“六税两费”减免税政策延长至2024年。二是将政策享受范围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是继续授权省人民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根据实际情况减征50%以内的“六税两费”。该地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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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50%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二、《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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