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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加强数据管理与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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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 07: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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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起草《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2 年 12 月 1 日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企业数据资源管理,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加强相关会计信息披露,实现数据要素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企业会计准则,现对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者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依法拥有或者控制的、预计能够用于无形资产或者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由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尽管符合资产确认条件但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

2. 数据资源核算处理适用标准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持有的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等,对与数据资源相关的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核算。 ,以及与数据资源相关的经济效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报告。

(一)与企业内部使用的数据资源相关的会计原则。

1、企业内部使用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数据资源)须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 》)等,将确认为无形资产的资产处理。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报废等相关会计处理。

其中,企业通过外包获得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数据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处理等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通过外包获得数据采集、标注、分析等与数据相关的服务支出,不符合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用途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在预计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使用寿命时,应当考虑无形资产应用指引中规定的因素,重点关注数据资源相关的业务模式、权限限制、数据时效性、相关产品或技术迭代等。 。 因素。

3、企业持有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并利用该数据资源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期间,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计入当期损益;同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等规定要求,相关收入的确认。

(二)企业对外交易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原则。

1、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并最终用于销售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简称存货标准),应当确认为存货。

2、企业应当按照存货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财会[2006]1号)对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 18)。处理。

其中,企业通过外包获得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款、相关税费、保险费以及数据权属核查、质量评估、登记结算、安全管理等方面发生的其他费用。 库存采购成本费用。企业通过数据处理获得被认定为库存的数据资源。这些成本包括采购成本、数据收集、脱敏、清洁、标签、集成、分析和可视化等处理成本,以及使库存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3、企业销售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时,按照存货标准将其成本结转入当期损益;同时,企业应当按照收入标准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

4、对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数据资源,企业利用该数据资源向客户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收入准则和相关规定确认相关收入。其他规定。

3、关于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本规定的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数据资源相关的会计信息。

(1)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相关的披露。

一、企业应当按照外包无形资产、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等类别披露与确认为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相关的会计信息,并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类别划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裂。具体披露格式如下:



2.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披露其预计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披露其账面价值以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3、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19号)的规定,披露摊销期限、摊销方法或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 3)。残值变动情况、原因及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

4、企业应当单独披露对企业财务报表有重要影响的单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内容、账面价值和剩余摊销年限。

5、企业应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以及用于担保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当期摊销等。

六、企业应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研发支出的金额。

(2)与确认为清单的数据资源相关的披露。

一、企业应按照外购库存、自加工库存等类别披露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以下简称数据资源存量)相关会计信息,并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类别拆分。具体披露格式如下:

财政部就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征求意见

2.企业应披露发放数据资源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

3.企业应披露数据资源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本期转回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以及拨备和转回的金额。相关情况。

四、企业应当单独披露对企业财务报表有重要影响的单项数据资源存货的内容、账面价值和可变现净值。

5.企业应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数据资源存货,以及用于担保的数据资源存货的账面价值、存货跌价准备等。

(三)其他披露要求。

企业对数据资源进行评估时,应当披露评估所依据的信息来源、评估结论所依据的假设和约束条件、评估方法的选择、各重要数据的来源、分析比较和计算过程。参数等信息。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以下数据资源(包括未确认为无形资产、存货的数据资源)相关信息:

(一)形成相关数据资源的原始数据的类型、规模、来源、归属等信息。

2、企业对数据资源的处理和维护,以及相关人才、关键技术等的持有和投入。

(三)数据资源的应用,包括数据资源相关产品或服务的运营应用、定价与投资、流通交易等。

4、重大交易涉及的数据资源对交易的影响和风险分析。重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活动、投融资活动、质押融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承诺事项、或有事项等。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事项

5、数据资源相关权利失效及失效原因、对企业的影响及风险分析等。数据资源已确认为资产的,还包括相关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和失效。一些会计处理。

6、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对企业价值创造的影响以及与数据资源应用场景相关的宏观经济和行业前景。

7、数据资源转让、许可或应用涉及的地域限制、领域限制、法律法规限制等权利限制。

8、公司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与数据资源相关的其他信息。

四、附则

本规定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企业应参照执行本规定。

关于起草《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加强企业数据资源管理,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加强相关会计信息披露,实现数据要素价值最大化,我们制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数据资源”基于实际研究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解释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落实党和国家战略部署,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近年来,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引发经济形态变革和数字社会深度变革。数据的有效获取和应用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和价值创造。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要求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激活数据要素潜力。会计是宏观经济管理和市场经济活动的基础。制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有利于完善基础系统供给,夯实数据要素相关业务会计基础,有效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中国建设。

二是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服务相关会计实务需要。

当前,有关各方在积极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同时,也越来越关注数据资源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主要关注数据交易双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数据是否资源可以记录为资产。

制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数据相关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正确反映数据相关业务和经济的本质。同时,也将为进一步深化相关会计问题的研究积累中国经验,有助于在国际会计准则研究和制定中更好地表达中国的声音。

三是推动创新研究,服务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建设。近年来,国际会计界越来越关注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改进,这也涉及到数据资源会计问题。人们普遍认为,通过加强披露来提供有用信息是短期内的务实解决方案。制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加强数据资源披露,合理体现数据要素价值,有利于积极引导企业加强数据资源管理,完善监管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其他相关机构。 ,加强宏观管理和提供会计信息支持,也为投资者了解企业价值、提高决策效率提供有用信息。

2. 起草过程

截至目前,《暂行规定》的起草主要经历了以下过程:一是启动研究阶段。 2022年初,我们开始对地方相关财政部门提出的数据交易公司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系统梳理了数据交易对象和业务模式、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规定以及国际会计研究进展。场地。此后,我们持续关注相关问题,跟踪了解实际发展现状和会计处理需求,并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相关研究报告。

二是专项研究阶段。 2022年7月至8月,通过专题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相关数据交易场所、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对我国数据资源业务现状及会计处理的意见和建议、高校专家等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对相关问题的会计处理形成初步结论,形成《暂行规定》讨论稿。

三是形成草案征求意见阶段。 2022年10月以来,我们在起草过程中不断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组织部分专家充分讨论《暂行规定》讨论稿,跟踪数据元市场实际发展情况,重点报告问题并受到各方关注。 。在总结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包括四个部分,主要内容解释如下:

一是适用范围。 《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根据相关会计资产的属性确定,明确《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准则规定、能够确认为相关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而不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此外,《暂行规定》采取暂行条例的形式,未来可以随着数据资源相关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及时跟进和调整。

二是数据资源核算处理适用标准。 《暂行规定》明确现阶段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并进一步分为“企业内部使用的数据资源”和“企业内部使用的数据资源”两类。企业对外交易”按照实现经济利益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明确了两类数据资源在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收入确认等方面应遵循的具体指引。同时,结合数据资源商业模式等实际情况细化实践中体现的一些关键问题,强化实践指导。 。

三是信息披露要求。 《暂行规定》要求企业在详细披露相关信息的同时,按照相关具体标准进行相应披露,并规定企业可以自愿披露数据资源(包括尚未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的数据资源)根据实际情况。 )相关信息。

四是补充规定。补充规定规定了《暂行规定》的实施时间和企业过渡处理要求,并要求企业采用前瞻性适用方式适用《暂行规定》。

四、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

一、您是否同意征求意见稿中《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如果您不同意,请解释原因并就如何监管提出建议。

2、您是否同意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公司内部使用的数据资源和公司对外交易使用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原则?如果您不同意,请解释原因并就如何监管提出建议。

3、您是否同意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披露、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披露等披露要求的相关规定?如果您不同意,请解释原因或需要具体信息,并就如何监管提出建议。

四、您是否同意征求意见稿附件中关于未来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您不同意,请解释原因并就如何监管提出建议。

五、如果您对草案还有其他意见或建议,请说明理由并就如何规定提出建议。

相关配件

1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2《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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